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糴麥貯積。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天寶四載五 月詔曰:「如聞今載收麥,倍勝常歲,稍至豐賤,即慮傷 農,處置之間,事資通濟,宜令河南、河北諸郡長官取 當處常平錢於時價外㪷別加三五錢,量事收糴,大 麥貯掌。其義倉亦宜准此。仍委採訪使勾當便勘覆 具數,一時錄奏。諸道有糧儲少處,各隨土宜,如堪貯 積」,亦准此處分。

天寶六載奏准以時平價糶糴。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貞觀開元後,邊 土西舉高昌、龜茲、焉耆、小勃律,北抵薛延陀故地,緣 邊數十州戍重兵,營田及地租不足以供軍,於是初 有和糴。牛僊客為相,有彭果獻策,廣關輔之糴,京師 糧廩益羨,自是元宗不復幸東都。天寶中,歲以錢六 十萬緡賦諸道,和糴斗增三錢,每歲短遞輸京倉者 百」餘萬斛,米賤則少府加估而糴,貴則賤價而糶。 按《文獻通考》六載,太府少卿張瑄奏:「准敕節文,貴時 賤價出糶,賤時加價收糴。若百姓未辦錢物者,量事 賒糶,至粟麥熟時徵納。臣商量,其餘糶者,至納錢日, 若粟麥雜種等時價甚賤,恐更迴易艱辛,請加價便 與折納。」

肅宗乾元元年敕長安萬年兩縣備本收利以充和顧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乾元元年敕 長安、萬年兩縣各備錢一萬貫,每月收利,以充和顧。 時祠祭及番夷賜宴別設,皆長安、萬年人吏主辦。二 縣置本錢,配納質積戶收息以供費。諸使捉錢者,給 牒免徭役,有罪府縣不敢劾治。民間有不取本錢,立 虛契,子孫相承為之。嘗有毆人破首,詣閑廐使納利 錢,受牒貸罪。御史中丞柳公綽奏:「諸司捉錢戶,府縣 得捕役給牒者毀之。」自是不得錢者不納利矣。

上元元年敕所在不得閉糴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上元元年九 月敕:「先緣諸道閉糴,頻有處分,如聞所在米粟尚未 流通,宜令諸節度觀察各於管內捉搦,不得輒令閉 糴。」

寶應元年敕諸色本錢揀擇殷富均使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寶應元年敕: 「諸色本錢,比來將以與人,或府縣自取,及貧人將捉, 非唯積利不納,亦且兼本破除。今請一切不得與官 人及窮百姓并貧典吏,揀擇當處殷富幹了者三五 人,均使翻轉回易,仍放其諸色差遣,庶得永存官物, 又冀免破人家。」

代宗廣德二年第五琦奏令諸州置常平倉隨當處米物時價賤貴加減糴糶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廣德二年正 月,「諸道轉運使、專判度支、戶部侍郎第五琦奏,天下 諸州望置常平倉及庫,使司商量置本錢,隨當處米 物時價,賤則加價收糴,貴則減價糶賣。」

大曆八年敕度支轉運米價充關內和糴又加估收糴京官職田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大曆八年十 一月癸未,敕度支江淮轉運三十萬石米價並腳價, 充關內和糴。時京師大稔,穀價驟賤,大麥斗至八錢, 粟斗至二十錢,帝勤卹萬姓,思以贍之,以每歲漕輓 四十萬石米至上郡,乃量遠近,費減至十萬石。三十 萬石米價充關內,近加價和糴,以利關中人權也。庚 子,詔「京官職田一切官為收糴,令度支估以聞。」度支 奏估直五萬貫詔加至八萬貫以來。估時賤,寵百官 也。

大曆十一年敕:「所在不得閉糴及隔截榷稅。」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一年六月 十三日敕:「自今已後,所在一切不得閉糴及隔截榷 稅。」

德宗建中元年敕今後米價貴時量出官米麥付兩市下價糶貨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建中元年七 月敕:「夫常平者,常使穀價如一,大豐不為之減,大儉 不為之加,雖遇災荒,人無菜色。自今以後,忽米價貴 時,宜量出官米十萬石,麥十萬石,每日量付兩市行 人下價糶貨。」

建中三年。趙贊獻策。置常平本錢。積貨平價出入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自太宗時置義 倉及常平倉。以備凶荒。高宗以後。稍假義倉以給他 費。至神龍中略盡。元宗即位復置之。其後第五琦請 天下常平倉皆置庫。以畜本錢。至是趙贊又言。「自軍 興常平倉廢垂三十年。凶荒潰散。餧死相食。不可勝 紀。陛下即位,京城兩市置常平官,雖頻年少雨,米不 騰貴,可推而廣之,宜兼儲布帛。請於兩都、江陵、成都、 揚、汴、蘇、洪置常平輕重本錢,上至百萬緡,下至十萬 積。米粟布帛絲麻,貴則下價而出之,賤則加估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