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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諸道節度使、觀察使置店,停止茶商每斤收蹋地 錢,并稅經過商人,頗乖法理。今請釐革橫稅,以通舟 船,商旅既安,課利自厚。」

懿宗咸通四年七月辛卯免安南戶稅丁錢二歲弛廉州珠池禁

按:《唐書懿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本紀》:咸通四年七月制:「安南管內被蠻賊 驅劫處,本戶兩稅丁錢等量放二年。如聞溪洞之間, 悉藉嶺北茶藥,宜令諸道一任商人興販,不得禁止 往來。廉州珠池,與人共利,近聞本道禁斷,遂絕通商。 宜令本州任百姓採取,不得止約。」

後唐

莊宗同光二年租庸使孔謙請關防私路商稅

按,《五代史莊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同光二年 二月「庚午,租庸使孔謙奏,諸道綱運商旅多於私路, 苟免商稅,不由官路往來,宜令所在關防,嚴加捉搦。 山谷私由道路,仍須障塞,以戢行人。」

同光三年。八月戊寅。免湖南蹋地茶稅。沿路稅錢 按《五代史莊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明宗天成元年詔定合稅物色名目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天成元年 四月詔曰:「省司及諸府置稅茶場院,自湖南至京六 七處納稅,以致商旅不通。及州使置雜稅務,交下煩 碎。宜定合稅物色名目,商旅即許收稅,不得邀難百 姓。諸道鹽務破腳價,極多獲少,須有條流,以成規制。」 又詔「諸州雜稅,宜定合稅物色名目,不得邀難商旅。」 租庸司先將係省錢物盡底收納,以塞倖門。

天成四年。趙燕奏「請條理稅契錢。」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七月, 兵部員外郎趙燕奏:「切見京城人買賣莊宅,官中印 契,每貫抽稅契錢二十文,其市牙人每貫收錢一百 文,甚苦貧民,請行條理。」從之。

長興元年詔放過淮客以通商減除私增關市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長興元年 正月,許州奏准詔放過淮南客二百三十人通商也。 九月,燕人梁庭投匭陳狀云:「天下商稅處多,不由舊 時關市制度,以此倍擾農商,亦請減除姦弊。」敕旨「並 許施行。」

長興二年敕。「商稅並委逐處府州撲斷,依省司常額 勾當集辦。除鐵禁初稅農具。」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二年十二月甲寅朔,除鐵禁,初 稅農具錢。」

按《冊府元龜》二年八月敕,「應三京、諸道州府商稅等, 多不係屬州府,皆是省司差置場官。」朕自受命開基, 勵精布政,將推誠而感物,每屈己以從人。況於列侯, 尢所注意。豈可山河重寄,並在藩方;關市徵租,獨歸 省務。加以所置職掌,素處幽微,向闤闠以肆威,與王 公而抗理。蓋已往從權之事,豈將來經久之規。特議 「改更,貴除繁屑。自今以後,諸商稅並委逐處州府撲 斷,依省司常年定額,勾當辦集,冀除生事之端,不爽 豐財之理。」

按《通鑑綱目》:「二年,初聽百姓自鑄農器并雜鐵器,每 田二畝,夏秋輸農具三錢。」

長興三年,申嚴關津闌頭,透漏商稅,阻滯行人等罪。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長興三年 正月,前攝臨沂縣令孟師敏獻時務:「切見齊州村店 要津,皆有闌頭,乞賜止絕。」敕旨:「比置關防津鋪為要, 禁察奸兇。如或縱捨賊徒,透漏商稅,既虧職分,難逭 刑章。若敢阻滯行人,倖求潤己,但有發覺,並以枉法 贓」論。宜令諸道常切指揮,無使違犯。

後晉

高祖天福元年敕榜列稅物條件如違條流征稅者所在具名申送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天福元年 閏十一月壬午,敕關防,「凡有征稅,省司曾降條流,慮 多時而或有隱藏,因肆赦而再須條貫。應諸道商稅, 仰逐處將省司合收稅條件文榜,於本院前分明張 懸,不得收卷,榜內該稅名目分數者,即得收稅。如榜 內元不該稅,著係稅物色,即不得收稅。宜令所在長 吏,常加覺察。如敢有違條流,不將文榜張懸,將不合 係稅物色收稅,罔欺官法,停住商賈者,盡行具名申 送。」

天福七年,詔「稅鹽貨。」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七年十一 月宣旨下三司,「應有往來鹽貨悉稅之,過稅每斤七 文,住稅每斤一十文。其諸道州府應有屬州鹽務,並 令省司差人勾當。」既而糴鹽雖多,而人戶鹽錢又不 放免,至今民甚苦之。

後漢

高祖乾祐元年禁關市邀勒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乾祐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