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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曰:「行田疇,田中有木者謂之穀賊。宮中四榮樹, 其餘曰害女功。」宮室械器,非山無所仰,然後君立三 等之租于山,曰:「握以下者為柴楂,把以上者為室奉, 三圍以上為棺槨之奉,柴楂之租若干,室奉之租若 干,棺槨之租若干。」

《管子》曰:「鹽鐵撫軌,穀一廩十,君常操九,民衣食而繇 下安,無怨咎,去其田賦,以租其山。巨家重葬其親者 服重租,小家菲葬其親者服小租,巨家美修其宮室 者服重租,小家為室廬者服小租。上立軌于國,民之 貧富,如加之以繩,謂之國軌。」

《荀子·王霸》篇:「關市幾而不征,質律禁止而不偏,如是 則商賈莫不敦慤而無詐矣。」 《因話錄》:榷貨非揚搉之義,榷獨木橋也,乃專利而不 許他往之義。李侍郎壽翁有奏劄載此記,本義出《漢 書昭宗紀制》注。

《緗素雜記》《南唐近事》云:金陵建國之初,軍儲未實,關 市之利,斂率尤繁,農商苦之而莫達於上。時屬近甸 亢旱日久,祈禱無應。上他日舉觴苑中,宣示宰臣曰: 「近京三五十里,皆報雨足,獨京城不雨,何邪?得非獄 市之間,冤枉未伸乎?」諸相未及對,申漸高歷陛而進 曰:「雨懼抽稅,不敢入京。」上因是悟之。翊日下詔停一 切額外稅,信宿之間,膏澤告足。故知優旃漆城、那律 瓦衣,不為虛矣。又《江南野錄》載:李家明從嗣主游後 苑,登於臺觀,盛望鍾山雨,曰:「『其勢即至矣』。家明對曰: 『雨雖來,必不敢入城』。嗣主怪而問之,家明曰:『懼陛下 重稅』。嗣主曰:『不因卿言,朕不知之』。」遂令榷務半而征 之。余嘗攷二說,大同小異,然《近事》以為國初,《野錄》以 為「嗣主。」《近事》謂申漸高,《野錄》謂李家,明其不同如此, 孰謂《書》可信邪?

《後山談叢》:「三稅法,皇祐初為李諮所壞,及韓魏公用 茶小引益壞。京師市井自三稅法改後,日漸蕭條,酒 肆自包孝肅知府日重定麴錢,壞。」

《容齋隨筆》:燕慕容皝以牛假貧民,使佃苑中,稅其什 之八,自有牛者稅其七。參軍封裕諫,以為魏晉之世, 假官田牛者,不過稅其什六,自有牛者中分之,不取 其七八也。予觀今吾鄉之俗,募人耕田,十取其五,而 用主牛者取其六,謂之「牛米」,蓋晉法也。

《容齋續筆》:《隋書志》:「晉自過江,凡貨賣奴婢馬牛田宅, 有文券,率錢一萬,輸估四百入官,賣者三百,買者一 百。無文券者,隨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為散估。歷宋、 齊、梁、陳,如此以為常。以人競商販,不為田業,故使均 輸,欲為懲勸。雖以此為辭,其實利在侵削也。」今之牙 契投稅,正出于此。田宅所係者大,奉行唯謹。至于奴 婢馬牛,雖著於《令甲》,民不復問。然官所取過多,并郡 邑導行之費,蓋百分用其十五六,又皆買者獨輸,故 為數多者,率隱減價直,賒立歲月,坐是招激訐訴。頃 嘗因奏對上章,乞蠲其半,使民不作偽以息爭,則自 言者必多,亦以「與為取之義。」既下有司,而戶部引《條 制》沮其說。

《容齋三筆》:自古所謂四鄰,蓋指東西南北四者而言 耳。然貪虐害民者,一切肆其私心。元豐以後,州縣榷 賣坊場,而收淨息以募役,行之浸久,弊從而生。往往 鬻其抵產,抑配四鄰,四鄰貧乏,則散及飛鄰、望鄰之 家,不復問遠近,必得償乃止。飛鄰、望鄰之說,誠所未 聞。元祐元年,殿中侍御史呂陶奏疏論之,雖嘗暫革, 至紹聖又復然。

蜀道諸司,惟茶馬一臺最為富盛,茶之課利多寡,與 夫民間利疚,他邦無由可知。予記《東坡集》有《送周朝 議守漢州詩》云:「茶為西南病甿俗,記二李。何人折其 峰,矯矯六君子。」注:二李,杞與稷也。六君子謂思道與 侄正孺、張永徽、吳醇翁、呂元鈞、宋文輔也。初,熙寧七 年,遣三司幹當公事李杞經畫買茶,以蒲宗閔同領 其事。蜀之茶園不殖五穀,惟宜種茶,賦稅一例「折輸 錢,三百折絹一匹,三百二十折紬一匹,十錢折綿一 兩,二錢折草一圍」,凡稅額總三十萬。杞剏設官場,歲 增息為四十萬,其輸受之際,往往壓其斤重,侵其加 直。杞以疾去,都官郎中劉佐體量,多其條畫。於是宗 閔乃議民茶息收十之三,盡賣於官場。蜀茶盡榷,民 始病矣。知彭州呂陶言:「天下茶法既通,蜀中獨行禁 榷。況川、陝四路所出茶貨,比東南諸處十不及一。諸 路既許通商,兩川卻為禁地,虧損治體,莫甚於斯。且 盡榷民茶,隨買隨賣,或今日買十千,明日即作十三 千賣之,比至歲終,不可勝筭,豈止三分而已!」佐、杞宗 閔作為敝法,以困西「南生聚。」佐坐罷去,以國子博士 李稷代之,陶亦得罪。侍御史周尹復極論榷茶為害, 罷為湖北提點刑獄。利路漕臣張宗諤、張升卿復建 議廢茶場司,依舊通商。稷劾其疏謬,皆坐貶秩。茶場 司行劄子,督綿州彰明縣,知縣宋大章繳奏,以為非 所當用。稷又詆其賣直釣奇,坐衝替。一歲之間,通課 利及息耗至七十六萬緡有奇。詔錄李杞前勞,而官 其子。後稷死于永樂城,其代陸師閔言其治茶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