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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不查拿者,俱革職。至於王以下大臣各官,將資本借貸民人、指稱貿易、霸佔要地關津、倚勢貽累地方者、亦照此例治罪

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會典》戶部課程時估,康熙二十四年。

諭「辦買物料年久。始行估值。易滋弊端。」令於辦買時

即行確估

康熙二十五年

十二月初六日

上諭:「大學士勒德洪、明珠、學士禪布噶思泰、吳喇岱」、

齊穡額爾赫圖,「聞有運盛京糧米於山海關內者,又泛海販糶於山東者多有之。糧米所繫,最為緊要。況今防戍官軍人口眾多,糧糈可適足,不致缺乏耶?未可必也。宜止其販糶糧米。其下所司密咨,移盛京將軍、副都統、戶部侍郎,以己意禁之。」

康熙二十六年

五月初二日

上諭大學士勒德洪、明珠、王熙、宋德宜、余國柱學士。

禪布、額爾赫圖、色稜、格舜拜、吳興祖、徐廷璽、盧琦各項採買,估計價值,前浮冒欺飾者甚多,是以數日令其核減。今所減者太過,恐致苦累,可令察訪時價,量度估計。

康熙三十一年

十二月二十八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學士席喇、傅繼祖、德珠、溫保戴」

「通安布祿。聞西安米價尚復翔貴流民還籍者少朕為陝西地方民生時存諸懷必如何措施然後於民有濟蓋孳孳不置也。」 先是聞自湖廣之襄陽抵陝西商州水路可達已遣郎中蘇赫納閱視今問之內大臣索額圖乃亦乘船自商州行至襄陽夫西安米價如尚翔貴則流民不能復歸本籍自商州至襄陽既「有水路,可將現運至襄陽之米二十萬石,即自襄陽水路轉輸至商州,更自商州轉輸至西安,俾相販糶,則陝民之饑者、流者均得蘇息矣。可特遣京師賢能大臣一員,會同總督丁思孔、總兵官王化行等,率道員劉暟,將轉運米石及招還流民之事委之專理。其自襄陽運至西安之米,以湖廣價值止加算所運腳費與之貿易則米價必賤於民生大有裨益而流移之眾亦獲速還故土。所得米直齎至湖廣復買米糧亦依此法轉輸平糶。當俟陝西流民悉還本籍,米價既賤之後方行停止。爾等會同速議以聞。」

康熙三十二年

二月初一日

上諭內閣:「西安米價尚爾翔貴,戶部可招募身家殷」

實,各省富商給以正項錢糧,並照驗文據,聽其於各省地方購買糧米,運至西安發糶,所得利息,聽商人自取之。如此往來運販,待西安米價得平之時,但收所給原銀,大有裨益也。其具議以聞。

康熙三十三年

二月初一日

上諭內閣:「據戶部所察霸州等十州、縣存貯米五萬」

「七千五百餘石、穀八百石天津衛存貯米一萬石穀四萬四千一百餘石此米穀現在倉與否足以賑給與否若足用則以餘米平價糶與百姓可行與否山東漕糧截留數萬石平價糶賣則穀價不騰於民大有裨益今輓至何州縣平價以糶應截留米若干萬石即遣戶部司官一員至巡撫郭世隆處令其逐一」 迅速詳議,付彼齎奏。

十一月初九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去歲發通州倉米。每月」

以萬石平價糶賣,大有濟於百姓。今歲通州附近之地,穀米稔收,仍照去年每月以萬石令倉場侍郎親自閱視平價糶賣。

十一月初九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密雲、順義附近地方。」今

年、米穀未收出。常平倉所貯米穀、平價照常糶賣外。朕所命轉運積貯之米、每月發千石平價糶之。此事遣戶部賢能殷實司官、各一員、監視糶賣

康熙三十四年

五月二十九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侍郎朱都納、學士宋柱、戶部郎。」

中鄂奇、副都統齊蘭布等自盛京還,奏言:「今歲盛京亢旱,麥禾不成,米價翔貴,雖市有鬻粟,而窮兵力不能糴,遂致重困。夫盛京者,根本之地,令朱都納、宋柱、鄂奇等馳驛迅往,會同盛京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