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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亦異故宜辨其色焉

若穀不足,則止餘灋,用有餘,則藏之,以待凶而頒之。

王氏曰:「法式所用,有雖不足,不可以已者;有待有餘然後用者,所謂餘法用則待有餘而餘用者。」

凡國之大事,「共道路之穀積、食飲之具。」

王昭禹曰:「大事則戎祀之類。蓋戎以出征,而祀亦有在郊者,故《倉人》共道路穀積食飲之具。若戎祀之外,則非所共也 。」 黃氏曰:「大事,大師役也。其小者,遺人委積,自足共之;其大者,倉人共其穀積食飲之具,食糗、糒飲、漿酏也。」

漢制,財用司三所。

按《文獻通考》,西漢財用之司凡三所,大司農官庫、少 府水衡二者,天子之私藏。故桑弘羊言「山海天地之 藏,宜屬少府,陛下勿私,以屬大農,毋將隆言大司農 錢自乘輿不以給供養,供養勞賜一出少府。」蓋不以 本藏給末用,不以民力供浮費,別公私,示正路也。

高帝約法省禁山澤之稅不領於經費

按《漢書高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漢興。天下既定。 民亡蓋藏。自天子不能具。」駟,而將相或乘牛車。上 於是約法省禁,輕田租,什五而稅一,量吏祿,度官用, 以賦於民。而山川園池市肆租稅之入,自天子以至 封君湯沐邑,皆各為私奉養,不領於天子之經費。漕 轉關東粟以給中都官,歲不過數十萬石。

七年,立「武庫」太倉。

按《漢書高祖本紀》:「七年二月,蕭何治未央宮,立武庫 太倉。」

文帝後六年夏四月減諸服御發倉庾以振民

按:《漢書文帝本紀》云云。

景帝中六年置府藏官

按:《史記漢景帝本紀》:「中六年四月,以大內為二千石, 置左右內官,屬大內。」

韋昭曰:「大內,京師府藏。」《索隱》曰:「主天子之私財曰小內。」小內即屬大內也。

武帝建元六年廩庾府庫充積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武帝之初,國家 亡事,非遇水旱,則民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盡滿,而府 庫餘財,京師之錢,累百鉅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 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腐敗不可食。眾庶街巷 有馬,阡陌之間成群,乘牸牝者擯而不得會聚,守閭 閻者食粱肉,為吏者長子孫,居官者以為姓號,人人 自」愛而重犯法,先行誼而黜媿辱焉。於是罔疏而民 富,役財驕溢,或至并兼豪黨之徒,以武斷於鄉曲。宗 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爭於奢侈,室廬車服,僭上亡 限,物盛而衰,固其變也。是後外事四夷,內興功利,役 費並興,而民去本。 按《賈捐之傳》,捐之曰:「孝武皇帝 元狩六年,太倉之粟紅腐而不可食,都內《之錢》」,貫朽 而不可校。按玉海劉仲馮曰誤以建元為元狩

元朔六年賞賜武功費百餘鉅萬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朔六年夏四月,衛青將六將軍 絕幕,大克獲,有司奏請置武功賞官,以寵戰士。」 按 《食貨志》:「武帝即位數年,驃騎仍再出擊胡,大克獲,渾 邪王率數萬眾來降,於是漢發車三萬兩迎之。既至, 受賞賜及有功之士,是歲費凡百餘鉅萬。先是十餘 歲,河決灌,梁楚地固已數困,而緣河之郡堤塞,河輒 壞」決,費不可勝計。其後番係欲省底柱之漕,穿汾河 渠以為溉田。鄭當時為渭漕回遠,鑿漕直渠,自長安 至華陰,而朔方亦穿溉渠,作者各數萬人,歷二三期 而功未就,費亦各以鉅萬十數。天子為伐胡故盛養 馬,馬之往來食長安者數萬匹,卒掌者關中不足,迺 調旁近郡。而胡降者數萬人,皆得厚賞,衣食仰給縣 官,縣官不給,天子乃損膳,解乘輿駟出御府,禁臧以 澹之。

元封 年巡幸賞賜用匹帛錢金鉅萬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元封中,武帝北 至朔方,東封泰山,巡海上旁北邊以歸,所過賞賜,用 帛百餘萬匹,錢金以鉅萬計,皆取足大農。」

宣帝本始二年春以水衡錢為平陵徙民起第宅

按:《漢書宣帝本紀》云云。

應劭曰:「縣官公作,當仰給司農,今出《水衡錢》」,言宣帝即位為異政也。

本始四年以歲不登。遣使振貸。令太官損膳省宰 按《漢書宣帝本紀》。本始四年春正月。詔曰:「今歲不登。 已遣使者振貸困乏。其令太官損膳省宰。」丞相以下 至都官令丞上書入穀輸長安倉。助貸貧民。

五鳳四年設常平倉給邊

按《漢書宣帝本紀》,五鳳四年春正月,大司農中丞耿 壽昌奏設常平倉以給北邊。 按《食貨志》:宣帝即位, 用吏多選賢良,百姓安土,歲數豐穰,穀至石五錢,農 人少利。時大司農中丞耿壽昌以善為算,能商功利, 得幸於上,五鳳中奏言,「故事,歲漕關東穀四百萬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