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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屬僚訴於宰府,旦徐曰:「瑣微之帛,固應自至,奈何 彰國弱於四方。」居數日,外貢併集,受帛四百萬。蓋旦 先以密符督之也。

《宋史俞獻卿傳》:「獻卿為三司鹽鐵判官,上言:天下穀 帛日益耗,物價日益高,欲民力之不屈,不可得也。今 天下穀帛之直,比祥符初增數倍矣。人皆謂稻苗未 立而和糴,桑葉未吐而和買。自荊湖、江、淮間民愁無 聊,轉運使務刻剝以增其數,歲益一歲。又非時調率 營造一切費用皆出於民,是以物價積高而民力積」 困也。

《東軒筆錄》:京師置雜物務,買內所須之物,而內東門 復有字號,徑下諸行市物,以供禁中。凡行鋪供物之 後,往往經歲不給其直,至於積錢至千萬者。或云其 直尋給,而勾當內門內臣故為稽滯,京師甚苦之。蔡 襄為尹,詢知其弊,建言「乞取內東門買物物價徑牒 內藏庫截支,以給行人。」仁宗大以為然,其事至今行 矣。

《泉志》《國朝會要》云:「祕書丞朱正臣言,前通判廣州,竊 見蕃商多往交州貿市,齎黎字及砂鑞錢至州,頗紊 中國之法。」

《宋史王安石傳》:「安石拜參知政事,設均輸諸法。均輸 法者,以發運之職改為均輸,假以錢貨,凡上供之物 皆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預知在京倉庫所當辦者, 得以便宜蓄買。」

《文獻通考》:曾公亮謂支米有量數不同,難以立價。帝 曰:「家各有斗,人自知其所得之多寡,雖定價,庸何傷。 然此法第以卹軍班防監人可也。」安石曰:「誠然。今立 價自一千至六百,過此則軍人自糶,與民間所定價 亦適平,更增數錢,未至傷民。價錢賤於所定,則軍人 受患矣。」帝曰:「善。」

《合璧事類》:宋趙抃熙寧中知越州。東浙旱蝗,米價踴 貴,諸路皆立牓「告賞,禁人加增米價。抃獨牓衢路,令 有米者增價糶之。於是諸商輻輳,民無餓殍。」

《夢溪筆談》:「劉晏掌南計,數百里外物價高下,即日知 之。人有得晏一事,予在三司時,嘗行之於東南,每歲 發運司和糴米於郡縣,未知價之高下,須先具價申 稟,然後視其貴賤,貴則寡取,賤則取盈,盡得郡縣之 價,方能契數行下。比至則粟價已增,所以常得貴售。 晏法則令多粟,通途郡縣以數十歲糴價與所糴粟 數高下,各為五等,具藉於主者。粟價纔定,更不申稟, 即時廩收。但第一價則糴第五數,第五價則糴第一 數,第二價則糴第四數,第四價則糴第二數」,乃即馳 遞報發運司。如此,粟賤之地,自糴盡極數,其餘節級, 各得其宜,已無極售,發運司仍會諸郡所糴之數計 之,若過於多則損貴與遠者,尚少則增賤,與近者自 此粟價未嘗失時,各當本處豐儉,即日知價,信皆有 術。

《宋史食貨志》:紹興四年,兩浙轉運司檄婺州市御爐 炭,須胡桃、紋、鵓鳩色。守臣王居正以為言。上曰:「隆冬 附火,取溫燠而已,豈問炭之紋色乎?」命罷之。諸類此 者,並禁止焉。

《宗室傳》:「不𢙯字仁仲,嗣濮王宗暉曾孫也。知開州,諸 司交薦,轉夔州轉運判官。民病上供銀,時部使者以 親故攝大寧鹽場,專其利,不𢙯斥去,而鹽獲羨餘。乃 出錢市羨鹽數十萬斤,易米得三萬餘斛,運抵湖北, 市銀以歸,代諸郡納上供銀,省緡錢十五餘萬。」 《續文獻通考》:「紹定中,曾用虎知興化軍事,立平糴倉, 捐楮」幣六千緡為糴本,益以廢寺之穀,歲歉價高則 發倉以糶之,歲豐價平則散諸寺,易新穀為藏焉。 《宋史鍾季玉傳》:「季玉知建昌軍,會有旨江西和糴,季 玉至郡才半年,屬歲旱,度其經賦不能辦,請於朝,和 糴得減三之一。」

《元史姦臣傳》:「盧世榮居中書,為奏於泉、杭二州立市 舶都轉運司,造船給本,令人商販,官有其利七,商有 其三。禁私泛海者,拘其先所蓄寶貨官買之。匿者許 告,沒其財半給告者。今國家雖有常平倉,實無所畜, 臣將不費一錢,但盡禁權勢所擅產鐵之所,官立鑪 鼓,鑄為器鬻之,以所得利合常平鹽課糴粟積於倉, 待貴時糶之,必能使物價恆賤而獲厚利。國家雖立 平準,然無曉規運者,以致鈔法虛弊,諸物踊貴。宜令 各路立平準周急庫,輕其月息,以貸貧民,如此則貸 者眾而本且不失。又隨朝官吏增俸,州郡未及,可於 各郡立市易司,領諸牙儈人,計商人物貨四十分取 一,以十為率,四給牙儈,六為官吏俸。國家以兵得天 下,不藉糧餽,惟資羊馬。宜於上都、隆興等路,以官錢 買幣帛,易羊馬於北方,選蒙古人牧之,收其皮、毛、筋、 角、酥酪等物,十分為率,官取其八二與牧者,馬以備 軍興,羊以充賜予。」帝曰:「汝先言數事皆善,固當速行; 此事亦善,祖宗時亦欲行之而不果,朕當思之。」世榮 因奏曰:「臣之行事,多為人所怨,後必有譖臣者,臣實 懼焉,請先言之。」世祖曰:「汝言皆是,惟欲人無言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