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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三十八卷目錄

 平準部總論二

  大學衍義補市糴之令 權量之謹

  荊川稗編王應電論泉府

  古今治平略一三代貯糴

食貨典第二百三十八卷

平準部總論二

大學衍義補

《市糴之令》

《易》:「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 得其所」,蓋取諸《噬嗑》。

臣按:此後世為市之始,先儒謂「《易》之十二卦制器尚象,始離、次益、次噬嗑,所取者食貨」 而已,食貨者生民之本也,民之於食貨,有此者無彼,蓋以其所居異其處,而所食、所用者不能以皆有,故當日中之時致其人於一處,聚其貨於一所,所致所聚之處,是即所謂市也。人各持其所有於市之中而相交相易焉,以其所有,易其所無,各求得其所欲而後退,則人無不足之用;民用既足,則國用有餘矣。

《周禮》:「司市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次敘分地 而經市,以陳肆辨物而平市。大市,日昃而市。朝市,朝 時而市;夕市,夕時而市。凡治市之貨賄、六畜、珍異,亡 者使有,利者使阜,害者使亡,靡者使微。」

胥師各掌其次之政令,而平其貨賄,憲刑禁焉。 賈師各掌其次之貨賄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 成而奠其賈,然後令市。

臣按:《周官》於市肆一事,設官如此之詳,所以使民懋遷其有無也,有者得以售、無者得以濟,斯民之各遂其所欲,是亦王政之一端也。

《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斂市之不售、貨之滯于民用者, 以其賈買之,物揭而書之,以待不時而買者。」「買者各 從其抵,都鄙從其主,國人、郊人從其有司,然後予之。 凡賒者,祭祀無過旬日,喪紀無過三月。凡民之貸者, 與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國服為之息。」

臣按:泉府之設以泉為名,蓋主泉布之官也。古者以泉布流通天下之物,無非以便民而已。泉布出於上,貨物生於民,民之貨物不能以皆有也,欲通其有無必資錢以易物,然後無者各有焉。然其物之聚也有多有少,時之用物也有急有緩,少而急於用則通,多而不急於用則滯,上之人因其滯也則以泉布收之,「俾其少而通焉,所以厚民生也。上既收之矣,下之人或有所急而需焉,則隨其原價而賣之,所以濟民之用也。然買物必以價,彼民之貧者無價以買,官則或賒或貸與之,賒則取償而不取息,貸則按本以計其息,所以不取息者,應其喪祭之急;而必取息者,限其浮浪之費也。然其取息也則又不以」 錢而以力焉。所謂「國服為之息」 者,償本之後以服役公家為息。服,如國中七十及六十,野自六尺及六十有五,征之以供服役之服也。凡若此者,無非以阜民之財,濟民之急,而上之人無分毫利焉,豈若王莽、王安石之所為哉?

《王制》:「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車不中度,不粥于市; 布帛精麤不中數,幅廣狹不中量,不粥于市;姦色亂 正色,不粥于市。五穀不時,果實未熟,不粥于市。木不 中伐,不粥于市;禽獸魚鱉不中殺,不粥于市。」

臣按:市肆所陳雖商賈之事,然而風俗之奢儉、人情之華實、國用之盈縮皆由于斯焉。

漢武帝元封元年,用桑弘羊言,置均輸官于郡國,盡 籠天下之貨,貴則賣之,賤則買之,使富商大賈亡所 牟大利,而物價不得騰躍。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準。」

臣按:桑弘羊作《均輸法》以為平準,觀其與賢良文學之士所辨論者,大略盡之矣,然理之在天下,公與私、義與利而已矣,義則公,利則私,公則為人而有餘,私則自為而不足,堂堂朝廷而為商賈貿易之事,且曰欲商賈無所牟利噫?商賈且不可牟利,乃以萬乘之尊而牟商賈之利,可乎?

王莽於長安及五都立《五均》官。

臣按:《樂語》河間獻王所傳道五均事,言天子取諸侯之書以立五均,則市無貳價,四民常均,此王莽《五均》之說所自出也。莽借古人良法以罔市利,無足道者,故錄之以示世戒。

漢章帝時,尚書張林言:「縣官宜自交阯、益州上計吏 來,市珍寶,收採其利,武帝所謂均輸也。」詔議之。尚書 僕射朱暉曰:「按《王制》,天子不言有無,諸侯不言多少, 食祿之家不與百姓爭利。今均輸之法與商販無異, 非明王所宜行。」帝不從,其後用度益奢。

臣按:《均輸》之法,謂郡國租賦并雇運之直,官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