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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侍郎裴延齡奏,檢責諸州欠負錢八百餘萬緡,收 抽負錢三百萬緡,呈樣物三十餘萬緡,請別置庫以 掌之。欠負皆貧人,無可償,抽貫錢給用旋盡,呈樣染 練,皆左藏正物。延齡徙置別庫,虛張名數以惑上,上 信之,以為能富國而寵之。京城西污濕地生蘆葦數 畝,延齡奏稱咸陽有陂澤數百頃,可牧廄馬。上使閱 視,無之,亦不罪也。左補闕權德輿奏曰:「延齡取常賦 支用未盡者充羨餘,以為己功,縣官市物,再給其直, 以充別貯。邊軍自今春以來,並不支糧。陛下必以延 齡孤貞獨立,時人醜正流言,何不遣信臣覆視,究其 本末,明行賞罰?今眾口諠於朝市,豈皆為朋黨耶。」上 不從。

貞元十三年三月以含嘉倉五萬石賑貸。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貞元十五年二月。以歲饑。出太倉粟十八萬石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會要》云云。

憲宗元和二年李吉甫上元和國計簿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元和二年 十二月,史官李吉甫撰《元和國計簿》,成書十卷。 按《唐會要》,二年十二月,史官吉甫等撰。總計天下方 鎮四十八道,管州府二百九十五,鎮縣一千四百五 十三,見定戶二百四十四萬二百五十四。」其鳳翔、鄜 坊、邠寧、振武、涇原、銀夏、靈鹽、河東、易定、魏博、鎮冀、范 陽、滄景、「淮西淄青一十五道七十一州,並不申戶口 數。自外每歲賦入,倚辦止於浙西東、宣、歙、淮南、江西、 鄂岳、福建、湖南八道,合四十九州,一百四十四萬戶, 比《天寶》稅戶四分減三。天下兵戎,仰給縣官,八十三 萬餘人,比《天寶》士馬三分增一,大率兩戶資一兵,其 他水旱所損,征科妄斂,又常在役外。」

元和 年。裴垍奏。「請令諸道節度觀察,調費取於所 治。」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分天下之賦以 為三,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宰相裴垍又令 諸道節度觀察,調費取於所治州,不足則取於屬州, 而屬州送使之餘與其上供者,皆輸度支。是時因德 宗府庫之積,頗約費用,天子身服澣濯。及劉闢、李錡 既平,訾藏皆入內庫。

按《通鑑綱目》:「元和三年秋七月,以裴垍同平章事。舊 制,民稅分上、供、送使、留州三品。建中初,定兩稅時貨 重錢輕,是後貨輕錢重,民所出已倍其初。其留州、送 使者,所在又降省估,就實估以重斂於民。垍奏請一 用省估,其觀察使先稅所理州以自給,不足然後稅 屬州。由是江淮稍蘇。」

元和四年六月。發京兆義倉賑給。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元和六年。以涪州歲供送省錢賜黔府。俾資用度」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六年十二月 辛未敕。「黔中水災之後。又宸敘初安。如聞軍府之間。 每事罄竭。俾其存濟。須有優矜。其涪州緣屬荊南。有 供荊南節度錢二千四百貫。令隨本州割還黔府。兼 於涪州送省錢三千八萬貫文內。更取一千五百貫。 添賜黔府見在將士軍資。」

元和七年,盧坦奏委諸州和糴,以備國儲。從之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七年七月,戶 部侍郎、判度支盧坦奏,今年冬,諸州和糴貯備粟,澤、 潞四十萬石,鄭、滑、易、定一十五萬石,河陽一十萬石, 太原二十萬石,靈武七萬石,夏州八萬石,振武、豐州、 鹽州各五萬石,凡一百六十萬石。以今秋豐稔,必資 蓄備。其澤潞、易、定、鄭滑、河陽,委本道差判官和糴,各 於時價每斗加十文。所冀人知勸農,國有常備。」從之。 元和八年,賜韓皋綾絹等物,以佐軍資,備宴賞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八年六月景 戌,以東都留守韓皋為簡較吏部尚書,兼許州刺史、 御史大夫,充忠武軍節度等使。敕以陳、許二州經水 澇,賜皋綾絹布葛十萬端疋,以佐軍,資備宴賞。 元和九年,詔出太倉粟賑糶賑貸。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唐會要》,九年四月,「詔出 太倉粟九十萬石,開六場糶之,并賑貸外縣。」

元和十年,詔出內庫繒絹供軍。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年十一 月「戊辰。詔出內庫繒絹五十五萬疋供軍。」

元和十一年,出內庫繒錢供山陵及軍費,始行抽貫 法。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一年三 月己卯。出內庫繒帛五萬匹充奉山陵。十月丁丑,出 內庫錢五十萬貫供軍。辛巳,命內常侍梁守謙監淮 西行營諸軍。仍以空名告身五百通及金帛付之」 按《冊府元龜》:十一年九月己丑敕「寇賊未平。國用茲 廣。若加賦斂。重困黎元。行權取濟,自今已應內外支 用錢,宜每貫除墊陌外,量抽五十文,仍於本道本使 據數逐季收計。其諸道錢,便綱部送付度支收管,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