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5 (1700-1725).djvu/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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堪以查取者,即許開坐。此外諸凡開財之源,節財之 流,可為百年經久之計,勉行一切權宜之術者,併許 條議,通送本部,以憑斟酌。一、量行查取。查得南京戶 部見貯折糧等項銀九十四萬三千七百餘兩,南京 兵部收貯馬價等項銀約有六十餘萬兩,南京工部 收貯料價等項銀約有三十餘萬兩,南京太僕寺收 貯滁州庫內地租等項銀約有三十餘萬兩。」各除留 備本處支用外,相應量行查取。戶部三十萬兩,兵部 二十萬兩。又查得臨清、廣西各收貯大木銀約有數 十萬兩。及查四川冊內開除大木銀二十五萬餘兩 補還原借松茂腳價等項銀雖改正項下亦屬見在 銀兩可以動支各相應盡數查解。又查得各處布政 司及各府歲報錢糧文冊內開各庫收貯銀兩頗多。 如河南布政司見在銀二十萬八千一百「餘兩,雲南 布政司見在銀一十九萬八千七百餘兩,貴州布政 司見在銀一十九萬四千二百餘兩,廣西布政司見 在銀一十四萬七千九百餘兩,真定府見在銀一十 六萬一千九百餘兩,南陽府見在銀一十一萬三千 四百餘兩,蘇州府見在銀九萬四千九百餘兩,常州 府見在銀一十九萬六千」一百餘兩。即此數處,其餘 可知,俱應量行查取。一權宜折改。查得各處派徵農 桑布絹及額派冬夏布帛,原係內府供應之需。今各 庫收積數多各彀二三年支用。且起解本色,本地滋 于包攬之姦,在途糜于腳價之費在京又有收頓出 入之累。一布之價直銀三錢要其所費奚止一倍。合 行各該撫按通將嘉靖四十五年應徵絹布俱改折 色,每疋各照原徵價值之外量加二錢,一併嚴提解 部。其餘年分仍徵本色。又查得各處鈔關如臨清、蕪 湖、荊州南北新關及滸墅、淮揚、河西務等處各收過 商稅錢鈔解京交納,以備朝廷宴賞等用。今查天財 等庫收積數千萬,數年支用不盡。宜將以後應解錢 鈔暫行停止,俱准折收銀兩解部。候三年之外邊儲 少充仍照舊《本折》輪年收解。又查得「陝西織絨、河南、 廣東織葛、廣東採珠、雲南採寶石礦金、江西燒造磁 器及福建、廣東買黃、白蠟、降真、龍涎等香。」遵奉遺詔 既已停止,其原行徵辦織造採買銀兩通應盡數解 部。又查得本色黃蠟二十萬斤,本折白蠟一十八萬 斤內除送庫黃蠟八萬五千斤餘剩黃蠟十一萬五 千斤。每斤價銀二錢該銀二萬三千兩。白蠟一十八 萬斤。每斤價銀四錢該銀七萬二千兩。共該銀九萬 五千兩。俱應折價解部濟邊。又查得甲丁庫藤黃紅 花二硃光粉水銀紫草黃熟銅四火黃銅生銅錫水 牛皮水牛角等「項,有數十年支用不盡者,以後俱要 起解折色,一酌議湊處。」查得贓罰銀兩,先該工部題 奉欽依,每十分解戶工部各四分,量留二分備用。今 工部營建已停,相應盡解本部。又查得廣東原借過 事例銀六萬六千六百餘兩,今應於本處軍餉銀內 補還。四川巡按御史冊開布政司庫貯原議鹽課量 「留三分,備用銀三萬四千三百餘兩,今應那借解本 部。巡撫咨開,見貯茶引稅銀六千八百餘兩專備科 舉曆日等項支用,今併應那借解部。」又查得《僧道度 牒》有六萬八千六百分發各處就彼納給。但各司府 州縣通未嚴行稽查,所得無多。合行各處撫按及兩 京巡城御史嚴督所屬各將境內寺觀僧道逐一清 查每處實有僧道各若干名,驗其有度若干名、無度 若干名。無度者,各照新例納銀五兩,關給一張。其有 不願納者,勒令還俗,務農當差。每府度不及四十名、 州不及三十名、縣不及二十名,參問究治。前發度牒 不敷,仍行照例印發。又查得吏承班銀,先該本部題 准,接濟邊餉。但各該「司府執留彼處,以充私用。內如 河南一省,真定一府,素稱吏多,解到尤少,中間情弊 難保必無。合行各該撫按御史嚴行各司府,即查見 在承差吏農總計若干名。除見役若干名外,其餘候 缺空閒者,令上納班銀。承差每名四兩,吏農每名三 兩。」又戶部題:「查得浙江等十三布政司及南北直隸 各府」州地方田土,通計夏稅歲額,除奏豁并摘撥莊 田及農桑稅絲、人丁等絲折絹及本色絲綿各存留 本處與解納內府外,實徵起存麥米共四百六十二 萬五千七百五石九升八合零。內除京庫小麥三十 四萬二千石,每石折銀二錢五分,係歲解承運之數, 與坐派南北二京各監司局及內外邊鎮「堡各倉庫 本折色并絹布、豆折」等項下解納外,止有派剩小麥 一萬七千六石,每石折銀一兩,共一萬餘兩,并各絹 布折銀九萬一千六百八十九兩四錢四分。秋糧除 奏豁外,實徵米二千二百一十六萬四千七百一十 七石八升七合零。又除存留及地畝花絨存留本處 并起運本色外,實該起運「秋糧一千三百一十萬一 千五百四十五石一升三合零。內該歲解承運庫折 銀米三百七十一萬八千九百九十二石三斗七合 六勺零;漕運米四百萬石,南京各倉米一百八萬三 千二百八十七石零,抵斗黑豆二萬六千三百一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