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5 (1700-1725).djvu/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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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官馬寄養民間,而獸」醫編銀仍解太僕寺公用實 為冒濫。後宜盡納太倉作歲用之數。一各省稅契銀。 有侵漁數多未追納者。一近蠲四十三年以前宿逋 有已徵在官及馬價皇木篺夫銀兩在庫者。一工部 大工料價事出一時州縣多有重徵重納。請行撫按 官悉查解部。以上所陳乃目前救急之務也。一漕糧 四百萬「邇來改折,穵運數多,宜復原額。一、湖廣顯陵、 承天二衛兌運漕糧,宜分派各總代運,不得改折。其 江西原議改折者,仍復本色。一、薊鎮班軍行糧,因庚 戌虜警奏撥,原非舊額,當仍改納京、通二倉。在昌平、 密雲二鎮者亦如之。一、臨、德二倉設在河北,舊皆有 數十萬之積,以防河道有阻,便於轉輸。後因倉攢困 於守支,部官遠嫌避事,致虧舊儲。宜仍前積貯為便。 一、在外預備倉,舊制甚周,宜飭有司從實舉行,以備 不虞。以上所陳,乃將來經久之計也。」奏入,上允行之。 十二月,上諭戶部,查內庫太倉銀出入。尚書馬森奏: 「太倉見存銀一百三十五萬四千六百五十二兩,歲 支官軍俸糧,該銀一百三十五萬有奇。邊儲二百三 十六萬有奇,補發年例一百八十二萬有奇。通計所 出頒銀五百五十三萬有奇,以今數抵筭,僅足三月。 京倉見存糧六百七十八萬三千一百五十一石,歲 支官軍月糧二百六十二萬一千五百餘石,遇閏又 加二十二萬餘石,以今數抵筭,僅足二年。請崇儉約。」 上手詔曰:「帑藏之積,何乃缺乏至此?朕於一切用度, 十分減省,正供之外,未嘗妄費分毫。爾等尚悉心措 處,以濟國用。」森復奏:「臣查祖宗舊制,河淮以南以四 百萬供京師,河淮以北以八百萬供邊境。一歲之入, 足供一歲之用。邊境固未嘗求助於京師,京師亦不 煩搜括於天下。後因邊庭多事,支費漸繁,一變而有 客兵之年例,再變而有主兵之年例。然其初止三五 十萬耳,邇來漸增至二百三十餘萬。屯田十虧其七 八,鹽法十折其四五,民運十逋其二三,悉以年例補 之。在各邊則士馬不加於昔,而所費幾倍於先;在太 倉則輸納不益於前,而所出幾倍於舊。如是則邊境 安得不告急而京師安得不告匱?臣等見聞有限,宜 乘朝覲之期,廣集眾思,各陳所見,采酌施行。」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