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5 (1700-1725).djvu/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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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萬片。廣積抽分局,沙板磚五千箇,片瓦二萬片。 內官監取用抽分物料,每年一次。通州抽分局:黃松 三十根,大黃松四十根,中黃松四十根。長柴一百根, 把柴一百根。松板四十塊,車輞五十根,軟竹篾五十」 斤,車軸十根。箭竹一百把。段竹十段,磚三千箇,瓦六 千片。蘆溝橋抽分局、散木五十根。松木四十二根。松 板四十塊。松枋四十塊。長柴二百根。把柴二百五十 根。石灰二百斤。通積抽分局磚一千箇,瓦五千片。廣 積抽分局磚一千箇,瓦五千片,方磚一百箇。 御馬 監煮料木柴,每年該價銀三千兩。 銀作「局木炭,每 年該價銀一千五百兩。 織染局柴炭,每年該價銀 一千九百兩。 惜薪司供應柴炭荊條,每年該銀一 十二萬五千一百六十九兩一錢。內使小火者,上下 半年折柴,每年二次,約該銀二萬五千餘兩。 司苑 局苫蓋菜蔬物料,每年一次,薥鞂五千五百束,荊條 四萬一千斤,蘆葦三千束,蒲草二」千六百八十八束。 黃麻七百二十二斤十二兩,白麻四百四十五斤八 兩。 巾帽局成造內官內使官帽平巾物料,每年一 次。皂縐紗三百疋,萬曆元年加一百疋;白生素平羅 四百疋,萬曆元年加二百疋。鐵線二百斤,青熟絲線 三十斤,水膠二百斤,棕毛三十斤,銀硃八斤,墨煤一 百斤。榜紙四千張。奏本紙五百張,五倍子一百斤,皂 礬一百斤,長節苦竹篾片二百斤,木炭五萬斤,木柴 十萬斤。正德十六年詔司禮監會同該部查照永樂 至天順年間人員數目,關給則例,通融處置。嘉靖元 年題准:該局紗羅皮張等料,司禮監查照天順年間 則例減派。如果內使人等新增數多,前例不敷,亦當 量為減省徵解。續添小火者。平巾物料,萬曆元年添 每年一次。白生素平羅二百疋,闊生絲絹二百疋,闊 白苧布二百五十疋,鐵線四十六斤,青熟絲線九斤 十兩,銀硃一斤五兩,榜紙一千一百六十三張,水膠 三十三斤五兩,木柴二萬斤,木炭一萬六千六百斤。 兩京內官、內使靴料,每年一次。北京白硝、麂皮七萬 二千三百八十張;白硝山羊皮二萬四千七百五十 一張;白硝鹿皮二十五張。白真黃牛皮四千九十張 二分六釐,白硝綿羊皮四千六百四十一張八分,水 牛底皮三千六百三十二張六分;白甸驢皮前截四 千六百四十一截,黃白絲一千三百七十一斤一兩, 白綿羊毛二萬四千七百二十斤,南京白硝麂皮一 千七百九十四張,白硝山羊皮七百六十二張,白真 黃牛皮一百二十八張,白硝綿羊皮一百二十七張, 水牛底皮一百四張三分,白甸驢皮前截一百三十 三截,黃白絲三十九斤七兩,白綿羊毛七百斤。正德 七年,估定水牛底皮每張銀七兩,白硝麂皮每張銀 四錢五分。十三年,水牛底皮加一兩五錢,白硝、麂皮 加五分。隆慶二年題准、南京巾帽靴料,比照北京事 例,查照買辦,價值折給

嘉靖三十七年,令倉場每二月具出納之數進呈 按《續文獻通考》,三十七年秋,科官建言,「今後倉場侍 郎,令每二月具出納之數進呈。從之。」

嘉靖三十八年、令薊、密昌、易四鎮、會計支銷糧料之 數、會奏太倉庫。每二月具數奏報

按《明會典》「三十八年令薊、密昌、易四鎮,照陜遼、宣、大 事例,會計主兵馬、客兵馬,一年合用糧料本折,及每 年本處屯糧,各處民運并運到漕糧見在倉庫足幾 月支用實數,及尚該買補之處各若干會奏。」 又按 《會典》三十八年題准,太倉銀庫,每兩月一次,將收放 銀兩數目奏報。

嘉靖四十一年題准南北二京管庫官交盤之例。 按《明會典》「四十一年題准,添差科道官監同新舊管 庫主事交盤庫藏各項銀兩。」 又按《會典》「四十一年 題准,南京戶部銀庫,收銀止照正數,不得以備解等 項加添。管庫官差滿,與接管官交盤,行御史、給事中 各一員,公同查盤。」

嘉靖四十二年題准、差官解到供用等庫錢糧、即赴 部上納。遲者治罪。又令南京戶部、會同科道、將各庫 錢糧印簿查盤、分別四柱、造冊奏繳

按《明會典》四十二年題准凡差官起解供用等庫錢 糧到京,即同歇家赴部領單上納。若潛住十日不赴 部者,參送法司,歇家問以包攬,解官治以重罪。 又 按《會典》四十二年令南京戶部委官會同巡視科道, 將「甲」字等九庫并內府各監局等衙門在庫一應錢 糧,弔取各印信文簿查盤,分別舊管新收,開除實在 數目,造冊奏繳。

嘉靖四十三年,命以各處贓罰銀十分之四解部聽 用御用監。乞免盤查錢糧。許之。

按《續文獻通考》:「甲子年春三月,河南巡撫遲鳳翔奏, 籍沒伊王銀一十萬兩,內留三萬兩以補各王府祿 米,其餘盡解部。命各處巡撫巡按等官,將贓罰銀以 十分內四分解用。先是,贓罰銀兩已酌數命解部濟 用。至是會開運河,取辦不敷,戶部尚書高燿以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