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3 (1700-1725).djvu/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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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夾帶。而復有各年未盡,名曰「零鹽」,有剩堆積,名曰「所

鹽」,一以供權要之報,中侵商利,虧國課,則非法也,乃 商之困,自守支始也。次同貫魚,繁同積廩,有數十年 老死不得給,至令兄弟妻子代支者,則非便也。乃竈 丁之困,自總催始也。場蕩歸其并兼,鹽課為其乾沒, 竈丁不過總催家一傭而已。分業蕩然丏貸為生,欲 無逃亡不可得也,乃額鹽之滯也,自課重始也。彼一 引所輸銀至七錢五分重矣。而且有配支、有賣窩、有 科罰、有勸借,費殆不貲。是以鹽價踴貴,而人競趨私 鹽。欲正課無滯不可得,乃私鹽之行也,自不行鈔法 始也。鈔法廢,則縣官何術以收餘鹽?餘鹽積而無所 售,則竈丁困。乃曰:「挾餘鹽者絞,貨私鹽者絞。」將能行 乎?行之而必即竈丁枵腹以斃,不然,即為變。行之而 不必欲餘鹽之利不為奸人橐中裝,不可得也。今江、 淮間鹽徒,高檣大船,千百為聚,行則鳥飛,止則狼踞, 殺傷官兵。近方見告矣。以今四方綱維不弛,徼察有 加焉,猶曰「如是。」有如一方有警,如此曹者乘變而橫 擊,吾何以行之?故鹽政之不修,愚恐其患不獨邊計, 且移之社稷也。嗟乎!利弊之懸,洞若觀火,祖宗之法, 覯若畫一。藉令在事者深考而善提衡之,何有於區 區鹽政哉?愚謹考其始末,詳其變遷,以俟司國計者 鏡焉。

《潮州司理姚公疏通鹽法碑記》
林熙春

「今天下財賦,歲入四百萬,共大司農以制國用,而取 給鹽筴者什之二三,然皆設有專司轉運,及有惠文 使者彈壓之,故其責一而其法亦嚴。行鹽之地,又皆 聯絡數省或數大郡,故其途廣而其流亦溥。自榷使 以來,當事者又動稱掣肘,而歲之所入,亦日異而月 不同已。潮蕞爾」,鹽之所產,寧有幾何?天順以前,餉祇 「四百緡而止;弘、正間則驟至四千緡;嘉、隆間又驟至 一萬八千緡。」顧彼一時也,地雖通塞不一,猶踰汀抵 贛,順關而下,與南鹽合。近贛之數邑已靳,即叩閽又 不可回,其餉又驟至二萬二千有奇。夫地則愈變而 愈損,餉則愈變而愈增,百商坐困,已計無復之。顧其 弊又有不可言者。「人心不古,誰為夷齊。即郡幕縣尉, 亦得操利權。」是法以濫委,弊居已於廉,猶恐其貪,官 因而為利,而商之巧滋張。是法以撘配,弊涓涓不息, 終成江河,徑竇盛行,則官鹽自滯。是法以私販弊,舊 餉積薪,沒齒無及,閉之則舊壅,疏之則新亦壅。是法 以存留,弊姦不可容矣,而擊一鶚以掩群雉,不已甚 乎?是法以連坐,弊名為梱載,實用資斧。乃偵夫逐臭, 積胥聚羶,甚且低昂其衡,必欲致之罰而贖之。鍰是 法以要索弊橋以下七邑,名曰「菜鹽。」先是高牙大檣, 漫無片檄從事,一逾揭嶺,便溷循梅。是法以詐冒弊。 數弊既興,則利無羨入,課有重征。儻一逗遛,操切之 如訊吏,按治之如刑人,妻孥桎梏,豈直病商,輸將逋 負,抑且病國。蓋至於壬癸之間,百商之愁嘆極矣。時 署府事者,則司理會稽姚公也。公少年甫下車,人或 以為鹽盬瑣屑,細以秋毫,即桑、孔持籌,亦譚何容易。 況新例雷厲,勢極重不可反,而官之為商者弊什三, 則更張難;商之自為弊者什七,則洞晰難。乃公視商 患苦,引若痌瘝,銳意講求,始得竅會。謂:「商以利來,吾 所以利,務在通商,未有先自利而可利人者。法行自 近,自古記之。今日之政,宜無如重正官,釐積役,寬文 罔,然後徐而議盤詰,給號票,慎秤掣,疾庶有瘳獨。計 鹽路一線,餉至二萬二千有奇,猶令其今年輸課,明 年轉鹽,謂民力何咎?『在運艘之取數寡,則班次不速; 鹽斤之取數多,則貿遷益遲。請絜為令,每月六十艘 改為八十艘,內以二十艘舒既往之積,每艘四萬斤 改為三萬斤,外以一萬斤為將來之積。艘雖溢而鹽 不溢。更代既捷,循環易周,或亦甦商足國之一策也』。」 書既上,而觀察朱公、大中丞戴公、直指李公皆報可。 循行至今,卒如公料,不惟帶徵已訖,即正徵亦舳艫 以進,無越歲之苦。回視昔時逋負桎梏景象,何啻天 淵哉!百商加額,愧無以報。公屬公應召行相率託諸 生夏日炎、魏奎光、張鳳翮、程章等,丐余言碑之余惟 管仲佐霸,吳濞竊雄,鹽之為利,所從來遠矣。公以司 理攝郡事,蓋所謂奇驥追風,非服鹽車者乃能握筭。 若巧歷中命,若中黃,議是非,若辨寰㝢導利,若決江 河,起百商之痍,飽三軍之腹,詒百世之益,遺一方之 安,功孰有大於此?蓋以人而行法者,其功有限;法立 而人守者,其功不朽也。今榷使四出,竭天下力以奉 一人,而大司農每每告匱,猶不足以供九邊。公入直 承明,執筆在帝左右,即經國大計,當次第舉矣。《語》曰: 「饗其利者為有德。」又曰:「前事之不忘者,後事之師也。 七尺之石,足當鐘銘,不揣搦管,用志大都。」公諱會嘉, 字仲禮,辛丑進士,理潮三署郡,擘畫殆盡,民畏壘思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