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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四十一卷目錄

 國用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漢總一則 高帝二則 文帝一則 景帝一則 武帝建元一則 元朔一則 元封一

  則 宣帝本始二則 五鳳一則 元帝初元一則 成帝元延一則

  後漢總一則 明帝永平一則 章帝元和一則 殤帝延平一則 順帝永建一則

  永和二則 漢安一則 桓帝延熹一則 靈帝建寧一則

  魏齊王正始一則

  晉元帝太興一則 明帝太寧一則 成帝咸和一則 孝武帝太元二則 安帝義熙一

  則

食貨典第二百四十一卷

國用部彙考一

《周制》,《天官》:「太宰以九式均節財用,小宰貳之。宰夫考 其出入而定刑賞。太府受貨賄之入,以式法頒之。府 藏。玉府掌良貨賄而共王之好賜。內府掌受貨賄以 待邦之大用。外府掌邦布出入,以待邦之小用。司會 掌會計,司書掌圖籍。職內掌邦之賦入。職歲掌邦之 賦出。職幣掌幣餘之財,掌皮頒皮革之式。內宰會內 宮之財。地官、泉府、委人、廩人、舍人、倉人,掌斂市征及 薪芻、穀食等物,以待邦用。」

按《周禮天官》:「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 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 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 人。」

《大宰》之職,「以九式均節財用。」

鄭康成曰:「式謂財用之節度 。」 李景齊曰:「有以斂于民,無以節于己,則錙銖之積不足以供泥沙之用。此九式財用所以繼于九賦斂財賄之後也。」

一曰《祭祀之式》。

王氏《詳說》曰:「《曲禮》曰:『天地之牛角繭栗,宗廟之牛角握』,此牲式也。《酒正》曰:『大祭三貳,中祭再貳,小祭一貳』。此酒式也。」

二曰《賓客之式》。

史氏曰:「朝覲聘問之時,待遇宴享之法。」

三曰「喪荒之式。」

王昭禹曰:「喪之禮有斂葬賻賵以送死者,荒之禮有散利施惠以救貧者,其用雖甚眾而皆有制焉。」

四曰「羞服之式。」

王昭禹曰:「羞則膳夫羞用百有二十品之類也。服則《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之類是也。」

五曰《工事之式》。

賈氏曰:「工,若考工所作器物。」

六曰「幣帛之式。」

鄭康成曰:「謂所以贈勞賓客者 。」 賈氏曰:「若《司儀》上公三問三勞,有束帛也。」

七曰「芻秣之式。」

王氏《詳說》曰:謂若《委人》云,「賓客共其芻薪,軍旅共其委積薪芻。」

八曰《匪頒之式》。

鄭司農曰:「匪,分也。頒謂頒賜也。」

九曰《好用之式》。

王。昭禹曰:「因其所好而用之,謂之好用。」 《玉府》:「凡王之好賜,共其貨賄。」 《內府》:「凡王及冢宰之好賜予,則共之。」 《典絲》:「凡上之賜予,皆以物授之。典枲賜予亦如之。」 蓋好用出于上之私恩,惟其時物而已 。劉迎曰:「『『『後鄭以為燕好賜予,其與匪頒異乎』?今考之《經》,《玉府》所謂金玉玩好,謂式貢之餘財以共玩好,非所謂好乎?《司書》所謂上之用財用』,《職幣》所謂凡上之小用』,非所謂用乎?好用之式小,所以列之『匪頒之後 』。」 李景齊曰:「自祭祀賓客以至幣帛芻秣之費,固有司可以裁其出入,所謂『匪頒好用』,出于人主之意,固宜人主所得自為也,冢宰亦得以九式制之焉。然則聖人以身享天下之奉,不敢以一毫妄費以至于此,財」 安得而不裕哉 ?劉執中曰:「祭祀之式,春官掌焉。賓客之式,大行人司儀掌焉。羞服之式,膳夫司服掌焉。工事之式,司空之屬掌焉。幣帛之式,外府掌焉。芻秣之式,掌客掌焉。匪頒之式,大府掌焉。好用之式,內府掌焉。九者違失,均節失宜,則大宰掌焉。」

《小宰》之職,「執邦之九貢、九賦、九式之貳,以均財,節邦 用。」

王昭禹曰:「《九貢》《九賦》《九式》之書,其正在大宰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