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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不許。是年,御用監太監崔敏、滕祥奏,乞免查盤本」 監錢糧。許之,仍令從實放數以聞。先是,給事中張憲 臣、王治等奉敕備查內府各監局庫段疋軍器、香蠟 等。敏等奏自永樂至今,並無科道查盤,又引歷年事 例。憲臣執奏,敏等益懇於上前,遂從其請。

嘉靖四十四年,停罷「宗室冠服房料銀。」

按《續文獻通考》:四十四年始停罷各郡王、將軍、中尉、 郡縣主君冠服、墳等工價。先是甲子夏,弋陽王多焜 上疏云:「在今之議,但當節其不急,清其冒濫,芟其繁 冗,准其孝思,立孝制。」除宗室已故例有墳料銀兩造 墳外,如鎮國將軍冠服銀五十三兩五錢四分,夫人 冠服銀二十兩五錢二分,房料銀二百八十兩,奉國 將軍冠服銀四十三兩四錢九分;淑人:一十六兩五 錢八分,房價銀二百四十兩;鎮國中尉冠服銀四十 兩四錢九分,恭人一十五兩二錢二分,房料銀二百 兩;輔國中尉冠服銀二十八兩五錢;宜人:一十二兩 五錢六分,房料銀二百兩;奉國中尉冠服銀二十三 兩六錢;安人銀一十二兩五錢六分,「房料銀二百兩, 及各郡縣等主君、儀賓下各原派冠服、婚禮之價,及 依品級各宗室歲有儀從之設,俱係於錢糧出辦。近 該布、按司府等官議行均給散則,若為銖兩,總則計 以萬千。合宜暫停給,以備祿糧不敷之數。待後歲豐 事寧,另行查處。」疏入,下禮部議。是年秋,武岡王顯槐 亦奏云:「臣伏讀《祖訓》,制親、郡王將軍、中尉以及郡縣 鄉主君等祿,有以仰窺太祖所以處子女者之人倫 矣。大率女子於子,降二等與祿。今各處儀賓本以編 民,仰締天族之苗裔,章服廩祿,榮幸極矣。乃復優給 工價、造第與諸宗不殊,無乃傷於惠乎?故自弘治年 來,節經題奏,儀賓房屋,俟其夫妻故後,即出還官,以 充將來之計,不許子孫僭住,蓋亦少節其流也。今頻 年奏文查理,而竟無尺地隻椽之入官,不過為查理 人員重開一番騙局云耳。臣請自今伊始,除親郡王 儀賓照舊外,其餘概不關給工價。此雖臣之臆見,然 徽、唐諸府儀賓題無工價,止是自行造第居住,是亦 節省之一道也。」亦下禮部議,俱如二府所請。

穆宗隆慶元年戶部奏查驗供用庫解到錢糧中旨不許李己陳吾德疏諫中買寶貨以國用不足命九卿科道各陳所見條奏行之

按《續文獻通考》:隆慶元年八月,上問戶部,「『京帑所貯 金存者幾何,以贍軍國,足補幾何年?部覆言京帑所 存僅足三月,計今歲尚虧九月有奇,邊軍百萬,悉無 所需』。上大駭曰:『軍儲缺乏至是乎?朕一切服用正供 之外,未嘗妄費纎毫,卿其悉心經理毋忽』。」戶部奏:乞 令中外臣工各陳理財之策。遂差御史馬明謨、趙巖、 譚啟、張問明四人,分查天下軍需賸羨,以補元年所 蠲之數。六月,戶部奏供用庫解至錢糧,申請科道查 驗。而《中旨》云:「庫與局同,遵旨行。」蓋上初即位時,從言 官議,遣科道巡視監局,後科道論事多忤奄寺,因而 譖革。及得前旨,戶部執奏,內局止于內供,而庫則民 運入解,一歸奄寺,科索無紀。自景泰「三年已命御史 監之。嘉靖四十四年因《偽報》焚毀,遂查刷以清耗蠹, 蓋良法之必不可廢者。」不報。又戶部都給事中李己、 陳吾德疏略曰:「伏睹陛下登極之詔,其于金珠寶石 等項,止採買,又內府各衙門供應錢糧,俱加節省,不 得徵。成命一頒,懽騰海宇。何數年以來,左右近習,干 請紛紜,遂至買玉買珠,不一而足。又有如太監崔敏 等指稱缺乏,復行故智。今府庫空虛,小民困竭。帑藏 所入,不足以待一年之出。邊方年例,奏發者無時,省 直饑荒,求活者不已。司計之臣雖千方那補,百計撐 持,尚且不給。茲以一玩好之故,而用數十萬之費,何 以借支?太倉雖有所蓄贏餘,正宜存積,以備經費。尚 可聽其不經妄用,而無繼于後耶?伏望將該庫奏討 金珠等料,俯從末議,申信詔旨,一以昭陛下之儉德, 一以全朝廷之大信。」疏上,詔李己下獄,陳吾德削爵 為民。按續通考先敘八月後敘六月又云陛下登極數年以來云云則非元年事可知矣但無明文

可考,故仍附《元年》下。

又按:《續通考》:元年戶部題:「查得本部額派每年應入 太倉錢糧,各處民運夏稅秋糧馬草地畝花絨等項, 折銀共一百一十六萬餘兩。各運司鹽銀共一百三 萬餘兩。每年應發各邊主客年例,該銀二百三十六 萬餘兩。在京各衙門各營衛所官員折俸官軍料草 布花商價等項,該銀一百三十五萬餘兩。即使常賦 盡數完解,尚欠銀一百五十二萬餘兩。今奉詔旨,將 一應錢糧,不分京邊起存本折,各特免銀一百六十 餘兩。然軍需一日不可缺,又當於太倉銀內補給,通 算本年入數,比出數當少銀三百四十五萬,無從措 處,必須廣集眾思,以求共濟,一以為目前之慮,一以 為善後之圖。合無通行九卿科道等衙門,各陳所見, 或於生長所聞,或於歷任所知,不拘大小山澤之利, 內外庫藏之積,或前時條議所未悉,或節年題取所 未盡,或先無而今有,或已革而復增,但有可以那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