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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掌邦布貨賄」 ,重幣布,輕幣。布所以通貨賄,故貨賄皆在內府,而布在外府。

共王及后、世子之衣服之用。凡祭祀、賓客、喪紀、會同、 軍旅,共其財用之幣齎、賜予之財用。凡邦之小用皆 受焉。歲終則會,唯王及后之服不會。

王昭禹曰:「王與后服不會,則至尊不可以有司法數拘也。世子則防其以奢侈而亂法,驕佚而敗禮,不可以無會與酒。正惟王及后之飲不會同意。」

《司會》,「中大夫二人,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 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愚按:自「大府」 至「掌皮」 ,皆掌財賦之官,然大府以下大夫為之,司會以中大夫為之,大府既為長,則司會為屬乎?夫以大臨小可也,以小臨大可乎?今列於「大府」 「掌皮」 之間,何也?蓋司會一官,誠有關乎天下之利害,雖無財賦可掌,簿書可職,得以持法計天下之財用。王后六宮世子與夫宰相大臣、卿大夫士,其有用度不當,皆得鉤考舉正之,此其所係大矣。故其官甚尊,非大府比,謂之「屬於大府」 不可也。司會一官,只成周有,自秦漢以下便無此官,蓋緣先王都無毫髮之私,故容得這般議論。後世所以不立此官,只為人主不便己耳。且如今內庭官者,比之外庭請給數倍,若司會一官立,便須理會去,緣此所以不肯立。大抵掌出納財用者,其事至易,而持法以較出入之當否者,實艱其人。本朝財計,總之三司,微有古意,然司會止計其用,而不治藏,三司則用與藏兼主之。又曰「度支」 ,頗有似司會遺意,然不過郎曹與成周之中大夫相去遠矣。

掌邦之六典、八灋、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 治。以九貢之灋致邦國之財用,以九賦之灋令田野 之財用,以九功之灋令民職之財用,以九式之灋均 節邦之財用。

孫氏曰:「周之賦入,不過九貢、九賦、九功而已。九貢者,諸侯之歲貢,還以待邦國弔卹賑救之用,而畿內無所仰給也。九功者,國中及四郊之民所入,閭師斂之,則以充府庫,備緩急,而公上亦不賴其用也。所謂九賦,乃廛里及畺地之有田,至於都、鄙者之賦,載師掌之,以當歲之百需。考之《司勳》可見矣。《司勳》掌六鄉賞地之法」 ,即《載師》任之於遠郊者也。必參分之一,食乎公上。唯加田,然後無國正焉,非加田,不得而免矣。

掌國之官府、郊野、縣都之百物財用,凡在書契、版圖 者之貳,以逆群吏之治,而聽其會計。

鄭氏曰:「書,謂簿書,契,最凡也。版,戶籍也。圖土地形,象田地廣狹。」

以參互攷日成,以《月要》攷月成,以《歲會》攷歲成,以周 知四國之治,以詔王及冢宰廢置。

《司書》,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掌 邦之六典、八灋、八則、九職、九正、九事,邦中之版土地 之圖,以周知入出百物。

王昭禹曰:「六典、八法、《八則》,大宰、大史之所建,小宰司會掌其副貳之書,司書則正掌其書而已。」

以敘其財,受其幣,使入于《職幣》。凡上之用財用,必考 于《司會》。「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以知民之財、器械之 數,以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數,以知山林川澤之數,以 逆群吏之徵令。」

李景齊曰:「『《豳詩》陳王業之由,不出於夫婦耕饁、烹葵剝棗之間。《孟子》論王道之始,亦不過於『雞豚狗彘無失其時』,與夫『魚鱉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之數語。大抵古人之於民事有不可緩,而張官置吏所以分治於下者,莫不以是為先。故《周官》群吏之治,治此而已;三歲之計,計此而已』。吾觀冢宰之職,有曰: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 意其所計必功過之大者。《至司書》之職,有曰:「三歲大計,群吏之治,以知民財器械之數,以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數,以知山林川澤之數」 ,而後知其所計者但如此耳。然則民財器械之備與乏,田野夫家六畜之治與耗,山林川澤之贏與縮,潤與涸,皆群吏之黜陟係焉,亦足以見先王之致意於民事如此。後世課群吏者,責辦賦稅,與夫簿書獄訟之末,民生之厚與否,里野之闢與否,不恤也,安識成周計吏之本意?

凡稅斂,掌事者受灋焉。又「事成則入要貳焉。」

黃氏曰:「田野、穀粟、藪牧、六畜、山澤,各以其物,皆民職貢賦考其足見,贏者取之寬也,不足者取之隘也。司書於是通其有無,平其緩急,而出其稅斂之法,使掌事者受而行之。貢賦皆有定制,不可易移,稅斂雜征,故可隨事通融,而使考官掌其法,事成,又入要貳以備考。」

凡邦治考焉:

王昭禹曰:「凡治於邦者,司《書》則蚤正其書以待其來考。蓋六典、八法、八則、九職、九正、九事,邦中之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