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4 (1700-1725).djvu/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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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計。壽王英主,乾淳間賢俊滿朝,而計不及此,惜哉!

《又論上供》

「上供」之名,始於唐之中葉。蓋以大盜擾亂之後,賦入 失陷,國家日不暇給,不能考覈,加以強藩自擅,朝廷 不能制,是以立為上供之法,僅能取其三之一。宋興, 既以削州鎮之權,命文臣典藩,奉法循理,而又承平 百年,版籍一定,大權在上,既不敢如唐之專擅以自 私,獻入有程,又不至如唐之隳亂而難考,則雖按籍 而索,錙銖皆入朝廷,未為不可。然且猶存上供之名, 取酌中之數定為年額,而其遺利則付之州縣樁管, 蓋有深意:一則州縣有宿儲,可以支意外不虞之警 息;二則寬於理財,蓋陰以恤民。「承流宣化者,幸而遇 清介慈惠之人,則上供輸送之外,時可寬假以施仁; 不幸而遇貪饕縱侈之輩,則郡計優」裕之餘,亦不致 刻剝以肆毒,所謂「損上益下」者也。嗚呼仁哉!

《止齋陳氏論市舶》

開寶四年,市舶雖始置司,而不以為利。淳化二年,始 立抽解二分,然利殊薄。元豐始委漕臣覺察拘攔,已 而又置官望舶,而泉、杭、密州皆置司。崇寧置提舉,九 年之間,收置一千萬矣。政和四年,施述奏:「市舶之設, 元符以前雖有,而所收物貨,十二年間至五百萬。崇 寧經畫詳備,九年之內收至一千萬。其後廢置不常。」 今惟泉、廣州提舉官如故。

群書考索

《諸路經總制月樁及兩浙歲收緡錢》

「宋末取民多於宋初時,今上供正賦,不過緡錢二百 萬,如《經制》錢六百六十餘萬,總七百八十餘萬,月樁 四百餘萬,皆祖宗未嘗有也。其他名色繁碎,如增收、 添糴本十分、七分、五分之類,又起於近時也。姑以兩 浙言,在祖宗時,一歲通收緡錢三百三十餘萬,而茶、 鹽、酒稅十居其八,州縣支費皆在其間。今兩浙歲輸 緡錢千二百萬,而茶鹽之利又專隸朝廷,州郡支費 又不預焉」,然則今之取民,不知幾倍於祖宗時矣。

《兩浙版帳江西月樁》

「兩浙版帳錢額之重,實與江西之月樁相似。月樁之 敷,出於一時而不能均。如額之稅錢二萬三千三百 八十有三緡,而月樁之額財一千六百九十一貫;贛 之稅錢四萬一千二百九十有四貫,而月樁之額七 千四百緡。是筠之稅錢去袁無幾,而袁之月樁幾五 倍於贛。」江西月樁,大略不均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