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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石。時牛隻死亡略盡。本府行縣拘集都分領牛,軍 民賠貱前米,民已不堪。至二十二年,牛隻死盡無存, 適遇糧長丘德、何東、高承縣牌拘拿牛隻人戶陳仲 海、翁玉、吳宏等約四百人,「米不可解,易之以布;布不 可用,復易之以銀。民間納米頗易,辦銀甚艱。比至交 納,該催糧長斗給人役,卻乃嫌銀低醜,抑令傾煎。每 銀一兩,蝕幾二錢。納完守取收批,又不勝留難刁蹬, 冤聲塞道,苦怨徹天。臣目擊情狀,深為扼腕。竊謂牛 隻若存,民食其力,米輸於官,是為上下交益,軍民兩 利。今牛隻死沒垂五十二年,而小民虛貱稅米不廢。 司府視為國課,小民情莫上達。民惟邦本,本固邦寧; 根本有傷,禍必貽國。」恭惟皇帝陛下,靖艱踐祚,革除 弊政,如恐不及。量臣遠方小縣,弊民之政,莫甚於虛 貱牛具、稅米。一經聖心,必加憯怛。臣來京時,被害小 民,祝臣以所奏必允。臣辭父兄,誓以所奏。若不允,不 歸古今天下豈有五十二年堪耕牯牛不死?牛死已 久,聖君賢相,焉忍視民困而不蠲除者?緣係乞恩蠲 除久沒牛具稅米,以蘇民困事。為此具本赴通政使 司具奏,伏侯敕旨。永樂二十一年十月十三日,奉聖 旨:「我皇考初定閩中,隨調長興、江陰等衛官軍,分鎮 戍守,復差侍郎夏原吉巡撫,釐」《革弊政》。今覽海福所 奏朕為惻悼。該屬有司視海福真為有媿矣。著戶部 速行福建布政使司,將久沒牛具稅米盡行蠲免永 不復徵。別行吏兵二部推選忠勳大臣。領敕前往福 建巡撫。盡革吏弊民害。欽此。

宣宗宣德四年初設鈔關定菜果舟車門攤等稅及湖廣等處稅銀折鈔之例

按《明會典》,國初止有商稅,未嘗有船鈔。至宣德間,始 設鈔關,凡七所。若臨清、杭州,兼榷商稅。其所榷本色 錢鈔,則歸內庫,以備賞賜;折色銀兩,則歸太倉,以備 邊儲。每歲或本折輪收,或折色居七分之二。其收鈔 有輕重,差官有專攝,亦有設而復罷者。今並列之。 設關處所:河西務,臨清、九江、滸墅,俱戶部差;淮安、揚 州、杭州俱南京戶部差。

「船鈔、商稅,河西務鈔一百一十九萬餘貫。船鋪、牙行 稅銀約四千餘兩,商稅正餘銀四千餘兩,條船二稅 銀一萬四千九百餘兩;臨清本色鈔一千二百六十 萬餘貫,錢二千五百二十萬餘文,折色船料、商稅正、 餘銀八萬三千八百餘兩;滸墅本色鈔五百八十六 萬餘貫,錢一千一百七十三萬餘文,折色船料、正餘 銀三萬九千九百餘兩;九江本色鈔二百九十三萬 餘貫,錢六百八十九萬餘文,折色船料、正、餘銀一萬 五千餘兩;杭州本色鈔一百九十萬餘貫,錢三百八 十一萬餘文,折色船料、商稅正、餘銀三萬六千八百 餘兩;淮安本色鈔三百萬餘貫,錢六百萬餘文,折色 船料、正、餘銀二萬二千七百餘兩;揚」州:本色鈔一百 六十九萬餘貫。錢三百三十八萬餘文。折色船料正 餘銀一萬二千九百餘兩。

凡設關差官:宣德四年,令南京至北京,沿河漷縣、臨 清州、濟寧州、徐州、淮安府、揚州府、上新河客商輳集 去處,設立鈔關,差御史及戶部官,照鈔法例監收船 料鈔。如隱匿及倚勢不納鈔者,船沒入官,犯人治罪, 惟裝載自己米糧薪芻及納官物者,免其納鈔。 凡收鈔規則:宣德四年,令每船一百料,收鈔一百貫。 又按《會典》四年令「榜諭兩京軍民官員人等,菜園果 園及塌房車房店舍停塌客商物貨者,不分給賜自 置。凡菜地每畝月納舊鈔三百貫。果樹每十株歲納 鈔一百貫。房舍每間月納鈔五百貫。差御史同戶部 官各一員,按月催收送庫。如有隱瞞不報及不納鈔 者,地畝樹株房舍沒官,犯人治罪。」其園地「自種食用, 非發賣取利者,不在納鈔之例。」又令民間行使驢 騾車裝載物貨者,每輛納鈔二百貫,牛車五十貫。 又令受雇裝載船自南京至淮安,淮安至徐州,徐州 至濟寧,濟寧至臨清,臨清至通州,俱每百料納鈔一 百貫。其北京直抵南京、南京直抵北京者,每百料納 鈔五百貫。若止載柴草糧米及「空船回還者,不在納 鈔之例。」又令兩京及各處買賣之家,門攤課鈔,按 月於都稅、宣課司、稅課司局交納,酒醋課程於該縣 交納,給與由帖執照,每月一次點視查考。如違期不 納及隱瞞不報者,依律治罪,仍罰鈔一千貫,裱褙鋪 月納鈔三十貫,車院店月納鈔二千貫。又令油房、 磨房,每座逐月連納門攤鈔五百貫。堆賣木植、燒造 甎瓦,逐月連納門攤鈔四百貫。牛車受雇裝載貨物 者,納鈔五十貫,小車十貫。又令湖廣、廣西、浙江商 稅課納銀者,折收鈔,每鈔一百貫,准銀一兩。

宣德七年,定湖廣、廣西、浙江三省魚課納銀折鈔之 例。

按:《明會典》:「七年,令湖廣、廣西、浙江魚課,辦納銀者,每 銀一兩,折鈔一百貫。」

宣德八年,減新增車船課鈔之數。

按《明會典》鈔關凡收鈔規則:「宣德八年,每船一百,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