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5 (1700-1725).djvu/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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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名,是以因循終莫能革。臣等不肖,誠不足仰窺聖 德之萬分,然有以知陛下愛民之心,燭理之明,於此 「必有所不屑者,是以敢冒萬死而一言之,伏惟陛下 留神裁擇。」臣等契勘浙東七州,除溫州無和買外,其 餘六州,共管和買二十八萬一千六百四十匹二丈 一尺,紹興一州,獨當一十四萬六千九百三十八匹, 乃占諸州一半以上。緣此重困,人不能堪,所以子戶 詭名,巧為姦弊,雖為重法,終不能禁。「且如會稽一縣, 經界之初,舊例雖是物力三十八貫五百以上起科 和買,然以通數計之,實及四十七貫方滿一疋。今亦 自三十八貫五百起科,以通數計之,乃自十八貫六 百單一文已科一疋,則是向來科納一疋者,今增為 二疋半矣。官之所入不加盈,田之在民不加損,止緣 人苦其重,避免者多」,以故姦偽日滋,以至此極。向來 官吏之有意於民者,莫不知有此弊,亦未嘗不為之 惻然動心。評議指畫亦既多端,而利害相形,終無定 說。如欲首併詭戶,則懼其告訐成風,徒敗風俗,而暫 併復分,終不能禁。欲以畝頭均紐,則縱舍游末,重困 農民,輕重之間,亦未為允。欲科有產無丁之戶,則彼 能立詭戶者,固不憚更立虛丁,而寡妻弱子、實無丁 籍者反受其弊。如欲減退物力等,則或作鼠尾推排, 則彼昔者既能析而為三十八貫五百以下之戶矣, 今豈不能再析而為若干錢以下之戶乎?故嘗參酌 前後眾人之論而折衷之,獨有「通計家活浮財、物力 貫頭均紐」之說,稍為無弊。雖第五等戶昔無今有者, 未免有言,然於其間真偽亦復相半。若真貧民輸一 戶之和買,不過丈尺,彼自不較。惟是子戶詭名之眾, 頓須數戶,積計甚多,故尤不以為便而必爭之,其力 又足以挾下戶唱浮論以搖眾聽,故不察其實者,遂 以自疑,而莫能復措其說。此和買之議所以洶洶累 年,而和買之害固未嘗有「一毫之損也。」然竊嘗究其 受病之原,則無他焉,直以元額之太重而已。故今臣 等相與熟議,輒陳此說。欲望聖慈先發德音,痛減歲 額,然後用貫頭均敷之說以定其制。惟慮所敷第五 等戶之中,真下戶者或受其弊,則請參用高下等第 均敷及減免下戶丁錢之說,以優恤之。但使真下戶 者審知此法之行,不為厲己而無他辭,則彼姦民之 浮論,亦可以置而不問矣。謹畫一條具於後:

一,所以先裁減歲額者。臣聞祖宗初立和預買法,先 支見錢,後納紬絹,民間實賴其利,至有形於歌謠者。 而當是時,本路漕臣有私於越州者,其吏復私於會 稽,故此郡縣所拋獨多。其後請本之數遂為歲額,而 錢不復支,絹日益貴。以至今日,而白著之科遂反為 一州無窮之害。故建炎元年五月一日,「光堯壽聖,憲」 《天體道性仁誠德經武緯文。太上皇帝登極赦書》有 曰:「和預買法,本支實價。訪聞官司立價甚低,或高抬 他物,價直準折,或以無實虛券充數,甚者直至受納, 未支本錢,不遵條限,前期起催,急於星火。今來上供 之類,欲依祖宗法。其和預買有前項違戾守令,并轉 運司並以違制論加二等。仍委提刑司覺察,每歲於 依限後一月內,具有無違戾聞奏,不以實聞,與同罪。」 仰味大哉之言,則是太上皇帝再造之初,聖慮之深, 固已及於此矣。而兩聖相承,於今五十餘年,迫以軍 國之須,所資至廣,卒未能有以仰稱睿謨,預支實價, 以復祖宗之舊者。臣等竊思其次獨有擇其甚處如 紹興府者,有以少解「其倒垂之急為庶幾焉爾。」然今 欲去紹興和買之害,使無奸弊,稍得均平,而不先減 其當日請本之額。譬如負千鈞者,背膂之力既已不 堪,乃不知減其所負之物,但欲移而寘之懷袖,亦必 無益於事矣。故今臣等於此,首陳減額之說,而議者 顧為有虧經費,無所從補,徒然奏陳,必不聽許,則臣 等雖愚,有以知其必不然也。臣等仰觀陛下愛育黎 元,如親父母,有以病告,如切其身,如頃年四川之虛 額,饒州之金,徽州之絹,汀州之銀,青陽、星子之稅,放 免蠲除,不可勝計。而連年水旱,施舍貸給,何啻數十 巨萬,何獨於此知其為害之甚,而不出捐數萬匹者 以紓之乎?又況近者已蒙聖恩減免天慶「攢陵等處 和買二千餘匹,固已漸示救患除弊之端矣。然通而 計之,人戶所減,每匹纔及一尺有奇,而坊本、煎鹽、坍 江、放生四色所放,尚未除免,則臣等所以望於陛下 者,不但如此而已也。臣等竊見浙西和買最重去處, 無如臨安府者,而其數纔及八萬餘匹。欲望聖慈將 紹興府且依此例為額,而蠲其餘數。至於版曹經費, 或有所闕,則乞量撥內帑之蓄,以補其數。」蓋如本路 坊場課利,出剩錢數,歲輸內帑者至若干萬貫,皆是 近歲曹泳創置窠名,即非舊法所當供者。如此之類, 倘捐一二,歸之版曹,還以補填本路上供蠲減之數, 則聖澤下流,人知德意,舊弊庶乎其可革矣。

一,所以謂「貫頭均紐」之說為無弊者,蓋今和買之重, 人悉規避,詭為下戶,長奸滋弊,莫可關防。如經界之 初,會稽一縣,凡為物力錢一百二十六萬餘貫,而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