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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一者物十重,生一殺十者物頓空,十重者王,頓空者

亡。蓋積貯國之上務久矣。《周官》:旅師掌聚野之鋤粟、 屋粟、閑粟,而用之以質劑致民平,頒其興積,施其惠, 散其利,而均其政令。凡用粟,春頒而秋斂之。凡新甿 之治皆聽之,使無征役。以地之媺惡為之等。《倉人》掌 粟入之藏,辨九穀之物,以待邦用。若穀不足則止餘 法,用有餘則藏之,以待凶而頒之。《廩人》掌九穀之數, 以待國之匪頒,調賜稍食。以歲之上下數邦用,以知 足否,以詔穀用,以治年之凶豐。凡萬民之食。食者,人 四鬴,上也;人三鬴,中也;人二鬴,下也。若食不能人二 鬴,則令邦移民就穀,詔王殺邦用。《遺人》掌邦之委積, 以待施用,惠鄉里之委積,以恤民之囏阨;門關之委 積,以養老孤;郊里之委積,以待賓客;野鄙之委積,以 待羈旅;縣都之委積,以待凶荒。凡賓客、會同、師役,掌 其道路之委積。凡委積之事,巡而比之,以時頒之。《舍 人》掌平官中之政,分其財守,以法掌其出入。以歲時 縣穜稑之種,以供王后之春獻種。掌米粟之出入,辨 其物。歲終則會計其政。其後齊桓公問於《管子》曰:「終 身有天下而勿失,為之有道乎?」管子對曰:「國之廣狹, 壤之肥墝,有數,終歲食餘有數。守國者守穀而已矣。 曰:某縣之壤廣若干,某縣之壤狹若干,則」必積委幣, 於是縣州里受公錢。《泰秋》,國穀去參之一,君下令謂 郡縣屬大夫里邑皆藉粟,入若干。穀重一也,以藏於 上者。國穀參分,則二分在上矣。彼諸侯之穀十,使吾 國穀二十,則諸侯穀歸吾國;諸侯穀二十,吾國穀十, 則吾國穀歸諸侯。故善為天下者,謹守重流,而天下 不吾洩矣。彼重之相歸,如「水之就下,吾國歲非凶也。 以幣藏之,故國穀倍重,故諸侯之穀至也。」是藏一分 以致諸侯之一分,利不奪於天下,此以輕重御天下 之道也,謂之《數應》。桓公問曰:「吾欲豐本而富五穀,可 乎?」對曰:「夫本富而財物眾,不能守則稅於天下,吾民 常為天下虜矣。昔紀氏強本而節用其五穀,豐滿而 已,不能理也,四流而歸於天下。若是則紀氏其強本 節用,適足以使其國亡而身無所處,故可以益愈,而 未足以為存也。夫善用本者,若以身濟於大海,觀風 之所起,天下高則高,天下下則下,天下高我下,則財 利稅於天下矣。」公又問曰:「寡人之國,五分而不能操 其二,是有萬乘之號,而無千乘之用也。以是與天子 提衡,爭秩於諸侯,為之有道乎?」對曰:「唯籍於號令為 可耳。」請以令發師,置屯籍農,十種之家不行,百鍾之 家不行,千鍾之家不行,行者不能百之一,千之十,而 囷窌之數皆見於上矣。君案囷窌之數令之曰:「國貧 而用不足,請以價取之。」子皆案囷窌而不能挹損焉。 君直幣之輕重以決其數,使無「勸契之責,則積藏囷 窌之粟皆歸於君矣。」是故天下有兵,則積藏之粟足 以備其糧;天下無兵,則以賜貧甿。若此,則菹菜鹹鹵, 斥澤山間,之壤,無不發草」,此之謂藉於號令。」故 滕、魯之粟釜百,則使吾國之粟釜千,滕、魯之粟四流 而歸我。若下深谷者,非歲凶而民饑也,辟之以號令, 引之以徐疾,故內守國財而外因天下矣。昔者武王 有鉅橋之粟,因立重泉之戍,而國穀二什倍,巨橋之 粟亦二什倍。武王以巨橋之粟二十倍而市繒帛,軍 五歲毋籍衣於民,以巨橋之粟二十倍而衡黃金百 萬,終身毋籍金於民,此准衡之數也。」且夫歲適美則 市糶無予而狗彘食人食,歲適凶則市糴釜十繈而 道有餓民,然則豈壤力固不足而食固不贍也哉?夫 往歲之糶賤,狗彘食人食,故來歲之民不足也。物適 賤則半力而無予,民事不償其本;物適貴則十倍而 不可得,民失其用。」然則豈財用固寡而本委不足也 哉?夫民利之時失,而物利之不平也。故善者委施於 民之所不足,操事於民之所有餘。夫民有餘則輕之, 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 斂積之以輕,散行之以重。使萬室之都,必有萬鍾之 藏,藏繈千萬;使千室之都,必有千鍾之藏,藏繈百萬, 春以奉耕,夏以奉耘,耒耜、械器、鍾饟、糧食,必取贍於 君。春賦以斂繒帛,夏貸以收秋實,是故民無廢事而 國無失利也。」凡五穀者,萬物之主也,穀貴則萬物必 賤,穀賤則萬物必貴,兩者為敵,則不俱平。故人君御 穀物之秩相勝,而操事於其不平之間,故萬民無藉, 而國利歸於君也。凡田野萬家之眾,可食之地,方五 十里,可以為足矣;萬家以下,則就山澤可矣;萬家以 上,則去山澤可矣。彼野悉辟而民無積者,國地小而 食地淺也;田半墾而民有餘食而粟米多者,國地大 而食地博也;國地大而野不辟者,君好貨而臣好利 者也;辟地廣而民不足者,上賦重流其藏者也。故曰: 粟行於三百里,則國無一年之積;粟行於四百里,則 國無二年之積;粟行於五百里,則眾有飢色。其稼亡 三之一者,命曰小凶,小凶三年而大凶,大凶則眾有 大遺苞矣。什一之師,十三毋事,則稼亡三之一。稼亡 三之一,而非有故蓋積也,則道有捐瘠矣。十一之師, 三年不解,非有餘食也,則民有鬻子矣。一農不耕,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