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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取之也。是故古之名山大澤不以封諸侯,而九州山

川澤藪之名,皆職方氏之所掌。至于山林川澤之利 害,有可與侯國共者,則命山師、川師辨其名而頒之, 使致其珍異之貢而已。夫不封以山澤之大者,將以 弭諸侯之侈心,而謹天子之守地也。必頒以山澤之 利者,將以示諸侯之公心,而均天下之利源也。先王 于畿外山澤尚為之纎悉區畫,而況畿內之山澤乎? 大抵山林川澤,民之所取財用,利至博也。不公其財, 則是山海天地之藏,而為一人之私有,是與民爭利 也。不為之禁,則是山澤國家之寶,而聽百姓之自取, 是縱民趨利也。先王不與民爭山澤之利,亦不縱民 趨山澤之利,是以太宰以九職任萬民,而五曰虞衡, 作山澤之材,則是官不得私也。至地官之屬,則有山 虞,令萬民以時斬材,澤虞頒其餘於萬民。田獵者得 以授跡人之令,取金石玉錫者,得以受卝人之圖;羽 翮齒「角之物,皆山澤之農所得取,絺綌草貢之材,皆 山澤之農所得為,以至染草、灰炭疏材互蜃之物,皆 山澤之民所得有也。此之謂與民共材。」既而太宰又 以九賦斂財賄,而五曰山澤之賦,則是民不得擅也。 至《地官》之屬,山虞則掌山林而為守禁,林衡則掌巡 林麓之禁令,以時計林麓而賞罰之;澤虞則掌國澤 而為厲禁。川衡則掌巡川澤之禁令,以時執犯禁者 而誅罰之。跡人則掌邦田之地,為厲禁而守之。卝人 則掌金石之地,為厲禁而守之。齒角羽翮以當邦賦, 則《角人》《羽人》斂之。絺紵草材以當邦賦,則掌葛斂之。 以至「掌炭」、「掌染草」、「掌荼」、「掌蜃」之屬,無不以時而徵其 物也。此之謂「禁民趨利。」蓋古者鄉遂之民皆為農,農 皆受田,田皆出賦,惟知有田之可業,不知有利之可 趨。獨為山澤之民,不專資田畝之業以為生,往往資 山澤之利以為業,利多而民必競,末重而農必輕,故 先王既許之以共財,而必禁之使不至於趨利以遂 末,二者並行而不相悖,此其所以無曠土而無游民 歟?自齊桓公問管仲何以為國,而管仲對以惟管山 海為可耳。於是鹽筴之利,始為侯國之私,而先王與 民共財之意失矣,此山澤之一變也。漢人以山澤租 稅共奉養,歸之少府,若私之也。然賦雖居上,利猶在 民。至吳王國處東南,得以招集亡命,鑄山煮海,以富 其國,遂至叛逆,而先王禁民趨利之意又失矣,此山 澤之再變也。迨失鬻?大冶如孔僅咸陽者出,乃盡取 天下郡縣鹽鐵之利,斡歸公上,一孔不遺,於是山澤 之賦皆變為榷利矣。此山澤之三變也。自時厥後,邦 計惟鹽鐵之是資,國命惟鹽鐵之是議。吁,周人山澤 之賦果有所謂鹽鐵者乎?

周禮訂義注

《陳君舉論地官人》

王荊公嘗謂《周禮》一書,理財居其半。自有《周禮》以來, 劉歆輔王莽專為理財,至荊公熙寧亦專理財,所以 先儒多疑于《周禮》。今細考之,亦誠有可疑者。且以廛 人一官論之,所謂絘布者,鄭氏謂列肆之稅,即今之 房廊錢;所謂廛布者,鄭氏謂諸物邸舍之稅,即今之 白地錢。又有罰布者,賣買不平之罰;質布者,質人巡 考,犯禁之罰,即今之塔地錢。又有總布者,子春謂無 肆立持之稅,若熙寧間不係行錢人,凡屠者,斂皮角 筋骨入于玉府,即今所謂納筋骨者;斂珍異之滯者 入于膳府,則以供一人之玩好者。德宗宮市之弊,其 初只教官于百姓交易,後乃用宦者為使,買之多不 償其本錢。熙寧不係行錢,鄭俠《奏議》謂「負水、拾髮、擔 粥、提茶,皆有免行。」然則廛人之弊,安得不至于此?其 他自山虞以至澤虞,自卝人以至掌炭,又有上項征 稅如此。其未至市肆者,在川則有川禁,澤則有澤禁, 金玉鈆錫則有禁,齒革羽毛則有禁,絺綌薪炭則有 禁,所以取民者,無一不備。與夫司門犯禁之財,司關 舉貨之罰,巾車之車折則入齎,馬質之馬死則物更。 先王所以不與民爭利者,全不見于此書。所以王莽 用《周禮》,遂有五均、六斡、「列肆、里區」,無不征之。荊公用 《周禮》,遂有坊場、河渡、白地、房廊、搭罰、六色、免行、市例 之類,無所不有,至使《周禮》之書,後人不得嘗試。夫周 家之法果如是耶,抑用之者失其實耶?

《陳及之論角人羽人掌葛掌染草掌炭掌茶掌蜃》

凡此皆民業以自利者也。先王之時,凡民于田稅之 外至有趨末作者,一切徵其物,大意欲抑末重本。熙 寧間,京師市井,凡販賣小民,雖拾髮、鬻薪、提茶等類, 悉出免行錢,不出者毋得販鬻市道。其意亦曰「抑末 作游手之民。」然不知先王之世,民無不受田者,雖商 賈家亦受田特減于農民。抑其末作,使反其本,則退 有可耕之田,不至失業。饑寒自井田既壞,小民亡立 錐之地,勢不免販賣以自資。今而曰抑之歸農,則退 豈有可耕之地哉?故重稅適所以啟其怨咨之心,饑 寒之患,而曰使之務本,惡在其為政也。介甫常曰:「《周 禮》一書,理財者幾半,周公豈好利者哉!」觀此言,若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