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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煬帝大業元年以府庫盈溢乃除婦人奴婢部曲之課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煬帝即位,是時 戶口益多,府庫盈溢,乃除婦人及奴婢部曲之課。」 按《冊府元龜》:「大業初戶口益多,府庫盈羨,及帝將事 遼竭,增置軍府,掃地為兵,自是租稅之入益減矣。」

唐一

唐制,「度支、太府、金部、倉部等官,並掌出納,以比部鉤 稽,而以御史監察之。」

按《唐書百官志》:「度支,掌天下租賦,歲計所出而支調 之,以近及遠,與中書門下議定乃奏。金部掌天下庫 藏出納之數,倉部掌天下軍儲出納之事,比部掌句 會內外賦斂、經費、俸祿、公廨、勳賜、贓贖、徒役、課程、逋 欠之物及京師倉庫,三月一比。諸司、諸使京都四時 句會於尚書省,以後季句前季,諸州則歲終總句焉。 殿中侍御史一人同知東推,監太倉出納,二人同知 西推,監左藏出納。」監察御史分察太府出納,巡按察 帳籍隱沒,倉庫減耗。三院御史皆初領繁劇,外府推 事。其後,以殿中侍御史上一人為監太倉使,第二人 為監左藏庫使。太府寺卿掌財貨廩藏,謹其出納。丞 主左右藏署帳。凡在署為簿,在寺為帳,三月一報金 部。 按《宦者傳》,「唐有五局,五曰內府,主中藏給納。局 有令,有丞,皆宦者為之。」

按《唐六典》廩犧令:「凡籍田所收九穀,納於神倉,以共 粢盛及五齊三酒之用,有餘及穰槁飼犧牲。」

按杜佑《通典》:「唐太府卿,諸州庸調折租等物,送京者, 貯左藏,其雜送物,並貯右藏。」

按《玉海》,唐制:「總制邦用,度支是司。出納貨財,太府攸 職。凡是太府出納,皆稟度支文符。太府依符以奉行, 度支憑按以勘覆,互相關鍵,用絕姦欺。出納之數,每 旬申聞。見在之數,每月計奏。皆經度支勘覆,又有御 史監臨。」

高祖初以太原留守庫物供軍用既平京城封府庫賞給有節又患國用不足從劉義節計大收其利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食貨志》:「高祖發 跡太原,因晉陽宮留守庫物以供軍用。既平京城,先 封府庫,賞賜給用,皆有節制,徵斂賦役,務在寬簡。未 及踰年,遂成帝業。」

按《冊府元龜》:唐高祖平京師,傾府藏以賜勳人,既而 又患國用不足,太原人劉義節進計曰:「今義師數十 萬,並在長安,樵貴而布帛賤,若伐街衢及苑中之樹 為樵,以易布帛,歲取數萬疋立可致也。又藏內繒絹 疋皆有餘,軸之使申,裁取剩物以供雜費,動盈十餘 萬段矣。」高祖並從之,大收其利。

武德六年令每歲一進帳三年一造籍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唐六典》,「一歲一造計帳, 三年一造戶籍。縣成於州,州成於省,戶部總領焉。」武 德六年三月,令每歲一進帳,三年一造籍。

太宗貞觀二年所在為義倉以備賑給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唐會要。貞觀二年四月 三日。尚書左丞戴胄上言曰:「隋開皇之制。天下輸粟。 謂之社倉。及大業中取充官費。今請自王公以下。計 墾田秋熟所在為義倉。歲凶以給民。」太宗善之。乃詔 畝稅二升。粟麥秔稻隨地所宜。寬鄉斂。以所種狹鄉。 據青苗簿而督之。耗十四者免其半。耗十七者皆免 之。商賈無田者,以其戶為九等,出粟自五石至五斗 為差,下戶不取焉。歲不登以賑民,或貸為種子,至秋 而償。

貞觀五年。正月己卯。幸左藏庫。賜三品以上帛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云云。 貞觀十三年。詔於洛相諸州。置常平倉。藏粟米。以備 國用。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唐會要》,「十三年十二月 十三日壬午,詔於洛、相、幽、徐、齊、并、秦、蒲州置常平倉, 粟藏九年,米藏五年,下濕之地粟藏五年,米藏三年, 皆著於令。」

貞觀十六年。詔「太子用庫物。有司勿為限制。」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通鑑綱目》:十六年夏六 月,詔太子用庫物,有司勿為限制。於是太子發取無 度。左庶子張元素上太子書曰:「恩旨未踰六旬,用物 已過七萬,驕奢之極,孰云過此?苦藥利病,苦言利行。 伏惟居安思危,日慎一日。」太子惡之,令戶奴陰伺擊 之,幾斃。

高宗永徽 年假義倉以給他費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高宗永徽二年正 月戊戌,開義倉以賑民。後稍假義倉以給他費。」

元宗開元四年詔今後不得以義倉變造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唐會要》,四年五月二十 一日詔:「義倉本備饑年賑給,自今以後,不得以義倉 變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