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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太平清話》:嶺南古無兔工人剪鬚為筆,遂下令使一

戶輸入鬚不能置者,輒責其值,見《嶺表異錄》。斯亦可 笑也。

《丹鉛總錄》:「榷礬者,唐于晉州,開成三年罷之。《宋律》:白 礬出晉、汾州、坊州,綠礬出磁州、隰州,各置官典護,戶 有馱錢。」陳止齋曰:「私礬之禁,為契丹、北漢設也。本朝 不設礬官,亦無礬禁。《大明律》私礬一條,當時修者失 於刪除耳。」

《腳氣集》載師,國宅無征,園廛二十而稅一,近郊十一, 遠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惟其漆林之 征二十而五。此太宰九職之征,一曰邦中之賦,二曰 四郊之賦,三曰邦甸之賦,四曰家削之賦,五曰邦縣 之賦,六曰邦都之賦。與關市、山澤幣餘通而為九,而 以財賄為斂,與助徹之法迥不相干。而蘇老泉乃謂 周自來以十一名,其實取于民者自重漸輕而至十 一耳。蓋惑于前面以某田任某地而以為田制也。予 嘗曰:「遠郊四方,井、甸、稍、縣,都九十六萬井,王畿通百 萬井,而九十六萬為十二。」是周人廢夏、商之制,厚取 于民,而孟子謂妄言矣。蓋司徒田制而《載師》「園廛之 制也,國之園廛,邦中之賦是也。郊、甸、稍、縣、都之園廛, 郊、甸、稍都之賦是也。《載師》」六句相承,上既言國,故園、 廛不言國;上既言園廛,故甸、稍、縣、都不言園廛也。其 曰「以廛里任國中之地,以場圃任園地」,即此見國宅 無征,園廛二十而稅一,是二句相承,下文皆相承。其 曰「以某田任某地」者,田制定後,方就田之中而起地 稅耳。予有辨說,不詳載。古人重本抑末,故地稅常重, 而田稅常輕。

雜稅部外編

《泉志西域記》曰:「那揭羅曷國,昔如來在世之時,牧牛 之士以金錢買花供養受記。」又云:「諸欲見如來頂骨 者,稅一金錢;若取印者,稅五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