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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三十四卷目錄

 平準部彙考二

  唐二憲宗元和五則 穆宗長慶三則 敬宗寶曆一則 文宗太和四則 開成一則

   武宗會昌一則 宣宗大中一則 懿宗咸通二則

  後唐莊宗同光二則 明宗天成二則 長興二則

  後周太祖廣順一則

  遼聖宗統和二則 道宗咸雍一則 太康一則

  宋一太祖建隆一則 開寶一則 太宗太平興國一則 淳化二則 至道二則 真

  宗咸平二則 景德二則 大中祥符四則 天禧二則 仁宗天聖五則 明道一則 景

  祐二則 寶元一則 慶曆一則 皇祐一則 至和一則 嘉祐二則 英宗治平三則

  神宗熙寧八則

食貨典第二百三十四卷

平準部彙考二

唐二

憲宗元和元年敕天下州府取地稅充常平倉及義倉仍隨便收貯以時糴糶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元和元年正 月制:「歲時有豐歉,穀價有重輕,將備水旱之虞,在權 聚斂之術。應天下州府每年所稅地子數內,宜十分 取二分,均充常平倉及義倉,仍各逐穩便收貯,以時 糴糶,務在救人,賑貸所宜,速須聞奏。」

元和七年。盧坦奏准「諸州差判官加價和糴。」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七年七月,戶 部侍郎、判度支盧坦奏,「今年冬諸州和糴貯粟,澤、潞 四十萬石,鄭、滑、易、定各一十五萬石,夏州八萬石,河 陽一十萬石,太原二十萬石,靈武七萬石,振武、豐州、 鹽州各五萬石,凡一百六十萬。以今秋豐稔,必資蓄 備。其澤、潞石、易、定、鄭、滑、河陽委本道差判官和糴,各 於」時價每㪷加十文。所冀人知勸農。國有常備。從之。 按《玉海》。憲宗初。有司以歲豐請畿內和糴。

元和十一年。崔從奏「請捉錢人等,添放私本,不得過 官錢。」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十一年,御史 中丞崔從奏:「捉錢人等,比緣皆以私錢添雜官本,所 防耗折,裨補官吏。近日訪聞商販富人投身要司,依 托官本,廣求私利,可徵索者自充家業,成逋欠者證 是官錢,非理逼迫,為弊非一。今請許捉錢戶添放私 本,不得過官本錢,勘責有剩,並請沒官。」

元和十三年,孟簡奏准:「天下州府常平、義倉等斛㪷, 請准舊例減估出糴。」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三年正月, 戶部侍郎孟簡奏,「應天下州府常平、義倉等斛㪷,請 准舊例減估出糴,但以石數奉申,有司更不收管,州 縣得專達,以利百姓。」從之。

元和十四年蕭俛奏乞放免納利百姓已至十倍者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十四年御史 中丞蕭俛奏諸司、諸軍、諸使公廨諸色本利錢等,伏 緣臣當司及祕書省等三十二司利錢,準赦文至十 倍者本利並放,展轉攤保至五倍者本利並放。緣前 件諸司、諸使、諸軍利錢節文並不該及,其中有納利 百」姓,見臣稱訴納利已至十倍者,未蒙一例處分,求 臣上達天聽。伏以南北諸司,事體無異,納利百姓,皆 陛下赤子,若恩澤均及,則雨露無偏,乞特賜準赦放 免。

穆宗長慶元年停京北京西和糴使制近邊所置和糴皆給實價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長慶元年七 月十八日大赦,制:「近邊所置和糴,皆給實價。如聞頃 來積弊頗甚,美利盡歸於主掌,善價不及於村閭,或 虛招以奉於強家,或廣僦用盜於游客,若不嚴約,弊 何可除!宜委度支精擇京西、京北應供軍糧并和糴 院官并營田水陸轉運,切加訪察,仍作條流撿括,速 具奏聞。」

按《玉海》,「元年三月戊申,以春農方興,停京北、京西和 糴使。」

長慶二年。詔諸道觀察使。各於本道有水旱處。取常 平義倉斛㪷。據時估減半價出糶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年十月詔。 「江淮諸州旱損頗多。所在米價不免踊貴。宜委淮南 浙西浙東宣歙江西福建等道觀察使。各於本道有 水旱處。取常平義倉斛㪷。據時估減半價出糶。以惠 貧民。」

長慶四年。敬宗即位。以京城米價貴。敕令通變。以便 公私。又詔兩京、河西和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