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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三十一年,成宗即位,定大會賞賜例,運諸路庫 銀至京師,以京儲充足。詔減漕運。又以諸王、藩戚費 耗繁重,准中書省臣酌量定擬。

按《元史成宗本紀》:「『三十一年夏四月甲午,即皇帝位。 六月壬辰,中書省臣言,朝會賜與之外,餘鈔止有二 十七萬錠。凡請錢糧者,乞量給之』。定西平王奧魯赤、 寧遠王闊闊出、鎮南王脫歡及也先帖木而大會,賞 賜例金各五百兩、銀五千兩、鈔二千錠、幣帛各二百 匹。諸王帖木而不花、也只里不花等金各四百兩、銀」 四千兩,鈔一千六百錠,幣帛各一百六十匹。八月己 丑,詔諸路平準交鈔庫所貯銀九十三萬六千九百 五十兩,除留十九萬二千四百五十兩為鈔母,餘悉 運至京師。冬十月乙未,朱清、張瑄從海道歲運糧百 萬石,以京畿所儲充足。詔止運三十萬石。十一月辛 亥,中書省臣言:「國賦歲有常數,先帝」嘗曰:「凡賜與,雖 有朕命,中書其斟酌之。」由是歲務節約,常有贏餘。今 諸王藩戚費耗繁重,餘鈔止一百十六萬二千餘「錠。 上都、隆興、西京、應昌、甘肅等處糴糧鈔,計用二十餘 萬錠;諸王五戶絲造作顏料鈔,計用十餘萬錠;而來 會諸王尚多,恐無以給。乞俟其還部,臣等酌量定擬 以聞。」從之。

成宗元貞二年定一切賜與分別之數

按《元史成宗本紀》:二年二月乙亥朔,中書省臣言,「陛 下自御極以來,所賜諸王、公主、駙馬、勳臣,為數不輕, 向之所儲,散之殆盡,今繼請者尚多,臣等乞甄別貧 匱及赴邊者賜之,其餘宜悉止。」從之十二月癸卯,定 諸王朝會賜與太祖位金千兩,銀七萬五千兩,世祖 位金各五百兩,銀二萬五千兩,餘各有差。

大德元年十一月丁丑以河南行省經用不足命江浙行省運米二十萬石給之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大德二年,諭中書省臣,會計每歲金銀、鈔幣出入之 數,丞相完澤以節用為請,帝嘉納焉。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二年二月丙子,帝諭中書省 臣曰:「每歲天下金銀鈔幣,所入幾何,諸王駙馬賜與 及一切營建,所出幾何,其會計以聞。」右丞相完澤言: 「歲入之數,金一萬九千兩,銀六萬兩,鈔三百六十萬 錠,然猶不足於用,又於至元鈔本中借二十萬錠。自 今敢以節用為請。」帝嘉納焉。

大德三年,停奏一切賜予,詔「中書出納,無券記者勿 與。」

按《元史成宗本紀》:三年春正月壬辰,中書省臣言,「比 年公帑所費,動輒鉅萬,歲入之數,不支半歲,自餘皆 借及別支,臣恐理財失宜,鈔法亦壞。」帝嘉納之,仍令 諭月赤察而等,自今一切賜與皆勿奏。十二月癸酉, 詔中書省貨財出納,自今無券記者勿與。

大德四年,詔「諸位下毋擅奏錢穀事。」

按《元史成宗本紀》:「四年五月癸未,左丞相荅剌罕遣 使來言,橫費不節,府庫漸虛。詔自今諸位下事關錢 穀者,毋輒入聞。」

大德六年,命官專領江、浙財賦,增諸王歲賜,又遣官 會計稱海屯田歲入之數。

按《元史成宗本紀》:「六年春正月丁未,命江浙平章阿 里專領其省財賦。庚戌,增諸王塔赤鐵木而歲賜銀 二百五十兩,雜幣百匹。九月乙未,遣阿牙赤、撒罕禿 會計稱海屯田歲入之數,仍自今令宣慰司官與阿 剌台共掌之。」

大德七年,諭中書省,勿以增羨作正數。罷江南財賦 府司。又諭「凡錢糧不經中書省議者,勿奏。」

按《元史成宗本紀》:七年二月壬午,帝語中書省臣曰: 「比有以歲課增羨希求爵賞者,此非掊刻於民,何從 而出自今除元額外,勿以增羨作正數。」罷江南財賦 總管府及提舉司。冬十月乙未,詔諸司「凡錢糧不經 中書省議者勿奏。」

大德八年,罷江淮財賦總管府,詔「諸王毋擅支貸泉 府規營錢。」

按《元史成宗本紀》:八年「秋七月辛酉,罷江淮等處財 賦總管府。九月癸酉,詔諸王,凡泉府規營錢,非奉旨 毋輒支貸。」

大德九年八月癸巳,復立制用院。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大德十一年,武宗即位,遵成宗之數,賜予朝會。立尚 書省,分理財用。詔「諸人毋得奏請賞賜,暫停中書省 臣所奏取給。」又停省佛事,罷收寶貨。

按《元史武宗本紀》:十一年五月甲申,皇帝即位于上 都。六月丁酉,中書右丞相哈剌哈孫荅剌罕、左丞相 塔剌海言:「前奉旨命臣等議諸王朝會賜與。臣等議, 憲宗、世祖登寶位時,賞賜有數,成宗即位,承世祖府 庫充富,比先例賜金五十兩者增至二百五十兩,銀 五十兩者增至百五十兩。有旨其遵成宗所賜之數」 賜之。八月甲午,中書省臣言:「以朝會應賜者,為鈔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