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4 (1700-1725).djvu/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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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今果旋行而旋輟之也,又誰不服我聖天子之大 信?蓋一舉而中興之業成,一日而太平之治就。不然, 人人切齒於諸使,則人人思亂,在在不堪其困擾,則 在在效尢;誠恐盡如楚而日且加甚。以其加於提校 者加於諸使,縱惡長姦,辱國損威且滋甚,而乘時鼓 眾、斬木揭竿之風,有不忍言而不易戡定,毋謂臣等 今日坐視不言也。然其機惟在乎皇上一轉移之而 已。皇上慨然下盈尺之詔,俯俞臣等所請,則既渙之 人心復萃將離之天意可回,從前之亂孽即消,萬祀 之鴻圖永固矣。 又《江西巡按方大美》一本,「鎮民鼓 噪有因,捕官救援無及,據實直陳;懇乞聖鑒,以周遠 慮,以安重地」事:江西礦地,旋封於此、旋開於彼,人心 不無恫疑。臣不得已再四調停。即有一二山場「久採 無益。」臣伏覆行各道禁諭,居民幸不至於大譁。臣一 念愚忠,以為上可供內府之用,下可全西江之命,願 與中使潘相矢心奉公,而無樂乎其生擾也。不意七 月二十五日,監舍王四豎立旗杆於景德鎮,藻麗炫 觀,諠傳爭看。乃王四先令巡檢方河枷一人,後令百 戶劉光宸責一人。隨欲蔓擒平民,再枷再責,致激眾 怒而碎杆毀屋。臣於本月二十五日巡歷瑞州得知, 即星馳至省,與撫臣會牌行查,業已具疏上聞矣。忽 於十二月十七日接得邸報,該江西礦稅燒造少監 潘相題為屬官藐法欺君,率眾燒毀皇廠,并毀御器。 懇乞聖明大奮乾斷,以壯國威,以正法紀事。奉旨:「這 奏內土豪楊信三搆黨萬餘,燒毀新建廠房,并毀瓷 器等項,代署縣印。通判陳奇可既係委官,不行救捕, 好生欺玩。陳奇可及楊信三都著錦衣衛便差的當 官校拿解來京究問。其被毀廠房,准動支布政司錢 糧,委官量行修葺。」臣一見之,不勝駭異。夫王四假中 使之威,方河、劉光宸,又假王四之威,一舍兩官,鴟張 虎踞,叱咤若狂。當五月欽恤之時,恩例免枷之日,百 姓何能堪此?群千百人起而鬨之,思以逞於一擊,因 其脫逃,無可甘心,遂燒毀其屋,而燎及廠房門廊。此 誰召之而誰集之哉?緣其聞所聞而來觀者,本為逐 聲,見所見而狂肆者,遂至吠影。倉皇擾攘之中,無所 施其舉手投足之力。即王四、劉光宸「且至黑夜奔竄, 巡檢方河,惟有踰牆避匿耳。」通判陳奇可職司府捕, 兼管窯廠,使其袖手不救,已為喪心,倘至主謀放火, 罪何可宥?然而奇可未始不纓冠以救也,救且至於 被嫚罵、中飛石而幾被重傷也。祇以迂執之性,自負 氣高,出入之間,動至跡忤。中使以為屬官而以文法 繩之,奇可以為府官而以禮貌抗之。先是,沈榜搖尾 入幕。比日,奇可強項分庭,臣知中使久不能堪,不虞 今日遂藉此以中傷矣。若謂變起於《奇可》、謀倡於《奇 可》,該鎮耳目昭昭具在,即中使此心且有不能昧者。 臣按「一方屬官果有不法,而臣為之救解,臣不敢也。 起釁原有別因,而臣不為之明言,臣亦不敢也。」謹據 實咨諏,直陳顛末。至其法之當加,與夫情之可原,皇 上自有聖斷,臣何敢必焉。臣所慮者,江西土瘠薄而 風纎嗇,民輕去其鄉,動相鬥格。十三郡惟饒為甚,饒 惟景鎮為甚。商工輻輳,亡命作姦,有利則挾傭以爭, 有害則奮臂以起,擒之則鳥獸逃而不可窮治,激之 則蜂蟻聚而立致戈矛,民情之可慮也如此。瓷器燒 造,原無額派,錢糧率由布政司設處,并借工部《事例》 四司料銀湊支,乃今價值日增,每次估計數漸至於 盈倍。蒐求既窮,每次給發,勢甚艱於躊躇。欲執前以 規後,恐苦窳或藉以為詞,欲那彼以就此,則空虛終 無以為應,帑藏之可慮也如此。江省水陸至京,必泛 彭蠡,涉長江,漭湃千里,出入波濤,非浙省僅渡京口 徑達閘河者比。糧艘聯幇而進,尚有漂流,瓷船破浪 而前,寧無驚損?待其驚損而責之補償,既不能如糧 船之攤賠,賠補不前而責之重造,又不免工本之再 費,船運之可慮也如此。夫慓悍之民風,既難就約束 之內,有限之錢糧,不能當無已之求,而造船之議一 行,督責之「威更熾。中使未必甘為荼毒,而撥置則在 參隨。參隨既已橫肆恣睢,而播弄又在群棍,有司惴 慄不敢問。譬潰癰一決,將來不可收拾,恐未必如今 日隨聚隨散,而撲滅若是之易也。」臣環歷江西,遍觀 十三郡之風。虔南懸崖密箐,峒賊據險阻以憑依。蠡 海巨浸狂瀾,湖寇恃帆檣為出沒,兩地上下,自昔患 之。然而兵戎星羅碁列,譏察日謹月嚴,控御自我,令 行禁止,猶可杜意外之虞而絕潢池之警。獨景鎮為 四方叢集之區,益之以監舍生擾;信州為三省交界 之地,加之以採木妄傳。今據廣信府申呈,上、永等縣 流布妖言,人心惶惑。臣謂寧信其有,毋信其無,已行 各衙門加意防禦,恐有不測之「患,視景鎮為尢甚。為 此兩地者,實為江西之隱憂。發於今日,則變速而小; 發於異日,則變遲而大。至於大變,而其戡定之術,更 有難乎為力者。伏乞皇上申飭中使,禁戢參隨,恪遵 法令,勿肆咆哮,俾正供得為轉輸,閭閻可免騷動,固 江西之幸,臣等之幸,亦未必不為中使之幸矣。再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