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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軍無興舉之理。應緣邊兵馬。請移於近裏州郡。以 便芻糧。」從之。帝因問延光內外見管馬數。對曰:「見兵 馬數,管騎軍三萬五千。」帝撫髀嘆曰:「朕從戎四十年。 太祖在太原時,騎軍不過數千。先皇與汴家二十年 較戰,自始至終,馬數裁萬。今有鐵馬三萬五千匹,而 不能使九州混一,是吾養士卒、練將帥之不至也。吾 老矣,馬將奈何?」延光奏曰:「臣每思之,國家養馬太多, 試計一騎士之費,可贍步卒,五人養三萬五千騎,抵 十五萬步卒,既無所施,虛耗國力,臣恐一年不易。」帝 曰:「誠如卿言,肥騎士而瘠吾民,何負哉!」八月,賜侍衛 親軍優給有差。時月內再有頒給,自茲府藏無餘積 矣。十一月辛巳,朱弘昭、馮贇曰:「臣等自蒙重委,計度 國力盈虛,而支給常若不足者,直以賞軍無等,買馬 太多之弊也。若不早為節限,後將難濟。宜嚴敕西北 邊鎮守,比後請禁止其」來。

後晉

高祖天福元年詔借率抄括之物委所司置簿候平定給還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晉高祖初 即位,改元天福赦制曰:「悉力為時,罄財助國,苟不推 於恩命,亦何示於賞酬。自舉義以來,應借率人戶及 經抄括商旅資財錢物,委所司明置文籍,候平定之 後,當議給還。」

天福二年,度支奏:「覲省人員,應給茶藥諸庫,並無權, 請停罷。」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天福二年 九月丁卯,據度支奏,應請假入覲省朝人皆是等第 支賜茶藥,自前委所司以諸進到者給,今諸庫並無 見在,今後應有請假臣僚欲請權住支,候有進到,即 依舊支賜。從之。」

天福三年。秋七月辛酉,以皇業錢作「受命寶。」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云云。

「作寶」不必書。「皇業」錢者,私錢也。天子畜私錢,故書。

遼代國用,多資馬、鹽。其後經費寖廣,振恤宴賜,不至 告匱,而經理之方,紀載多闕焉。

按《遼史食貨志》:「契丹舊俗,其富以馬,其彊以兵。縱馬 於野,弛兵於民。有事而戰,彉騎介夫,卯命辰集,馬逐 水草,人仰湩酪,挽彊射生,以給日用,糗糧芻茭,道在 是矣。以是制勝,所向無前。及其有國,內建宗廟朝廷, 外置郡縣牧守,制度日增,經費日廣,上下相師,服御 浸盛,而食貨之用,斯為急矣。於是五京及長春、遼西」、 平州,置鹽鐵轉運、度支錢帛諸司,以掌出納。其制數 差等,雖不可悉,而大要散見舊史。若農穀、租賦、鹽鐵、 貿易、坑冶、泉幣、群牧,逐類採摭,緝而為篇,以存一代 食貨之略。 又按《志》,「夫冀北宜馬,海濱宜鹽,無以議 為遼。地半沙磧,三時多寒,春秋耕穫及其時,黍稌高 下因其地,蓋不得與中土同矣。然而遼自初年,農穀 充羨,振饑恤難,用不少靳,旁及鄰國,沛然有餘」,果何 道而致其利歟?此無他,勸課得人,規措有法故也。世 之論錢幣者,恆患其重滯之難致,鼓鑄之弗給也,於 是楮幣權宜之法興焉。西北之通舟楫,比之東南,十 纔一二。遼之方盛,貨泉流衍,國用以殷,給戍賞征,賜 與億萬,未聞有所謂楮幣也,又何道而致其便歟?此 無他,舊儲新鑄,並聽民用故也。《孟子》曰:「周於利者,凶 年不能殺。」人力苟至,一夫猶足以勝時災,況為國乎? 以是知善謀國者,有道以制天時地利之宜,無往而 不遂其志。食莫大於穀,貨莫大於錢。特志二者,以表 遼初用事之臣,亦善裕其國者矣。

按:《續文獻通考》:「遼起朔漠,經費皆不可考。惟日有宴, 月有賜,賜之多者銀至二三千,又鞍馬衣疋佐之,然 亦不至告匱。」豈防禦之費既省,而又藉宋人以為外 府與?

宋一

宋制「分財賦為二,以三司居中,總天下之財;轉運居 外,理一路之賦。」其歷朝賦入之數,大略可考。

按《玉海》,「唐劉晏為九使,財賦悉歸於一。宋朝始分為 二,而三司使居中,發運使居外,相為表裏。祖宗外置 轉運司以漕一路之賦,內置三司使以總天下之財。」

又按《玉海》:「國朝混一之初,天下歲入緡錢千六百。」

「餘萬,太宗以為極盛而倍唐室矣。」天禧之末,所入又 增至二千六百五十餘萬緡;嘉祐間又增至三千六 百八十餘萬緡。其後月增歲廣,至熙、豐間,合苗役、市 易等錢,所入乃至六十餘萬。元祐之初,除其苛急,歲 入尚四千八百餘萬。渡江之初,東南歲入不滿千萬, 逮淳熙末,遂增至六千五百三十餘萬。今東南歲入 之數,獨上供錢二百萬緡,此祖宗正賦也。其六百六 十餘萬緡號「經制」,蓋呂頤浩在戶部時復之;七百八 十餘萬緡號「經總制」,蓋孟庾秉政時創之;四百餘萬 緡號「月樁」,蓋朱勝非當國時取之。自經制以下,皆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