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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兩、銀六千二百兩、鈔五萬六千二百錠、幣帛三 萬四千餘匹,請悉簡汰。」從之。中正院臣言:「皇后日用 所需鈔十萬錠、幣五萬匹,綿五千斤。」詔鈔予所需之 半,幣給一萬匹。丙戌,皇兄明宗即皇帝位於和寧之 北。三月辛酉,遣燕鐵木兒奉皇帝寶於明宗行在所。 復命有司奉金千五百兩、銀七千五百兩、幣帛各四 百匹及金腰帶二十詣行在所,以備賜予。丙寅,躍里 帖木兒目行在還,諭旨曰:「朕在上都,宗王大臣必皆 會集,有司當備供張。」上都積貯,巳為倒剌沙所「耗,大 都府藏聞亦悉虛供億,如有不足,其以御史臺、司農 司、樞密、宣徽、宣政等院所貯充之。」五月庚辰,置江淮 財賦都總管府。八月庚寅,明宗崩。己亥,帝復即位於 上都。壬寅,以鈔萬錠、幣帛二千匹供明宗后《八不沙》 費用。甲辰,中書省臣言:「祖宗故事,即位之初,必恩賚 諸王百官。比因兵興,經費不足,請如武宗之制,凡金 銀五鋌以上減三之一,五鋌以下全畀之,又以七分 為率,其二分準時直給鈔。」制可。九月乙亥,史惟良上 疏言:「今天下郡邑被災者眾,國家經費若此之繁,帑 藏空虛,生民凋瘵,此政更新百廢之時。宜遵世祖成 憲,汰冗濫蠶食之人,罷土木不急之役,事有不便者, 咸釐正之。如此則天災可弭,禎祥可致。不然,將恐因 循苟且,其弊漸深,治亂之由,自此而分矣。」帝嘉納之。 冬十月辛丑,發中政院財賦總管府糧儲在江南者 赴京師以助經費,驗時直以鈔還之。戊申,以江淮財 賦都總管府隸儲政院,供皇后湯沐之用。是歲,會賦 入之數,金三百二十七鋌,銀千一百六十九鋌,鈔九 百二十九萬七千八百錠,幣帛四十萬七千五百匹, 絲八十八萬四千四百五十斤,綿七萬六百四十五 斤,糧千九十六萬五十三石。

至順元年從御史臺請考覈錢穀出納從中書省請量減酌給諸費其樞密院請給鷹坊芻粟不從

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元年夏四月癸未,中書省臣 言,「各宮分及宿衛士歲賜錢帛,舊額萬人,去歲增四 千人,邇者增數益廣,請依舊額為宜。」詔命阿不海牙 裁省以聞。六月癸巳,御史臺臣言,「宣徽院錢穀出納 無經,以上供飲膳,冒昧者多。不稽其案牘,則弊日滋。 宜如舊制,具實上之省部,以備考覈。」從之。秋七月庚 午,中書省臣言:「近歲帑廩虛空,其費有五:曰賞賜,曰 作佛事,曰創置衙門,曰濫冒支請,曰續增衛士鷹坊。 請與樞密院、御史臺、各怯薛官同加汰減。」從之。閏月 庚子,中書省臣言:「內外佛寺三百六十七所,用金銀 鈔幣不貲。今國用不充,宜從裁省。」命省臣及宣政院 臣裁減,上都歲作佛事百六十五所,定為百四所,令 有司永為歲例。冬,十月,乙亥,中書省臣言:「近討雲南, 已給鈔二十萬錠為軍需,今費用已盡,鎮西武靖王 搠思班及行省行院復求鈔如前數。臣等議,方當進 討之際,宜依所請給之。」制曰:「可。」十一月丙戌,知樞密 院事燕不憐請依舊制全給鷹坊芻粟,使毋貧乏,帝 曰:「國用皆百姓所供,當量入為出,朕豈以鷹坊失所, 重困吾民哉!」不從。

至順二年,權宜宿衛中宮佛寺諸費用。

按《元史文宗本紀》:「二年二月甲子,中書省臣言,國家 錢穀,歲入有額,而所費浩繁,是以不足。天曆二年,嘗 以鹽賦十分之一折銀納之,凡得銀二千餘錠。今請 以銀易官帑鈔本,給宿衛士卒。」又言:「陛下不用經費, 不勞人民,創建大承天護聖寺,臣等願上嚮所易鈔 本十萬錠、銀六百鋌,助建寺之需。」從之。庚午,給宿衛 士歲例鈔,詔「毋出定額萬人之外。」三月癸未,割外府 幣帛各千匹,輸之中宮,以供需用。六月乙巳朔,徵儲 政院鈔三萬錠,給中宮道路之用。

至順三年。增給太府監歲支幣帛。文宗崩。皇后命預 備大朝會。賞賜諸物。寧宗即位。賞賚諸王如舊制 按《元史文宗本紀》。三年夏四月壬寅。中書省臣言「太 府監歲支幣帛二萬匹。不足於用。請再給二百匹。」從 之 按《寧宗本紀》。三年八月己酉。文宗崩。皇后導揚 末命。傳位於明宗之子右丞相燕鐵木兒。請立帝以 繼大統。八月甲寅,中書省臣奉中宮旨,預備大朝會, 賞賜金銀幣帛等物。十月庚子,帝即位。戊申,賞賚諸 王金幣,其數如《文宗》即位之制。

順帝元統二年中書省請節佛事布施之費從之

按《元史順帝本紀》:「『元統二年三月甲辰,中書省臣言, 興和路起建佛事,一路所費,為鈔萬三千五百三十 餘錠。請依上都、大都例,給膳僧錢,節其冗費』。從之。夏 四月乙酉,中書省臣言,佛事布施,費用太廣。以世祖 時較之,歲增金三十八錠、銀二百三錠四十兩、繒帛 六萬一千六百餘疋、鈔二萬九千二百五十餘錠。請 除累朝期年忌日之外,餘皆罷。」從之。

至元二年秋七月庚申禁隔越中書口傳敕旨冒支錢糧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三年臣僚再請撙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