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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上益下,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方今百姓不足, 而御府多作金銀雜物,將奚以為?今出黃金銀物百 五十種,千八百餘斤,銷冶以供軍用』。」

元帝太興二年以國用不足詔非軍士所需者皆省之

按《晉書元帝本紀》,太興二年五月壬戌,詔曰:「天下凋 弊,加以災荒,百姓困窮,國用並匱,吳郡饑人,死者百 數。天生蒸黎而樹之以君,選建明哲以左右之,當深 思以救其弊。昔吳起為楚悼王明法審令,損不急之 官,除廢公族疏遠,以附益將士,而國富兵強。況今日 之弊,百姓凋困邪?且當去非急之務,非軍事所須者」, 皆省之。

明帝太寧元年以軍國饑乏調刺史以下米各有差按晉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成帝咸和七年秋七月景辰詔諸養獸之屬損費者多一切除之

按:《晉書成帝本紀》云云。

孝武帝太元四年詔停省諸費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太元四年三月壬戌,詔曰:『狡寇 縱逸,藩守傾沒,疆場之虞,事兼平日。其內外眾官,各 悉心戮力,以康庶事。又年穀不登,百姓多匱,其詔御 所供,事從儉約,九親供給,眾官廩俸,權可減半。凡諸 役費,自非軍國事要,皆宜停省,以周事務』。」

太元六年。詔「省煩費。」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六年六月己巳,改制度,減煩費, 捐吏士員七百人。」

安帝義熙元年詔減省諸供奉

按《晉書安帝本紀》:義熙元年「三月甲辰,詔曰:『自頃國 難之後,人物彫殘,常所供奉,猶不改舊,豈所以視人 如傷,禹湯歸過之誠哉!可籌量減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