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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糴》之用。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大曆九年五 月乙丑敕曰:「四海之內,方葉大寧,西戎無厭,獨阻王 命,不可忘戰,尚勞事邊。朕頃以兵革之役,軍國空耗, 躬率節儉,務勸農桑,上元儲休,仍歲大稔,益用大愧, 不知其然。雖屬此人和,近於家給,而邊穀未實,戎備 猶虛,因其天時,思致豐積,將設平糴,以之饋軍,然以 中都所供,內府不足,粗充嘗入之數,豈濟倍餘之收。 其在方面藎臣,成茲大計,共佐公家之急,以資塞下 之儲。應諸道每歲皆有防秋兵馬,其淮南四千人,浙 西三千人,魏博四千人,昭儀二千人,成德三千人,山 南東道三千人,荊南二千人,湖南三千人,山南西道 三千人,劍南西道三千人,劍南東川二千人,鄂兵一 千五百人,宣歙三千人,福建一千五百人。其嶺南、江 南、浙西、浙東等,亦合准例。恐路遠往來增費,各委本 道節度觀察使、都團練等使每年當使諸色雜錢,及 迴易酒利贓贖錢物,每人計二十千,每道各據所配 人數,都計市輕貸,送上都左藏庫貯納,充別敕和糴 用,並不得剋軍士衣糧」充數,仍以《和收》送畢。

大曆十四年,德宗即位,令「州府官租分給所在為軍 儲。」從楊炎請,出大盈內庫財物歸有司。又用舊式,財 庫皆歸左藏。

按《唐書德宗本紀》,十四年五月癸亥,即皇帝位。八月 甲辰,道州司馬楊炎為門下侍郎 按《楊炎傳》:炎拜 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舊制,天下財賦皆入 左藏庫,而太府四時以數聞。尚書比部覆出納,舉無 干欺及第五琦為度支鹽鐵使,京師豪將求取無節, 琦不能禁,乃悉租賦進大盈內庫,天子以給取為便, 故不復出。自是天下公賦,為人君私藏,有司不得計 贏少,而宦官以冗名持簿者三百人奉給其間,根柢 連結不可動。及炎為相,言於帝曰:「財賦者,邦國大本, 而生人之喉命,天下治亂,重輕繫焉。先朝權制,以中 人領其職,五尺宦豎,操邦之柄,豐儉盈虛,雖大臣不 得知,則無以計天下利害。陛下至德,惟人是恤,參計 敝蠹,莫與斯甚。臣請出之,以歸有司。度宮中經費,一 歲幾何,量數奉入,不敢以闕。如此,然後可以議政,惟 陛下審察。」帝從之。乃詔歲中裁取以入,大盈度支,具 數先聞。

按《冊府元龜》:德宗以大曆十四年正月即位,閏五月 丁亥,內田宅使上言,州府有官租萬四千餘斛。上令 分給所在,以為軍儲。十二月己卯,詔曰:「凡財庫皆歸 左藏庫,一用舊式。每歲於數中擇精好之物三五十 萬匹,進納大盈庫,而度支先以全數聞。」

德宗建中 年詔拘客省者出之食度支者遣之歲省費萬計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初,轉運使掌外, 度支使掌內。永泰二年,分天下財賦、鑄錢、常平、轉運、 鹽鐵置二使,東都、畿內、河南、淮南、江東西、湖南、荊南、 山南東道,以轉運使劉晏領之;京畿、關內、河南、劍南、 山南西道,以京兆尹判度支第五琦領之。及琦貶,以 戶部侍郎判度支韓滉與晏分治。」時回紇有助收西 京功,代宗厚遇之,與中國婚姻,歲送馬十萬匹,酬以 縑帛百餘萬疋,而中國財力屈竭,歲負馬價。河、湟六 鎮既陷,歲發防秋兵三萬戍京西,資糧百五十餘萬 緡。而中官魚朝恩方恃恩擅權,代宗與宰相元載日 夜圖之。及朝恩誅,帝復與載貳,君臣猜間不協,邊計 兵食,置而不議者幾十年,而諸鎮擅地,結為表裏,日 治兵繕壘,天子不能繩以法,顓留意祠禱,焚幣玉,寫 浮屠書,度支稟賜僧巫,歲以鉅萬計。然帝性儉約,身 所御衣,必浣染至再三,欲以先天下。然生日、端午,四 方貢獻至數千萬者,加以恩澤,而諸道尚侈麗以自 媚,「朝夕留事,經歲不能遣,置客省以居上。封事不足 采者,蕃夷貢獻未報及」失職未敘者,食度支數千百 人。德宗即位,用宰相崔祐甫拘客省者出之,食度支 者遣之,歲省費萬計。

建中三年,詔「減省供御。」

按《唐書德宗本紀》:「建中三年正月辛未,減常膳及太 子諸王食物。」

按:《舊唐書本紀》,「三年春正月辛未,詔供御及太子諸 王常膳有司宜減省之。於是宰臣上言,減堂廚百官 月俸,請三分省一以助軍,從之。」

建中四年,度支給出界軍糧,判度支趙贊以「常賦不 足用,請行常平稅法。」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四年六月 庚戌,馬燧、李懷光、李抱真、李芃屯魏縣,李晟屯易定, 李勉、陳少遊、哥舒曜屯懷汝間,神策諸軍皆臨賊境。 凡諸道軍出境,仰給於度支,謂之「食出界糧。」月費錢 一百三十萬貫。判度支趙贊巧法聚斂,終不能給。 按《冊府元龜》,四年討李希烈,諸道糧料皆仰給度支, 謂之「食出界糧」;又於諸軍各以臺省官一人司其供 億,謂之「糧料使。」帝尤卹軍士,每出境者,加給酒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