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4 (1700-1725).djvu/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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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二分。以上併入地丁,奏銷存留。」 本省官役俸工漁油課銀五十兩二錢二分三釐零,水碾磨課銀四十五兩五錢,雜貨稅銀八千五百九十四兩一錢九分零,牲畜稅銀一百七兩三錢六分四釐三毫,酒稅銀一百三十兩,牙行銀一百九十九兩九錢,油井銀六十四兩八錢,茶稅銀三千八百五十五兩九錢九分八釐,茶課銀三百二十六兩一錢一分六釐零。以上撥充兵餉,廣東共銀四萬一千一百六十八兩六錢六分。內酒稅銀一千二百八十兩,當稅銀一千三百兩,稅契銀三千六十五兩五錢,爐餉銀二千一百一十兩二錢五分,雜稅銀一萬一千一十兩九錢一分,牙雜稅銀二千一百五十二兩,香山「嶴旱路稅銀二萬二百五十兩。」 以上留充兵餉,廣西共銀二萬六千一百四十五兩一錢零。內雜稅銀二萬二千六百八兩七錢七分八釐零,魚苗銀八十五兩,錫箔、糖、油榨等稅銀二百三十七兩一錢八分一釐,花、麻、牛、豬等稅銀二千二百九十五兩八錢四分零,牙帖稅銀一百一兩,當稅銀三十兩,酒稅銀四百一十兩,田房稅契銀三百七十七兩三錢零。以上留充兵餉,餘剩候撥雲南,共銀三萬二千三百五十九兩八錢八分四釐零。內花斑竹銀八十五兩六錢八分。差發銀五千三百二十四兩一錢四分零。礦稅銀九百五兩八錢四分,商稅、酒稅等銀一萬三千四百一十八兩六錢三分零,魚課銀一千七百八十二兩四錢零,學稅銀六十九兩五錢二分一釐,牛稅等銀二千六百七兩三錢五分零,戶口食鹽銀一百一兩五錢一分零,紙觔銀三兩六錢,納樓司差發銀一百兩,開化附納食鹽銀二十二兩七錢五分零,馬街稅銀一十二兩,商課銀三百兩,田錢、地講等銀五千三百三十八兩二錢三分零。普洱商稅銀一千六十四兩八錢,年例草場地租等銀一千二百二十三兩四錢三分三釐零。以上留充兵餉。《貴州》共銀一萬三千七百六十六兩六錢五分零,內雜稅銀一萬二千六百二十六兩四錢七分零。牙帖銀一百五十一兩,水銀變價銀九百三十三兩四錢五分零。魚課銀二十兩。以上留充表箋、曆日、兵餉、驛站之用。賑田銀三十五兩七錢三分,康熙二十五年。

二月十四日

上諭戶部:「國家設關榷稅,原以阜財利用,恤商裕民。」

「必征輸無弊,出入有經,庶百物流通,民生饒給。近來各關差官不恪遵定例任意徵收官役通同恣行苛虐托言辦銅,價值浮多。四季解冊需費,將商人親填部冊,改換塗飾既已充肥私橐更圖溢額議敘,重困商民,無裨國計。種種情弊,莫可究詰。朕思商民皆吾赤子何忍使之苦累今欲除害去弊正須易轍改絃。」 所有現行例收稅溢額即陞加級紀錄應行停止。其採辦銅觔定價既已不敷作何酌議增加其四季達部冊籍應俟差滿一次彙報嗣後務令各差潔己奉公實心釐剔以副朕體下恤商至意如或仍前濫征侵隱藐玩不悛作何加等治罪至銅價既議加給稅額應否量增。俱著九卿詹事科道詳「議具奏。特諭」

《大清會典》戶部課程:「關稅歲額。」康熙二十五年,各關

稅銀共一百二十一萬九千七百八十二兩零。《崇文門》稅銀九萬四千四百八十三兩。原額八萬五千九十九兩,康熙二十五年增九千三百八十四兩。

《左翼》稅銀一萬兩。原額六千兩。康熙二年增四千兩。

右翼稅銀一萬兩,原額六千兩,康熙二年增四千兩。

張家口稅銀一萬五千兩。原額一萬兩。康熙二年減四千兩。十六年增六千兩。十七年增七百六十三兩零。二十四年增二千二百三十六兩零

殺虎口稅銀九千兩。原額一萬三千兩。康熙二年減三千兩。六年減二千兩。十三年減二千兩。十六年增三千兩

天津關稅銀,四萬四百六十四兩。原額河西務三萬五千八百四十七兩二錢。順治十三年,減四千九百四十七兩二錢。康熙元年,移駐天津關,併徵天津道稅銀四千一百八十兩。二十五年,增五千三百八十四兩。

臨清關稅銀二萬九千六百八十四兩。原額七萬六千二百七十一兩二錢。順治十三年減五萬一千九百七十一兩二錢。康熙二十五年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