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4 (1700-1725).djvu/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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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者。凡邊部入中有闕,則多出京鈔,或饒益誘之,以 紓用度。是歲河東並邊大稔。詔都轉運使李師中與 劉庠廣糴積五年之蓄。復命輔臣議,更與陝西並塞 芻糧之法,令轉運司增舊糴三分,以所糴虧羨為賞 罰,仍遣吏按視。而陝西和糴,或以錢茶銀紬絹糴於 弓箭手。 又按《志》,七年,兩浙察訪沈括言,本路歲上 供帛九十八萬,民苦備償。而發運司復以移用財貨 為名,增預買紬絹十二萬。詔罷其所增之數。 又按 《志》其曰博糴,熙寧七年,詔河北轉運、提舉司置場,以 常平及省倉歲用餘糧減直,聽民以絲、綿、綾絹增價 博買,俟秋成博糴。 按《呂嘉問傳》:「七年旱,帝憂心惻 怛,語韓維、孫永,集市人問之,減坐賈錢千萬。」安石遂 持嘉問條析奏曰:「此皆百姓所願,不如人言也。」嘉問 言:「朝廷所以許民輸錢免行者,蓋人情安於樂業,厭 於追擾,若一切罷去,則無人祗承。又吏胥祿廩薄,勢 不得不求於民,非重法莫禁。以薄廩申重法,則法有 時而不行;縣官為給事,則三司經費有限。今取民於 鮮,而吏知自重,此臣等推行之本意也。」議者乃欲除 去,是殆不然。民未嘗不畏吏,方其以行役觸罪,雖欲 出錢,亦不可得。今吏祿可謂厚矣,然未及昔日取「民 所得之半,市易所收免行錢,亦未足以償倉法所增 之祿。以此推窮,則利害立見矣。」初,市易隸三司,嘉問 恃勢陵使薛向,出其上。曾布代向,懷不平。會神宗出 手札詢布,布訪於魏繼宗,繼宗憤嘉問掠其功,列其 與初議異者。布得實,具上嘉問多收息干賞,挾官府 而為兼并之事,神宗將委布考之,安石言二人有私 忿,於是詔布與呂惠卿同治。惠卿故憾布,至三司,召 繼宗及市賈問狀,其辭同。乃脅繼宗,使誣布語言增 加,繼宗不從。布言惠卿不可共事,神宗欲聽之,安石 不可。神宗遂詔中書曰:「朝廷設市易,本為平準以便 民,若《周官》泉府者。今顧使中人之家失業,宜釐定其 制。」布見神宗曰:「臣每聞德音,欲以王道治天下,今所 為駸,駸乎間架、除陌矣。」嘉問又請:「販鹽鬻帛,豈不詒 四方笑?」神宗頷之,事未決。安石去位,嘉問持之以泣, 安石勞之曰:「吾已薦惠卿矣。」惠卿既執政,前獄遂成。 布得罪,嘉問亦出知常州。

按:《東軒筆錄》:曾布為三司使,極論京師市易不便,其 大概以為「天下之財匱乏,良由貨不流通,貨不流通 由商賈不行,商賈不行由兼并之巧為挫抑。故朝廷 市易於京師,以售四方之貨,常低昂其價,使高於兼 并之家,而低於倍蓰之直,而官不失二分之息,則商 賈自然無滯矣。雖然,官中非覬利也,特欲抑兼并耳。 必也官無可買,官無可賣,即是兼并,不敢侵牟,而市 易之法行也。今呂嘉問提舉《市易》,乃差官於四方買 物貨,禁客旅,須俟官中買足,方得交易,以息錢多寡 為官吏殿最,故官吏牙人唯恐裒之不盡而取息不 夥,則是官中自為兼并,殊非置市易之本意也。」事下 兩制詳議,而呂惠卿以為沮壞新法,王荊公大怒,遂 置獄劾其事。又三司會計差失,即以為上書詐不實, 曾落翰林學士知制誥,以起居舍人知饒州。惠卿遂 參知政事矣,而市易差官、置物疇勞如故。

熙寧八年,復呂嘉問提舉市易司。諸州皆置市易,假 奉宸庫物於榷場貿易。河東請講求和糴利害。王安 石請行俵糴法以省漕費,懲借結糴違法市易者。韓 琦奏倚閣預買紬絹,安石不從。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八年,復呂嘉問 提舉市易。二月,鳳翔、大名、真定府、永興、安肅軍、秦、瀛、 定赴真州,並置市易司。以惠州阜民監錢十萬緡給 廣州市易務,司農寺坊場錢三十萬緡給鄆州市易。」

又按《志》,「八年市易司請假奉宸庫象犀珠直總二。」

十萬緡於榷場貿易,明年終償之。詔許。 又按:《志》,其 曰俵糴。熙寧八年,令中書計運米百萬石,費約三十 七萬緡。帝怪其多,王安石因言:「俵糴非特省六七十 萬緡歲漕之費,且河北入中之價,權之在我,遇斗斛 貴住糴,即百姓米無所糶,自然價損。非惟實邊,亦免 傷農力。」乃詔歲以末鹽錢鈔在京粳米六十萬貫石 付都提舉市易司貿易,度民田入多寡,豫給錢物,秋 成於澶州、北京及緣邊入米麥粟封樁。即物價踴,權 止入中,聽糴便司兌用,須歲豐補償。 又按《志》:八年, 河東察訪使李承之言:太原路二稅外有和糴糧草, 官雖量予錢布,而所得細微,民無所濟。遇凶歲不蠲, 最為弊法。繼而知太原韓絳復請和糴,於元數省三 分罷支錢布。乞精選才臣,講求利害。詔委陳安石。 又按《志》:八年韓琦奏倚閣、預買紬絹等,雖稍豐稔,猶 當五七歲帶輸。安石以為不然,言於神宗曰:「預買紬 絹,祖宗以來未嘗倚閣。往歲李稷有請,因從之。」近方 鎮監司爭以寬恤為事,不計有無,異日國用闕,當復 刻剝於民爾。 又按《志》其曰結糴。熙寧八年,劉佐體 量川茶,因便結糴熙河路軍儲,得七萬餘石,詔運給 焉。未幾,商人王震言:「結糴多散官或浮浪之人,有經 年方輸者。」詔措置熙河財用孫迥究治以聞。迥奏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