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唐書穆宗本紀》。四年正月辛未。以皇太子權勾當 軍國政事 按敬宗本紀。四年正月丙子。皇太子即 皇帝位於太極殿。
按《冊府元龜》:四年七月乙丑丁卯敕:「近日訪聞京城 米價稍貴,須有通變,以便公私,宜令戶部應給百官 俸料,其中一半合給疋段者,迴給官中所糴粟,每㪷 折錢五十文。其疋段委別收貯,至冬糴粟填納大倉。 時人以為甚便。」
按《玉海》,「四年八月,詔關內外折糴和糴一百五十萬 石。」
敬宗寶曆元年八月詔兩京河西和糴二百萬斛
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文宗太和三年詔令御史一人於河南巡檢有物價不等米商不行即時約勒具狀奏聞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太和三年九 月,「詔以河南、河北諸道,頻年水旱,重以兵役,而徐、汴 管內遭水潦。如聞江淮諸郡,所在豐稔,困於甚賤,不 免傷農。州縣長吏,苟思自便,條約不令出界,雖無嚴 榜,以避詔條,而商旅不通,米價懸異,致令水旱之處, 種食無資。」昔春秋之時,列國異政,分災救患,猶載冊 書。「況今朝典大行,遠近一統,禁錢閉糴,具在赦文。宜 令御史臺諫御史一人,於河南巡檢,但每道每州界 首,物價不等,米商不行,即時潛有約勒,不必更待文 榜為驗,便具事狀及本貫刺史縣令察判名聞。」如河 南通商旅之後,淮南諸郡,米價漸起,展轉連接之處, 直至江西、湖南、荊襄已來,並須約勒。依「此舉勘聞奏。 仍各令觀察使審詳前後赦條,與御史切加訪察,不 得容蔽。」
太和四年。內出綾絹,付戶部充和糴。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七月甲 子,內出綾絹三十萬疋,付戶部充和糴。」
太和八年。詔「豐熟之處,令近京諸道許商興販。又委 所在長吏,以官倉米減價出糴。」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八年八月戊 申詔曰:「歲有歉穰,穀有貴賤,權其輕重,須使通流,非 止救災,亦為利物。同州諸縣至河中、晉絳,京西北豐 熟之處,宜令近京諸道許商興販往來,不得止遏。」 又按《冊府元龜》,八年九月詔:「淮江浙西等道,仍歲水 潦,遣殿中侍御史任畹馳往慰勞。」以比年賑貸,多為 姦吏「所欺,徒有其名,惠不及下。宜委所在長吏,以軍 州自貯官倉米減一半價出糴,務及貧弱。如無貯蓄 處,即以常平、義倉米糴,田苗全損處全放。其年青苗 錢,餘亦量議蠲減。」
太和九年,詔「開常平、義倉賑賜及減價出糴。」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九年二月,中 書門下奏:「常平義倉,本虞水旱,以時賑卹。州府不詳 文理,或申省取裁,或奏候進止。自今已後,應遭水旱 之處,先據貧下戶及鰥寡惸獨不濟者,便開倉,准元 年敕作等第賑貸訖,具數申報有司。如或水旱尢甚, 米麥翔貴,亦任准元年敕,或減價出糶,熟時糴填。委 諸道觀察使各下諸州,重令知悉。」三月,制曰:「朕以寡 德,託於兆人之上,雖兢兢業業,思理不怠,而政道多 闕,和氣用傷。仍歲水旱,黎人艱食,為之父母,斯心鬱 陶。如聞魏、博六州,阻饑尤甚,野無青草,道殣相望。及 山南東道陳、許、鄆、曹、濮、淮南、浙西等道,皆困於饑疫, 慮乏鐘餉。其魏博宜賜粟五萬石,山南東道陳許、鄆 曹濮等三道,各賜糙米二萬石充賑給,委度支逐便 遣淮南浙西兩道,委長吏以常平義倉粟賑賜。應諸 道有饑疫處,軍糧積蓄之外,其屬度支戶部雜穀,並 令減價出糴,以濟貧人。其有宰牧非才,貪殘為害,及 承前積弊,須有條流,或冤獄留滯,速宜疏決者,並委 觀察使糾察詳訪,具狀」聞奏。用弭天眚。以副朕焦勞 之慮。
開成元年京兆府請今年開場加價收糴江淮留後盧鋼請來年運米減價出糶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開成元年閏 五月己卯,帝御紫宸殿,謂宰臣曰:「『京兆府請開場收 麥,何如』?李固言曰:但優饒百姓則易糴。今年百姓雖 放兩稅,亦須聽其收貯,自為歲計。但情願出糴,即加 於時價收之。鄭覃曰:『不強其所不欲,加價收糴,人自 樂輸』。」 又按《冊府元龜》:元年十二月,鹽鐵轉運使奏: 「據江淮留後盧鋼以江、淮諸州人將阻饑,請於來年 運米數內量留收貯,至春夏百姓饑乏之際,減價出 糶,收其直待熟償之,無損於官,有利於人。」帝嘉之,詔 留常運米三十萬石。
武宗會昌元年置驛路本錢取利供給
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會昌元年赦 曰:「應州縣等,每有過客衣冠,皆求應接行李,苟不供 給,必致怨尤。刺史縣令務取虛名,不惜百姓,夫畜皆 配人戶酒食,科率所由,令虛通領狀,招領價錢。又陳 設之物,遍擾閭里,蠹政害人,莫斯為甚。宜委本道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