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4 (1700-1725).djvu/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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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而歲課不足,有司必責主者取盈。仁宗、英宗每下赦

書,輒委所在視冶之不發者,或發冶,或蠲主者所負 歲課率以為常,而有司亦輒從之,無所吝。故冶之興 廢不常,而歲課增損繫焉。皇祐中,歲得金萬五千九 十五兩,銀二十一萬九千八百二十九兩,銅五百一 十萬八百三十四斤,鐵七百二十四萬一千一斤,鉛 九萬八千一百五十一斤,錫三十三萬六百九十五 斤,水銀二千二百一斤。其後,以赦書從事,或有司所 請,廢冶百餘。既而山澤興廢,至治平中,或增冶,或復 古者,總六十八。是歲,視皇祐,金減九千六百五十六, 銀增九萬五千三百八十四,銅增一百八十七萬,鐵、 錫增百餘萬,鉛增二百萬,獨水銀無增損,又得丹砂 二千八百餘斤。今之論次諸冶,以治平中所有云。天 聖中,登、萊採金,歲益數千兩,帝命獎官吏,王曾曰:「採 金多則背本趨末者眾,不宜誘之。」景祐中,登、萊民饑, 詔弛金禁,聽民自取,後歲豐,然後復故。八年,知熙州 王詔奏本路銀、銅坑發,詔令轉運、市易司共計之,以 所入為熙河糴本。七月,詔:「近坑冶坑郭鄉村并淘採 烹鍊,人並相為保,保內及于坑冶有犯,知而不糾或 停不覺者,論如保甲法。」坑冶,國朝舊有之,官置場監 或及承買,以分數中賣于官。舊例,諸路轉運司本錢 亦資焉,其物悉歸之內帑。崇寧以後,廣搜利穴,榷賦 益備。凡屬之提舉司者,謂之「新坑冶」,用常平息錢與 利錢為本,金銀等物往往皆積之大觀庫,自蔡京始 也。政和間,數罷數復,然告發之處多壞民田,承買者 立額重,或舊有今無,而額不為損。政和間,臣僚言:「諸 路產鐵多,民資以為用而課息少,請倣茶鹽法榷而 鬻之。」于是戶部言:「詳度官置爐冶,收鐵給引,召人通 市。苗麥微者,令民出息承買,以所收中賣與官,毋得 私相貿易。」從之。先是,元豐六年,京東漕臣吳居厚奏: 「徐、鄆、青等州歲置軍器及上供簡鐵之類數多,而徐 州利國、萊蕪二監歲課鐵少,不能給,請以鐵從官興 煽,計所獲可多數倍。」詔從其請。自是官榷其鐵,且造 器用以鬻于民。夫以天地之間,顯𢌿坑冶,而屬吏貪 殘,積成蠹弊,諸處檢踏官吏,「大為民殃,有力之家悉 務辭遜,遂至坑源廢絕,礦條湮閉。間有出備工本,為 官開浚,原佃之家方施工用財,未享其利,而譁徒之 脅,甚至黥配佔籍,冤無所訴,此坑冶所以失陷也。」

《明朝山澤之征》

國初取用諸課,皆因各處土產,若金有常例,礬、鐵、水 銀、銅、錫有常額。至于銀礦珠池,間或差官暫取,隨即 封閉,馴至今日,令更加嚴。洪武七年,命置鐵冶凡一 十三所。時廣平府吏王允道言:「磁州臨水鎮地產鐵, 元時嘗于此署鐵冶都提舉司,總轄沙窩等八冶爐 丁萬五千戶,歲收鐵百餘萬斤,請如舊置之。」上曰:「朕 聞治世天下無遺賢,不聞天下無遺利。且利不在官 則在民。民得其利則利源通,而有益于官;官專其利 則利源塞,而必損于民。今各冶鐵數尚多,軍需不乏, 而民生業已定,若復設此,必重擾之,是又欲驅萬五 千家于鐵冶之中也。」杖之流海外。近臣有進言山東 舊有銀場可興舉者。太祖曰:「銀場之弊,我深知之,利 于官者少,而損于民者多。況今凋瘵之餘,豈可以此 重勞民力?昔人有拔茶種桑,民獲其利者。汝豈不知?」 言者慚而退。二十年,廣軍前衛老校丁成言:「河南陝 州地有銀礦,前代皆嘗採取,歲收其課。今錮閉已久, 若復採,可資國用。」上謂侍臣曰:「君子好義,小人好利。 好義者以利民為心,好利者以戕民為務,故凡言利 之人,皆戕民之賊也。朕嘗聞故元時,江西豐城之民 告官採金,其初歲額猶足,取辦經久,民力消耗,一州 之人率受其害。蓋土地所產有時,而窮民歲課成額 徵,收取無已,有司貪為己功而不肯言,朝廷縱有恤 民之心而不能知。此可以為戒,豈宜效之!」臨淄縣丞 王基言:乞發山海之藏,以通寶路。太祖召而詰之曰: 「汝云發山海之藏,須人力乎?自發乎?況發之未必得, 而勞莫甚焉。昔唐太宗罪權萬紀,為其言利而不進, 善也。汝之言果導人君以善乎?」遂黜之。永樂十年,廣 西河池縣民言縣有銀礦大發。長沙府民言其鄉產 銅,發民採煉,可獲厚利。成祖曰:「獻利圖僥倖者,小人 也。國家所重,在民不在利。」皆斥之。通政使趙彝奏:「山 西民言,介休出五色石,可為器用。」上曰:「此倖覬小人, 不可聽。數年兵革災患,百姓困苦,未得寧息,今又可 以此重困之乎?官府求一物,即百姓受一害,況此石, 饑不可食,寒不可衣,累民何用?」不許。仁宗登極,學士 楊士奇聞折薪司賦棗干,山東、河南,以供宮中香炭 之用,至八十餘萬。入將奏之。時蹇義、夏原吉奏事未 退,上望見士奇,謂蹇、夏曰:「新華蓋來,必有說,試共聽 之。」士奇言:「恩詔甫下兩日,折薪司傳旨賦棗八十萬, 民何以堪?」上喜曰:「固知學士必有說。」即命減其半。仁 宗嘗謂工部臣曰:「古者土賦隨地所產,不強其所無。 比年如丹漆、石青之類,所司更不究物產之地,一概 下郡縣徵之。郡縣逼迫小民,鳩斂金幣,詣京師博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