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4 (1700-1725).djvu/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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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而行自古所無之弊法,使百世之丁書之《青史》,曰: 「收五穀力勝稅錢,自皇宋某年始。」臣竊為聖世病之。 臣頃在黃州,親見累歲穀熟,農夫連車載米入市,不 了鹽茶之費,而蓄積之家日夜禱祠,願逢饑荒。又在 浙西,親見累歲水災,中民之家有錢無穀,被服珠金, 餓死于市。此皆官收五穀,力勝稅錢,「致商賈不行之 咎也。」臣聞以物與人,物盡而止;以法活人,法行無窮。 今陛下每遇災傷,捐金帛,散倉廩,自元祐以來,蓋所 費數千萬貫、石,而餓殍流亡,不為少衰。只如去年浙 西水災,陛下使江西、湖北雇船運米,以救蘇、湖之民, 蓋百餘萬石,又計糴本水腳官錢不貲,而客船被差 雇者,皆失業破產,無所告訴,與其官司費耗,其實如 此,何似削去近日所立「五穀力勝稅錢」一條,只行天 聖附令免稅指揮,則豐凶相濟,農末皆利。縱有水旱, 無大饑荒,雖目下稍失課利,而災傷之地不必盡煩 陛下出捐錢穀如近歲之多也。今《元祐編敕》雖云災 傷地分雖有例亦免,而穀所從來,必自豐熟,地分所 過不免收稅,則商賈亦自不行。議者或欲立法,如一 路災傷,則鄰路免稅,一州災傷,則鄰州亦然。雖比今 之法小為通疏,而隔一路一州之外,豐凶不能相救, 未為良法。須是盡削近日弊法,專用天聖附令指揮, 乃為通濟。謹具逐條如後:

《天聖》附《令》。

諸商販斛㪷及柴炭草木博糴糧食者,並免《力勝》稅錢。

諸賣舊屋材柴草米麪之物,及木鐵為農具者,並免收稅。其買諸色布帛,不及疋而將出城,及陂池取魚而非販易者,並准此。

元豐令。

諸商販穀及以柴草木博糴糧食者,並免力勝稅錢。舊收稅處依舊例。

諸賣舊材植,或柴草穀麪及木鐵為農具者,並免稅。「布帛不及端疋」 ,并捕魚非貨易者,准此。

《元祐敕》:

諸興販斛㪷及以柴炭草木博糴糧食者,並免納《力勝》稅錢。舊收稅處依舊例,「即災傷地分,雖有舊例,亦免。」

諸賣舊材植或柴草斛㪷,并麪及木鐵為農具者,並免收稅。布帛不及端疋,并捕魚非貨易者,准此。

右臣竊謂若行臣言,稅錢亦必不至大段失陷,何也? 五穀無稅,商賈必大通流,不載見錢,必有回貨。見錢 回貨,自皆有稅,所得未必減于力勝。而災傷之地,有 無相通,易為振救,官司省費,其利不可勝計。今肆赦 甚近,若得于赦書帶下,益見聖德,收結民心,實無窮 之利。取《進止》。

《繳進免五穀力勝稅錢議劄子》
前人

元祐八年三月十三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 士左朝奉郎守禮部尚書蘇軾劄子奏。「『臣聞應天以 實不以文,動民以行不以言。去歲扈從南郊,親見百 姓父老瞻望聖顏,歡呼鼓舞,或至感泣,皆云不意今 日復見仁宗皇帝』。臣尋與范祖禹具奏其狀矣。竊揆 聖心,必有下酌民言、上繼祖武之意。」兼奉聖旨,催促 「祖禹所編仁宗故事,尋以上進訖。」臣愚竊謂陛下既 欲祖述仁廟,即須行其實事,乃可動民。去歲十一月 七日,曾奏「乞放免五穀力勝稅錢,蓋謂此事出于《天 聖附令》,乃仁宗一代盛德之事,入人至深,及物至廣, 望陛下主張決行。」尋蒙降付三省,遂送戶部,下轉運 司相度,必無行理。謹昧萬死,再錄前「來劄子,繳連進 呈,伏願聖慈特賜詳覽。若謂所捐者小,所濟者大,可 以追復仁宗聖政,慰答民心,即乞只作聖意批出施 行。若謂不然,即乞留中,更不降出,免煩勘當。」取《進止》。

《上呂相公論稅務書》
前人

軾再拜。伏蒙手書,見謂勇于為義,不當在外。獎飾過 分,悚息之至。軾竊謂士在用不用,不在內外也。自揣 所宜在外,不惟身安耳靜,至于束吏養民,亦粗似所 便。又不自量,每有所建請,蒙相公主張施行,使軾常 在外為朝廷採摭四方利病,而相公擇其可行者行 之,豈非學道者平生之至願也哉!頃者所論積欠,蒙 「示俞已有定議,此殆一洗天下瘡痏也。近復建言綱 運折欠利害,乞申明編敕,嚴賜約束行下,而罷真、揚、 楚、泗轉般倉、斗子倉法,必已關覽。此事若行,不過歲 失淮南商稅萬緡,而數年之後,所得必卻過之。但綱 梢飽暖,餽運辦集,必無三十萬石之欠,而能使六路 運卒保完背頰,使臣人員千百人保完身計,此豈小 事乎?其餘綱運弊害,小小枝葉,亦不住講求。」續上其 事。又軾自入淮南界,聞二三年來,諸郡稅務,刻急日 甚,行路咨怨,商賈幾于不行。有稅物者既無脫遺,其 無稅物及雖有不多者,皆不與點檢,但多喝稅錢。商 旅不肯認納,則苛留十日半月,人船既眾,貲用坐竭, 則所喝惟命。州郡轉「運司皆力主此輩,無所告訴。竊 聞東南物貨全不通行,京師坐致枯涸,若不及相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