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4 (1700-1725).djvu/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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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遵守,復致違戾,欲望聖慈特賜睿旨,嚴行戒敕,如 有依前科擾去處,州縣當職官吏,並與重行坐罪。庶 幾海裔窮民,獲安田里,咸知聖主憫仁元元,不間幽 遠之意。至於經總無額錢內四千七百餘貫,虛額之 數,即在州縣,不容措畫。卻乞聖恩矜憐,特詔有司,直 與除豁。永絕科擾之原,益廣涵濡之澤,臣不勝大願。」 臣冒犯天威,不任恐懼俟命之至。謹奏。

《論木炭錢利害劄子一》
前人

「熹輒有愚懇,仰瀆台聽。伏見管下都昌縣人戶夏稅 錢內一項科折木炭,自來只用本色,備船裝載,赴監 送納。自紹興二十四年提點韓寶文任內,因納炭稽 遲,追典押取問偶,一時懼罪,自行供認。乞每秤折納 價錢二百六十文省,解發赴監,自行置場買炭。」考之 縣吏,每稅錢二十文折木炭一秤。以《稅錢則例》言之, 「夏稅見錢一貫五十文合,折絹一疋,官交價錢六貫 文省,共折木炭合管炭五十二秤半,每炭一秤,官交 正錢二百六十文省,共錢一十三貫六百五十文」已 上。以兩項價錢比並,則木炭錢多於折絹價錢七貫 六百五十文,係增一倍。以上數目,已極懸絕。況都昌 民戶逐年長養園林,採柴燒炭,每斤「直錢五文至六 文止,若此倣折納價錢又幾三,所以民力重困,多掛 欠籍,追逮督迫,幾不聊生。今人戶乞依祖來舊例,備 本色,自雇船裝載赴監,送獲鈔銷注,誠為便利。民戶 所陳,大略如此。所有曲折,具於公牘。敢乞台慈詳酌, 俯從所請。庶幾疲瘵之民,得以少蘇,實出使臺之惠, 不勝幸甚。冒昧台嚴」,不勝悚仄。

《論木炭錢利害劄子二》
前人

照對本軍管下都昌縣人戶,舊例送納本色木炭赴 使司交納。紹興十五年間,使司行下,每秤折納價錢 一百五十文足,續又每秤至二百六十文省。契勘其 炭係以絹稅紐折,今來所納價錢,比之折絹,計多一 倍以上,委是太重,民力不堪。昨據人戶陳訴,已曾具 申使司乞納本色,未蒙行下,不免具申朝廷。今準省 劄,已送使司指定。竊念本軍地狹民貧,稅額偏重,而 折納炭錢,比於納絹計增一倍以上,比於本色計增 三倍以上。農桑之家,有木無錢,送納累年,委實困弊 可憫。欲望台慈仰體聖朝勤恤民隱之意,特賜詳酌, 許依所乞送納本色。不勝幸甚。干冒台嚴,俯伏俟罪。

《論木炭錢利害劄子三》
前人

「熹昨日伏蒙面諭,許賜行下,究實都昌木炭價錢利 害,特與蠲減。仰見仁人君子所以愛民之實,不為苟 脫于一時,而所以為之計慮深遠如此。感幸歎息,無 以為喻。適準使帖,謹已遵稟施行,續當條上。然熹竊 伏思之,復有一說,上可以推廣台慈矜恤之惠,而下 不至于多失有司經常之入。故敢預言之,以俟采擇 焉。」謹按木炭本以稅絹紐計,納本色比之折納價錢, 所費已增一倍之數,折納價錢比之納絹,所費又增 三倍之數。反覆紐折,至于數倍。上違法意,下損民力, 本軍三縣皆受其弊。然二縣距使臺為遠,津般本色, 其費不貲,故雖價錢稍重,而不敢深以為苦。都昌則 距使臺甚近,而津般不難,故獨願納「本色,而深以價 錢之重為病。要之,以錢比絹而論之,則三縣之事體 初不異也。熹前者妄論,未能及此,向若使司直從所 請,令納本色,則熹不及有所議矣。今乃幸蒙矜念,更 令究實,卻與蠲減,是以熹得以復有所言。欲望台慈 更賜詳酌,三縣第三等戶一概重行蠲減,其上兩等 人戶卻令且依舊送納,庶幾一郡細民,均被大賜。而 上兩等戶,事力稍重,猶可不至大段狼狽,兼亦不至 多失使司財計,免致別有經畫,實為利便。須至申稟 者。」

《乞聽從民便送納錢絹劄子》
前人

「熹近者兩具劄目,陳乞宮廟差遣,恭想已徹鈞聽。外 服下僚,不敢數以寒暄浮禮,仰塵威重。玆乃復有愚 悃,輒冒布之?」熹束髮讀書,不親世務,加以疾病,益復 懶廢。玆蒙誤恩,起家試郡,觸事昏塞,不知所為。近因 奉行近降指揮,令上三等戶稅絹畸零丈尺湊鈔送 納本色外,下戶不成端匹稅絹,每尺並以一百文足, 「折價,從便獨鈔送納,節次據本軍下戶陳訴,乞依舊 湊納本色。」熹初不知利害曲折,只見朝廷指揮之意, 本為優恤下戶,但行喻遣催促送納。自後點檢得見 納到數目大段稀少,遂行詢問,乃知本軍絹價每匹 不過三貫文足。今令上三等戶得納本色,而下戶卻 令一尺折錢一百文足,即納一疋,計「成四貫文足,委 是折錢太多,所輸反重於上戶,所以下戶不願折納, 而熹昏愚,不能加意詢訪,及時申明,致此違慢。已從 本軍具狀申尚書省,欲乞許從民便送納錢絹。敢乞 鈞慈早賜敷奏行下,以憑遵守催督,免致拖欠,為公 私久遠之害。所有熹申明後時,上誤國計,亦乞明賜 黜責,以為守臣慢令廢職」之戒。干冒鈞聽,伏深恐懼。

《報經總制錢數目劄子》
前人

熹照對:「近準使司公牒,依準總領使所牒,催發本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