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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而為之轉輸於京,此非但商賈之事,蓋貧民無產者為人傭雇之事也。不但非明主所宜行,雖鄉里之名為士大夫者亦不宜行也。章帝為漢七制主之一,而亦為此,豈非武帝詒謀之不善哉?

唐德宗以宦者為宮市使,置白望數百人,抑買人物, 以紅紫染故衣敗繒,尺寸裂而給之,仍索進奉門戶 及腳價錢,名為「宮市」,其實奪之。諫官御史數諫不聽。 徐州節度使張建封入朝具奏之,上頗嘉納,以問判 度支蘇弁。弁希宦者意,對曰:「京師游手萬家,無生業, 仰宮市取給。」上信之,故凡言宮市者皆不聽。

臣按:萬乘之主而有四海之富,乃白奪貧人之物以為食用,無以異於盜賊之白日行劫。然方其未知也,而為左右之人所蒙蔽,其責猶有可諉者,幸而農夫以驢負柴者毆宦者得以上聞,諫官、御史又數言之,而方鎮來朝者又以言,是可以罷之矣。夫以眾人所言者皆不信,而區區信一人之言,謂「京師游手萬家」 仰宮市以取給。嗟夫!人君聽言,當揆之於理。吾取物於市,而游手何預焉,而賴此以給乎?盍遣親信不欺者往偵其實,則情偽見矣。

宋太宗太平興國五年,詔「官中買物有原不出產處, 毋得抑配擾民。」

宋初,京師有雜買務、雜買場,以主禁中貿易。仁宗謂 輔臣曰:「國朝懲唐宮市之弊,置務以京朝官、內侍參 主之,以防侵擾。而近歲非所急務,一切收市,擾人甚 矣。」乃申舊令,使皆給實直。其間內東門市民間物,或 累歲不償錢。有司請自今宜以見錢售之。

臣按:宮中有所用度或有所闕,不能不求之於市肆,要之「不必設場務,專官使過有所用,遣廉謹之人齎見錢隨時價兩平交易而不折以他物,不限以異時、不易以壞幣,則官府有實用而小民無怨聲矣。」

真宗大中祥符三年,河北轉運使李士衡請「令官司 預給帛錢,俾及時輸送,則民獲利而官亦足用。」從之, 仍令優與其直。

臣按:宋朝預買紬絹謂之「和買絹」 ,夫買而謂之和,必兩無虧損、上下同欲而無抑配之謂也。宋朝所謂和買,猶是民以乏錢而須賣、官以先期而便民,其後之弊且至與夏稅並輸,而民家營運生生之具悉從折計,而為民無窮之害。今所謂「和買者非止於絹,凡宮闈、官府有所匱乏一切取之於州郡,州郡取之於民」 ,然後計其直,俾其詣官庫給價償之,名曰「和買」 ,其實非民間所有,而欲以出賣者,亦是。州郡於民常賦之外斂錢收買,以應官司之求。及其領價之際,文移上下,展轉伺候,動經旬月,所得不償所費。嗚呼,官府所為如此,九重之上何由而知其詳哉!

神宗熙寧二年,制置三司條例司,始制「均輸之法以 通天下之貨,制為輕重斂散之法,使富商大賈不得 乘公私之急以擅其權,假發運使以錢貨資其用度, 俾周知財賦有無,而移用之得以徙貴就賤、用近易 遠,預知所當供辦者從便變易,蓄買以待。」上令以發 運使薛向領其事。時議多以為非,後迄不能成。

臣按:此桑弘羊之故智,然弘羊自立法而自行之,猶有其弊,況後世之人不及弘羊而又付之庸庸之輩使之奉行乎?大抵民自為市則物之良惡、錢之多少易以通融,準折取舍,「官與民為市,物必以其良,價必有定數,又私有心詭計百出其間,而欲行之有利而無弊,難矣,政不若不為之為愈也。」

熙寧五年,詔曰:「天下商旅物貨至京,多為兼并之家 所困,宜出內藏庫錢帛,選官於京師置市易務。」

臣按:先是草澤魏繼宗上言,「京師百貨所居,市無常價,貴賤相傾,富能奪、貧能與,乃可以為天下。」 於是下此詔。嗚呼,天生眾民,有貧有富,為天下王者惟省力役、薄稅斂、平物價,使富者安其富、貧者不至於貧,各安其分,上其得所矣。乃欲奪富與貧以為天下,烏有是理哉?奪富之所有以與貧人且猶不可,況奪之而歸之於公上哉?吁!以人君而爭商賈之利,可醜之甚也。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尚書省言:「預買錢多,人戶願請 比歲例增給。」詔諸路提舉司假本司剩利錢,同漕司 來歲市紬絹,計綱赴京。

臣按:上之取下有常賦、有定制,凡於常賦定制之外有所建請,必是欲行己私、趨時好、以希爵祿、干恩典者,其所以建請者,必曰「不益賦而國用饒」 ,又曰「民所願請而非強迫之者」 ,又曰「其行之上下俱便益」 而永遠無弊,人君聽其言非不美,及其施行之際,不徒不能如其言而損國課、戕民生、促國脈、以貽後世羞者多矣。人主於此,不可不察。

孝宗隆興二年,臣僚言:「熙寧初,創立市舶,以通貨物。 舊法,抽解有定數而取之不苛,納稅寬其期,而使之 待價,懷遠之意實寓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