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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四十八卷目錄

 國用部彙考八

  明二嘉靖十四則 穆宗隆慶一則

食貨典第二百四十八卷

國用部彙考八

明二

嘉靖十九年題准起解錢糧掛號回銷之例

按《明會典》十九年題准:「今後司府起解兩京各部各 邊一應錢糧,俱赴巡撫衙門掛號,定限回銷。每年兩 次奏報,上半年七月終,下半年正月終,備將坐派硃 語,併各項錢糧數目,官解人等姓名,領解月日,開立 前件,奏行各部查考。」內有已完取獲批單者,陸續注 銷。違限未到,仍行撫按官追併家屬批單,獲日疏放。 「若有侵欺花費未完,行提正犯到官,查照律例從重 問擬,變產追賠發落。」

嘉靖二十二年題准,戶部歲賦出入之數,具揭進呈。 凡抄沒變賣鹽運餘銀,俱備邊用,不許別項支借。 按《明會典》二十二年題准,戶部遵依先朝故事,錄上 國計。每歲終會計,王府祿米,公侯祿米,百官俸廩,沿 邊腹裏軍士月糧,及漕運本色折色,已徵未徵,天下 財賦出入各數目,開具便覽,揭帖進呈。 又按《會典》 二十二年題准今後凡抄沒犯人家財,及變賣地土 房屋,追收店錢等項銀兩,俱照舊送本庫收貯。三宮 子粒及各處京運錢糧,不拘金花折糧等項應解內 府者,一併催解貯庫,悉備各邊應用,不許別項那借。

又議准、今後各運司餘鹽銀兩、解送太倉另貯。一

庫、專備各邊客兵糧草。不許分毫別用

嘉靖二十四年題准、太倉銀庫、差官監放、年滿交盤 之例

按:《明會典》二十四年題准:「太倉銀庫每日輪差管倉 主事一員,公同管倉員外收放。若有姦弊,許其糾舉。 本部仍不時訪察,以驗勤惰。凡銀兩,管倉員外郎務 要兩平收放,逐日逐項開注明白,一年滿日,與同接 管員外郎會同巡倉御史,將經手銀兩逐一秤盤。若 有附餘,照依舊規作正支銷。」

嘉靖二十八年題准、建造試驗廳。凡解各庫物、須驗 中給與進狀、會同庫官收受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八年題准,建造試驗廳一所。萬 曆四年鑄給關防,工部劄委司官一員專管。凡遇解 到甲字庫銀硃、烏梅、梔子、槐花,乙字庫胖襖、褲鞋、紙 張,丙字庫串、五絲、荒絲、吐絲,丁字庫桐油、廣清漆、生 漆、魚線膠、蘇木、黃蘆木黃白麻、檾麻、苧麻、黃熟銅、紅 熟銅、熟鐵、熟建鐵、生鐵、鐵線、山羊皮、綿羊皮、狐狸皮」、 鹿皮、麂皮、翎毛,承運庫生絹,廣積庫焰硝、硫黃,以上 物料俱赴本廳官驗中,給與進狀寄庫。每月逢九日, 會同巡視庫藏科道官進庫驗收。「戊字庫」盔甲、弓箭、 腰刀、弦明弦、撒袋各處衛所軍器,每年解到,工部劄 行司官,各咨兵部,委司官會同驗中,給與進狀寄庫。 每月一次,會同巡視藏庫,科道官進庫驗收。各庫收 訖、本部給批迴銷。如有不堪,呈部駮回賠補造解。 《嘉靖》三十年會南京歲支草束之數。嚴冬夏軍賞給 散之規

按《續文獻通考·會計志》載:南京孝陵神宮等監庫局, 并太常光祿及錦衣等衛所馬匹牛羊,嘉靖三十年 分,歲用稅草,共九十四萬七千五百九十五包。按《志 敘》有云:「歲會之數,本部惟以每年取勘者為的,而虛 冒之弊,未必不無,在內府尤甚。」又云:「今南京各監局 倉庫,歲用多寡,已有覈實,不敢為虛冒之弊,以重困」 民。惟京師密邇之地,尚有查考不及之處,未免冒濫 為財用之蠹。故邇年以來,國用往往告乏,太倉銀庫 無終歲之儲,誠不可不為之所也。先朝丘文莊公嘗 欲倣唐人《國計錄》、宋人《會計錄》,令掌財計之臣,通將 洪武、永樂以來凡天下秋糧夏稅、戶口課程等項,每 歲起運若干、存留若干,供給邊方若「干,一一開具。仍 查歷年以來內府親藩及文武官吏衛所旗軍并內 外在官食糧人數與夫每歲祭祀修造供給等費共 若干,每朝通以一年歲計出入最多者為准,每朝為 一卷,通為一書,以備參考。萬幾之暇,時呈《御覽》,使國 計大綱瞭然在目,庶乎量入為出,國計不虧。」此議在 今日或可舉而行。《南京冬夏賞賜軍士布鈔,本部定 委原管九庫官,會同科道官監督分放。如江北等衛 過江給散,或遇該庫布疋數少,該衛委官於本部銀 庫關領,折銀送監督官處驗放。冬、賞正軍綿布三疋, 內本色二疋,每疋折銀三錢、折鈔一疋、鈔五錠;軍匠 三疋,本色二疋、折鈔一疋;有母妺,幼軍三疋;本色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