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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此云「十四年」 ,疑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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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玉海》:宣宗嘗私行經延資庫,見廣廈連綿,錢帛山 積,問左右曰:「誰為此庫?」對曰:「李德裕執政,以天下每 歲備用之餘,盡實於此。自是以來,邊庭有急,支用不 乏,茲實賴用。」

懿宗咸通五年裴坦請止建佛寺以紓國用延資庫使奏戶部積欠庫物以用兵支用不給聽自立填納期限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自會昌末置備 邊庫,收度支戶部鹽鐵錢物,宣宗更號延資庫,初以 度支郎中判之,至是以屬宰相,其任益重。戶部歲送 錢帛二十萬,度支鹽鐵送者三十萬,諸道進奉助軍 錢皆輸焉。」

按《舊唐書本紀》,咸通五年春正月戊午朔,諫議大夫 裴坦上疏,論「天下徵兵,財賦方匱,不宜過興佛寺以 困國力,優詔答之。秋七月壬子,延資庫使夏侯孜奏, 鹽鐵戶部坐積欠當使咸通四年已前延資庫錢絹 三百六十九萬餘貫匹,內戶部每年合送錢絹二十 六萬四千一百八十貫匹,從大中十二年至咸通四 年九月已前,除納外欠一百五十萬五千七百一十 四萬貫、匹。當使緣戶部積欠數多,先具申奏,請於諸 道州府場監院合納戶部所收八十文除陌錢內割 一十五文,屬當使自收管。」敕命雖行,送納稽緩。今得 戶部迭稱,所收管除陌錢絹外,更有諸雜物貨,延資 庫徵收不便。請起今年,合納延資庫「錢絹,一時便足。 其已前積欠,候物力稍充,積漸填納。其所割一十五 文錢,即當司仍舊收管。又緣累歲以來,嶺南用兵,多 支戶部錢物,當使不欲堅論舊欠,請依戶部商量,合 納今年一年額色錢絹須足,明年即依舊制三月、九 月兩限送納畢。其已前積欠,仍令戶部自立填納期 限者。」敕旨依之。

僖宗光啟元年親軍支給不充請收兩池鹽課以贍禁軍不果

按《唐書僖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光啟元年 四月乙卯朔,以齊國公田令孜為左右神策十軍使。 時軍旅既眾,南衙北司官屬萬餘,三司轉運無調發 之所,度支惟以關畿稅賦,支給不充,賞勞不時,軍情 咨怨。舊日安邑、解縣兩池榷鹽稅課,鹽鐵使特置鹽 官以總其事。自黃巢亂離,河中節度使王重榮兼領 榷」務,歲出課鹽三千車以獻朝廷。至是,令孜以親軍 闕供,計無從出,乃舉《廣明前舊事》,請以兩池榷務歸 鹽鐵使,收利以贍禁軍。詔下,重榮上章論訴,言「河中 地窘,悉籍鹽課供軍。」

後唐

莊宗同光元年分天下財賦為內外府

按《五代史莊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後唐莊宗 既滅梁。宦官勸帝分天下財賦為內外府。州縣上供 者入外府充給費,方鎮貢獻者入內府充宴游,及給 賜左右。於是外府常虛竭無餘。而內府山積。及有司 辦郊祀。乏勞軍錢。郭崇韜受藩鎮餽遺。或諫之。崇韜 曰:「吾位兼將相。祿賜巨萬。豈藉外財。但偽梁之世。賄 賂成風。今河南藩鎮,皆梁舊臣,主上之仇讎也,若拒 其意,能無懼乎?臣特為國家藏之私室耳。」至是,歲獻 勞軍錢十萬緡,因言於上曰:「臣已傾家所有以助大 禮,願陛下亦出內府之財以賜有司。」上默然久之,曰: 「吾晉陽自有儲蓄,可令租庸輦取以相助。」於是取李 繼韜私第金帛數十萬以益之。軍士皆不滿望,始怨 恨有離心矣。

明宗天成元年汴州奏軍饋闕支請卻歸漕糧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天成元年 八月乙未,汴州奏,兵額數廣,稅物不多,切慮年終供 饋有闕,支郡舊管漕州,伏乞卻歸當道。從之。」

天成二年冬十月,免三司逋負二百萬緡。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通鑑綱目》云云。 天成三年三司使奏河陽等處見有軍儲糧草數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三年三月 三司使奏河陽白波、鞏縣見有軍儲百萬餘斛。草二 百七十萬束。」

長興三年以御廚支費太過詔減省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長興三年 十二月乙亥,三司使馮贇奏,「『奉聖旨賜內外臣僚節 料羊。計支三千口。帝曰:不亦多乎』?范延光奏曰:『供御 廚及內史食羊。每日二百口。歲計七百萬餘口,釀酒 糯米二萬餘石』。帝聞奏,斂容良久曰:『支費太過。如何 減省』。」初,莊宗同光時,御廚日食羊二百口。當時物論 已為太侈。今羊數既同,帝故駭心。

長興四年,范延光奏「騎士之數,朱弘昭、馮贇請節賞 軍買馬之費。」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二月 癸丑。帝御中興殿。樞密使范延光曰:「緣邊屯戍兵士 人馬。支費月計極多。若春夏之交。便有霖雨。山水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