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4 (1700-1725).djvu/85

此页尚未校对

地力之教及平糴法。」

漢制,大司農屬官有均輸、平準令、丞。

按:《漢書百官志》云云。

武帝元封元年始行均輸平準之法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桑弘羊為治粟 都尉,領大農,盡代孔僅斡天下鹽鐵。弘羊以諸官各 自市相爭物,以故騰躍,而天下賦輸或不償其僦費, 迺請置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部主郡國,各往往置均 輸鹽鐵官,令遠方各以其物如異時商賈所轉販者 為賦,而相灌輸。置平準於京師,都受天下委輸。召工 官」治車諸器,皆仰給大農。《大農》諸官,盡籠天下之貨 物,貴則賣之,賤則買之。如此,富商大賈亡所牟大利 則反本,而萬物不得騰躍,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準。」 天子以為然而許之。於是天子北至朔方,東封泰山, 巡海上旁北邊以歸。所過賞賜,用帛百餘萬匹,錢金 以鉅萬計,皆取足大農。於是《弘羊》賜爵左庶長,黃金 者再百焉。是歲小旱,上令百官求雨,卜式言曰:「縣官 當食租衣稅而已,今弘羊令吏坐市列販物求利,亨 弘羊,天乃雨。」 按《百官表》,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 農,屬官有太倉、均輸、平準、都內、藉田五令丞。

孟康曰:「均輸,謂諸當所有輸於官者,皆令輸其地土所饒,平其所在時賈,官更於他處賣之,輸者既便,而官有利也。」

宣帝五鳳四年耿壽昌奏設常平倉以時增減穀價糴糶

按《漢書宣帝本紀》,五鳳四年春正月,大司農中丞耿 壽昌奏設常平倉,以給北邊,省轉漕。 按《食貨志》:宣 帝即位,用吏多選賢良,百姓安土,歲數豐穰,穀至石 五錢,農人少利。時大司農中丞耿壽昌以善為算,能 商功利,得幸於上,五鳳中奏言,「故事,歲漕關東穀四 百萬斛以給京師,用卒六萬人。宜糴三輔、弘農、河東、 上」黨、太原郡穀足供京師,可以省關東漕卒過半。又 白令邊郡皆築倉,以穀賤時增其賈而糴,以利農,穀 貴時減賈而糶,名曰「常平倉。」民便之。

孺子嬰初始三年即莽始建國二年王莽始立五均官令市官收賤賣貴

按《漢書食貨志》:莽性躁擾,不能無為,每有所興造,必 欲依古得經文。國師公劉歆言:周有泉府之官,收不 讎與,欲得即《易》,所謂理財正辭,禁民為非者也。莽乃 下詔曰:「夫《周禮》有賒貸,《樂語》有五均,傳記各有斡焉。 今開賒貸,張五均,設諸斡者,所以齊眾庶,抑并兼也。」 遂於長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長安東西市令及 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市長,皆為五均,司市稱師,東 市稱京,西市稱畿,洛陽稱中;餘四都各用東西南北 為稱。皆置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工商能采金、銀、 銅、連錫、登龜取貝者,皆自占。司市錢府順時氣而取 之。又以《周官》稅民,「凡田不耕為不殖,出三夫之稅;城 郭中宅不樹藝者為不毛,出三夫之」布;民浮游無事, 出夫布一匹;其不能出布者,冗作縣官衣食之。諸取 眾物鳥獸魚鱉百蟲于山林水澤及畜牧者,嬪婦桑 蠶、織紝、紡績、補縫,工匠、醫巫、卜祝及他方技、商販、賈 人,坐肆列里區謁舍,皆各自占所為。於其在所之縣 官除其本,計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為貢,敢不自 占。自占不以實者,盡「沒入所采取而作縣官。」一歲諸 司市,常以四時中月實定所掌,為物上中下之賈,各 自用為其市平,毋拘他所。「眾民賣買五穀布帛絲綿 之物,周於民用而不讎者,均官有以考檢厥實,用其 本賈取之,毋令折錢。萬物卬貴,過平一錢,則以平賈 賣與民;其賈低賤減平者,聽民自相與市,以防貴庾」 者。民欲祭祀喪紀而無用者,錢府以所入工商之貢 但賒之,祭祀毋過旬日,喪紀毋過三月。民或乏絕,欲 貸以治產業者,均受之,除其費,計所得受息,毋過歲 什一。羲和魯匡言:「名山大澤,鹽鐵錢布帛五,均賒貸。 斡在縣官,唯酒酤獨未斡。酒者,天之美祿,帝王所以 頤養天下,享祀祈福,扶衰養疾,百禮之會」,非酒不行。 故《詩》曰「無酒酤我」,而《論語》曰「酤酒不食」,二者非相反 也。夫《詩》據承平之世,酒酤在官,和旨便人,可以相御 也。《論語》孔子當周衰亂,酒酤在民,薄惡不誠,是以疑 而弗食。今絕天下之酒,則無以行禮相養,放而亡限, 則費財傷民。請法古令官作酒,以二千五百石為一 均,率開一盧,以賣讎五十「釀為準,一釀用粗米二斛, 麴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各以其市月朔米麴三斛, 并計其賈而參分之,以其一為酒。一斛之平」,除米麴 本賈,計其利而什分之,以其七入官,其三及糟酨灰 炭,給工器薪樵之費。羲和置命士督,五均六斡,郡有 數人,皆用富賈。洛陽薛子仲、張長叔、臨淄姓偉等,乘 傳求利,交錯天下,因與郡縣通姦,多張空簿,府藏不 實,百姓愈病。莽知民苦之,復下詔曰:「夫鹽,食肴之將; 酒,百藥之長,嘉會之好;鐵,田農之本;名山大澤,饒衍 之藏。五均賒貸,百姓所取,平卬以給。澹鐵布銅冶,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