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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八十九錠,𧴩一百一十三萬三千一百十九索,絲 一百九萬八千八百四十二斤,絹三十五萬五百三 十疋,綿七萬二千十五斤,布二十一萬一千二百二 十三疋。」又印造鈔三十四萬一千四百一十錠。夏稅 鈔十四萬九千二百七十三錠。秋糧一千二百十一 萬四千七百石。而海運之數,三百二十一萬五千四 百石。又按《續通考》:竹木課:「腹裡木六百七十六錠 七兩四」錢。額外木七十三錠二十五兩三錢;竹三錠 四十兩,額外竹一千一百三錠二兩二錢。「江浙省,額 外竹木九千三百五十五錠二十四兩。江西省,額外 竹木五百九十錠二十三兩三錢。河南省竹二十六 萬九千六百九十五竿,板木五萬八千六百條,額外 竹木一千七百四十八錠三十兩一錢。」

天曆二年,征僧道商稅,弛河南、陝西山澤禁,免奉元 路商稅一年。

按《元史文宗本紀》:二年三月丁丑,僧道也里可溫、朮 忽合失蠻為商者,仍舊制納稅。夏四月丙辰,河南廉 訪司言:「河南府路以兵旱民饑,乞弛山林川澤之禁, 聽民採食。」從之。秋七月己未,征京師僧道商稅。冬十 月壬寅,弛陝西山澤之禁以與民。庚戌,免徵奉元路 民間商稅一年。

至順二年命以商稅輸大承天護聖寺免誠為僧者及燕鐵木兒邸舍商稅

按《元史文宗本紀》:二年二月甲戌,命田賦總管府稅 礦銀輸大承天護聖寺。三月丙戌,中書省臣言:「宣課 提舉司歲榷商稅,為鈔十萬餘錠,比歲數不登。乞凡 僧道為商者,仍征其稅。」有旨:「誠為僧者,其仍免之。」八 月甲寅,命宣課提舉司毋收燕鐵木兒邸舍商貨稅。 至順三年,免陝西今年商稅。

按《元史文宗本紀》:「三年六月己亥,免陝西行省今年 商稅。」

順帝至元元年稅甘肅金銀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元元年六月辛酉,有司言甘肅 撒里畏產金銀,請遣官稅之。」

至元三年。立船戶納鈔法。開所在山場河泊之禁 按《元史順帝本紀》。「三年二月丙子。立船戶提舉司十 處。提領二十處。定船戶科差。船一千。料之上者歲納 鈔六錠。以下遞減。辛卯。開所在山場河泊之禁。聽民 樵採。」

至元六年。罷按利房船戶提舉山查提領等官 按《元史順帝本紀》。「六年二月丁未。罷通州河西務等 處抽分按利房。」

按,《續文獻通考》:「六年,罷各處船戶提舉,大都東裡山 查提領所。」

明一

明代各直省設立裁革稅課司局、河泊所、各鈔關、各 房鈔立諸課程額數及《事例》

按《明會典》:「戶部商稅,凡一應收稅衙門,有都稅,有宣 課,有司,有局,有分司。」其收稅有本色,有折鈔。其起解 收貯,有入內府,有留。各處亦有添設除免,其差官有 巡視監收。例各不一。具列於後。

稅課司局各司局衙門,歷朝建革不一。其已革衙門 課程,仍於該府州縣及附近司局帶管,或於《均徭》內 編補,或將革過巡攔工食銀抵補,歲辦不缺。今並存 之。

見設司局衙門:「順天府崇文門分司、德勝門分司、 安定門稅課司、通州稅課局、張家灣宣課司,武清 縣稅課局,正德八年革,九年復直隸永平府稅課 司、保定府稅課司,河間府稅課司,靜海縣稅課局,滄 州長蘆稅課局,真定府稅課司,應天府都稅司、江東 宣課司、聚寶門宣課司、龍江宣課司、朝陽門分司、句 容縣稅課司、六合縣稅課局,直隸松江府稅課司、常 州府稅課司、鎮江府稅課司、廬州府稅課司、鳳陽府 稅課司,淮安府稅課司,揚州府稅課司。」嘉靖十一 年,令帶管「邵伯稅課局、瓜州稅課局、儀真縣稅課 局、高郵州稅課局、通州稅課局、泰州稅課局、徐州稅 課局。」

浙江布政司, 杭州府稅課司,江漲稅課分司,城北 稅課分司,城南稅課分司,仁和縣橫塘臨平稅課局, 錢塘縣西溪稅課局,安溪奉口稅課局,海寧縣稅 課局,「正德二年,革赭山陽鎮稅課局,歸併此處州 府稅課司」,溫州府稅課司,正德二年,革永嘉縣南 溪稅課局,併此。瑞安縣三港稅課局,嘉興府稅課 司。

江西布政司 稅課司,「南昌府稅課司,臨江府稅課 司,建昌府稅課司,撫州府稅課司,饒州府稅課司,九 江府稅課司。」

湖廣布政司, 「黃州府黃岡縣團風鎮稅課局,荊州 府稅課司,常德府稅課司,辰州府稅課司,襄陽府樊 城稅課司,岳州府稅課司,鄖陽府稅課司。」

福建布政司, 福州府稅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