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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宦者二十二人董其事。十一月戊午,上都建「利用 庫。」

至元二十年,併省衙門,以節虛費。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年春正月「乙丑,和禮霍孫言, 阿合馬專政時,衙門太冗,虛費俸祿,宜依劉秉忠、許 衡所定,併省為便。」從之。

至元二十二年,立規措所,經營錢穀。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二年二月壬戌,中書省臣盧 世榮請立規措所,經營錢穀,秩五品,所用官吏以善 賈為之,勿限白身人。帝從之。」

至元二十三年,詔「勿徵百官俸入,以償諸王駙馬餉 給之費。」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三年三月丙子,中書省臣言, 「阿合馬時,諸王駙馬往來餉給之費,悉取於萬億庫, 後徵百官俸入以償,最非便。」詔在籍者除之勿徵。 至元二十四年,中書省請節賜賚。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四年二月壬子,中書省臣言: 「自正旦至二月中旬,費鈔五十萬錠,臣等兼總財賦, 自今侍臣奏請賜賚,乞令臣等預議。」帝曰:「此朕所當 慮。」仍諭玉速鐵木兒、月赤徹兒知之。

至元二十五年,營葺倉庫,鉤考錢穀,又備積儲,慎出 入。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五年五月乙未,桑哥言,「中統 鈔行垂三十年,省官皆不知其數,今已更用至元鈔, 宜差官分道置局,鉤考中統鈔本。」從之。秋七月甲申 朔,復葺興、靈二州倉。始命昔寶赤、合剌赤、貴由赤左 右衛士轉米輸之,委省官督運,以備賑給。丙戌,運大 同、太原諸倉米至新城,為邊地之儲。八月庚辰,分萬 億庫為寶源、賦源、綺源、廣源四庫。九月庚子,從桑哥 請,營五庫禁中,以貯幣帛。癸卯,尚書省臣言:「自立尚 書省,凡倉庫諸司無不鉤考,宜置徵理司,秩正三品, 專治合追財穀。」以甘肅等處行尚書省參政禿烈羊 呵、簽省吳誠並為徵理使。從之。陞寶鈔總庫、永盈庫 並為從五品。冬十月庚申,從桑哥請,以省、院、臺官十 二人理算江淮、江西、福建、四川、甘肅、安西六省錢穀, 給兵使以為衛。己卯,尚書省臣請令集賢院諸司分 道鉤考江南郡學田所入羨餘,貯之集賢院,以給多 才藝者,從之。十二月辛未,桑哥言:「有分地之臣,例以 貧乏為辭,希覬賜與。財非天墜地出,皆取於民,苟不 慎其出入,恐國用不」足。帝曰:「自今不當給者,汝即畫 之;當給者宜覆奏,朕自處之。」

至元二十六年,貯金珠以待貧乏。營府庫以入貲產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六年春正月「辛卯。沙不丁上 市舶司歲輸珠四百斤、金三千四百兩。詔貯之以待 貧乏者。」五月己亥。罷永盈庫,以所貯上供幣帛入太 府監及萬億庫。六月辛巳,大都增設倒鈔庫三所。乙 亥,立江淮等處財賦總管府,掌所籍宋謝太后貲產, 隸中宮。

至元二十七年,賞鉤考錢穀,有能鈔糜金繕寫《金字 藏經》,分萬億庫立富寧庫。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七年六月庚辰,用江淮省平 章沙不丁言,以參政王巨濟鉤考錢穀,有能賞鈔五 百錠,繕寫金字藏經,凡麋金三千二百四十四兩。十 二月乙未,初分萬億為四庫,以金銀輸內府。至是立 提舉富寧庫,秩從五品以掌之。」

至元二十八年,徙外庫金銀入禁中,徵大同不當給 用米還官。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八年二月「辛未,徙萬億庫金 銀入禁中富寧庫。尚書省言,大同仰食於官者七萬 人,歲用米八十萬石,遣使覆驗,不當給者萬三千五 百人,乞徵還官。」從之。

至元二十九年,臣僚以賞賜不均,費用無節,奏請裁 酌,并陳出入之數。帝嘉納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九年冬十月「癸丑,完澤等言, 凡賜諸人物有二十萬錠者,為數既多,先賜者盡得 之,及後將賜,或無可給,不均為甚。今計怯薛帶、怯憐 口、昔博赤、哈喇赤,凡近侍人,上等以二百戶為率,次 等半之,下等又半之,於下等擇尤貧者歲加賞賜,則 無不均之失矣。一歲天下所入,凡二百九十七萬八 千三百五錠,今歲已辦者纔一百八十九萬三千九 百九十三錠,其中有未至京師而在道者,有就給軍 旅及織造物料館傳俸祿者。自春至今,凡出三百六 十三萬八千五百四十三錠,出數已逾入數六十六 萬二百三十八錠矣。」帝嘉納。

至元三十年,中書省臣以「給餉費繁,請止賞賜。」從之。 給皇后、諸王、公主歲賜如例。

按《元史世祖本紀》:三十年二月「丁酉,回回孛可馬合 謀沙等獻大珠,邀價鈔數萬錠。帝曰:『珠何為,當留是 錢以賙貧者』。」甲辰,中書省臣言,「今歲給餉上都、大都 及甘州、西京,經費浩繁,自今賞賜悉宜姑止。」從之。是 歲,賜皇后、親王、公主如歲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