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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縣所居民佃種,該徵十引鹽二萬八千三百九十 引七十八斤有奇。正德七年奏准、每引折徵民佃竈 地銀一錢五分

《海槎餘錄》:「椰子樹初栽時,用鹽一二斗,先置根下,則 易發。」

《太平清話》:《續漢書》:「天竺國產黑鹽、黃鹽。」《道書》「又有紫 鹽。」今甘肅、寧夏有青、黃、紅三種,生池中。

書蕉海鹽凡六路。池則陜西解州,解與安邑兩池;井 則川陜四路。胡中出於木石,色青白、紅、紫黑皆有。東 方曰斥,西方曰鹽,河內曰鹹。《王濞傳》:「甜者曰飴。」 《春明夢餘錄》:「天下鹽課惟兩淮為多,浙次之,長蘆次 之。福建無巡差以行,無遠地;河南場無運官以出,有 專所,廣場兼之,故巡運俱無總計。天下設轉運司者 六,提舉司者七,歲辦舊額一百一十七萬六千五百 二十五引,每引五百五十斤,多五斤以下照例割沒, 五斤之上,照夾帶律問擬。」初制,每引納銀八分,粟二 斗五升。商人納粟於邊,受鹽於場,無守支之苦。嚴禁 食祿之家不得牟商利。一切請乞悉絕之,私賣阻亂 者處死。竈丁以滷地草場,每引給工本鈔「二貫五百 文,復其雜役。有餘鹽官自出鈔收之,下以資竈戶,上 以攬利病。故鹽法行,自正統中,有常股、存積之法,常 股七分以為常,而存積三分以待塞下之急,倍賈開 中,越次支放。又引價日增,索需日繁,而鹽法大壞。且 易粟而為銀,不之塞下而之鹽司。於是塞地盡荒,邊 儲俱匱,而邊事亦大壞。造」其議者,戶部尚書葉淇;允 其請者,內閣徐溥也。

鹽道袁世振《綱法》云:「今查淮南紅字簿中,納過餘銀 之數凡三十一單,該有二百六十餘萬引,內除消乏 銀者納六十餘萬引,其實數僅有二百萬稍縮耳。本 道刳心極慮,為眾商設為綱法,遵照鹽院紅字簿挨 資順序例定一冊,分為十綱,每綱扣定納過餘銀整 二十萬引,以『聖德超千古,皇風扇九圍』十字編為冊 號。每年以一綱行舊引,九綱行新引。行舊引者,止於 收舊引本息,而不令有新引拖累之苦;行新引者,止 於速新引超掣,而更不令有貼引套搭之害,兩不相 涉,各得其利。如今丁巳年為第一『聖』字綱,應行舊引 之年,止令行本綱二十萬舊引,不令行新引一張,其 新引派於淮南者,凡四十八萬六千五百九十六引, 卻分派與九綱共行之。又加以掛掣附綱十餘萬引, 每正綱算派新引五萬一千二百引,附綱算派新引 二萬五千六百引。是在向也以四十八萬有零新引, 而責行於二千萬舊引之商;今也以四十八萬有零 新引,而散行於二百餘萬超掣之商。其在僉點之中 者,既不苦於力量之」難支,其在僉點之外者,又不苦 於冷坐而難待。至明年戊午年,為第二「德」字綱,應行 舊引之年,亦止令行舊引,不行新引,卻令第三「超」字 綱,以至第一「聖」字九綱及附綱,照窩數派行新引,己 未以後,俱照此行。從此以往,行至丙寅,凡九年,而舊 引盡淨,即掛掣之引,是年亦盡,卻令漸加新引,以補 淮北「暫停新引之數。」此十字綱冊,自今刊定以後,即 留與眾商,永永百年,據為窩本,每年照冊上舊數派 行新引,其冊上無名者,又誰得鑽入而與之爭騖哉? 此法至輕便,至明白,至公普,至饒益,利無不收,弊無 不除,不待行之數年,而即今鹽法已一旦豁然大通 矣。若行於數年之後,不但歲額無停,可以漸為增加, 即運司庫中亦從此大有餘積矣。昔人論行鹽法,唯 劉宴知取予,謂「知所以取,民不怨;知所以予,民不乏 也。」今兩淮數十年來,所以征商者,稍急之而怨讟叢 至,稍緩之而匱缺多虞,取予之謂何?

《日知錄》:松江李雯論「鹽之產於場,猶五穀之生於地, 宜就場定額,一稅之後,不問其所之,則國與民兩利。」 又曰:「天下皆私鹽,則天下皆官鹽也。」此論鑿鑿可行。 丘仲深《大學衍義補》言復海運而引杜子美詩「雲帆 轉遼海,稉稻來東吳」為證。余於鹽法亦引子美詩云: 「蜀麻吳鹽自古通。」又曰:「風煙渺吳蜀,舟楫通鹽麻。」又 曰:「蜀麻久不來,吳鹽擁荊門。」若如今日之法,各有行 鹽地界,吳鹽安得至蜀哉?人人誦杜詩而不知此故 事,所云「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者也。

行鹽地方有遠近之不同,遠於官而近於私,則民不 得不買私鹽;既買私鹽則興販之徒必興,於是乎盜 賊多而刑獄滋矣。《宋史》言「江西之處州地連廣南,而 福建之汀州亦與虔接。虔鹽弗善,汀故不產鹽,二州 民多盜販廣南鹽以射利。每歲秋冬,田事纔畢,恆數 十百為群,持甲兵旗鼓往來虔、汀、漳、潮、循、梅、惠、廣八」 州之地,所至劫人穀帛,掠人婦女,與巡捕吏卒鬥格, 或至殺傷,則起為盜。依阻險要,捕不能得,或赦其罪 招之。元末之張士誠,以鹽徒而盜據吳會,其小小興 販,雖太平之世,未嘗絕也。余少居崑山、常熟之間,為 兩浙行鹽地,而民間多販淮鹽,自通州渡江,其色青 黑,視官鹽為善。及游大同,所食皆蕃鹽,堅緻精好,此 地利之便,非國法之所能禁也。明知其不能禁,而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