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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庫。

按:《宋史太宗本紀》:「三年六月辛卯,置常平倉。」

按《玉海》「三年六月詔置常平倉,命常參官領之,歲熟 增價以糴,歲歉減價以糶,用賑貧民。」復舊制也。 又 按「《玉海》三年分置左右藏各二庫,右藏受之,左藏給 之,俟右藏既盈,即復以給。凡六庫迭為受給。」

淳化四年,改三司為「總計司」,分掌十道財賦,并右藏 庫於左,分為四庫。

按《宋史太宗本紀》,「四年冬十月庚午,始分天下州縣 為十道,兩京為左右計,各署判官領之,置三司使二 員。閏月己酉,置三司總計度使。」 按《食貨志》:「四年改 三司為總計司,左右大計分掌十道財賦。令京東西 南北各以五十州為率,每州軍歲計金銀錢、繒帛、芻 粟等費,逐路關報總計司,總計司置簿,左右計使通 計」置裁給,餘州亦如之。未幾,復為三部。宋聚兵京師 外州無留財,天下支用,悉出三司,故其費寖多。太宗 孜孜庶務,或親為裁決。有司嘗言油衣帟幕損破者 數萬段,帝令煮之,染以雜色,制旗幟數千,調退材給 窯,務為薪,俾擇其可用者,造什物數千事。其愛民惜 費類此。 按《陳恕傳》:「四年,太宗從魏羽、段」惟一之請, 分三司為十道,置左右計使,以魏羽、董儼分主之。召 恕為工部侍郎,充總計使,判左右計事;左右計使分 判十道事,凡議論計度,並令恕等參預。恕以官司分 隸,政令互出,難以經久,極言其非便。歲餘果罷,復以 恕為鹽鐵使。 按《魏羽傳》:四年,併三部為一司,以羽 判三司。先是,三司簿領堆積,吏緣為姦,雖嘗更立新 制,未為適中。是冬,羽上言:「依唐制,天下郡縣為十道, 兩京為左右計,各署判官領之。」制三司使二員,以羽 為左計使,董儼為右計使,中分諸道以隸焉。未久,以 非便罷。

按《玉海》:國朝時令,季冬之月,命有司造計籍。注云:「《周 禮》:小宰聽出入以要會。」鄭司農曰:「要會謂計日取之 簿書,日計月要,歲計月會。」故宰夫之職曰:「歲終則令 郡吏正歲會,月終則令正月要。」《禮記》:冢宰制國用必 於歲之杪。《唐六典》:度支掌判天下財賦多少數,物產 豐約之宜,水陸道路之利,每歲計其出而支其所用。 淳化中,詔三司諸道歲計所入,悉具數,總計司置籍 錄之。其諸路歲終所收財賦,置籍出納亦如之。

至道元年三司孔目官李溥等條奏計司利害詔議行之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陳恕傳》:「恕為鹽鐵使時 太宗留意金穀,召三司吏李溥等二十七人對於崇 政殿,詢以計司利害。溥等言條目煩多,不可以口占, 願給筆札以對。」太宗遣中黃門送詣相府,限五日悉 條上之。溥等共上七十一事,詔以四十四事付有司 行之,其十九事下恕等議可否,遣知雜御史張秉、中 使張崇貴監議,令中書籍其事,專檢舉之,無致廢格。 賜溥等白金緡錢,悉補侍禁、殿直,領其職。太宗謂宰 相曰:「溥等條奏事頗有所長。朕嘗語恕等,若文章稽 古,此輩固不可望;若錢穀利病,頗自幼至長,寢處其 中,必周知根本。卿等但假以顏色,引令剖陳,必有所 益。恕等剛強,終不肯降意詢問。」呂端對曰:「耕當問奴, 織當問婢。」寇準曰:「夫子入太廟,每事問,乃以貴下賤, 先有司之義。」後數日,太宗又曰:「國家歲入財數倍於 唐。唐中葉以降,藩鎮擅命,征賦多不入公家,下陵上 替,經制隳壞。若前代為得,即已致太平,豈復煩朕心 慮也?」因召恕等,責以職事曠廢。恕等對曰:「今土宇至 廣,庶務至繁,國用軍須,所費浩瀚,又遇諸州凡有災 沴,必盡蠲其租。臣等每舉榷利,朝廷必以侵民為慮, 皆止而不行,縱使耿壽昌、桑弘羊復生,亦所不逮。臣 等駑力,惟盡心簿領,終不足上裨聖治。」太宗曰:「卿等 清而不通,專守繩墨,終不能為國家度長絜大,剖煩 析滯。只如京城倉庫,主吏當改職者,簿領中一處節 目未備,即至十年五年不決,以致貧無資給,轉徙溝 壑。此卿等之過,豈不傷和氣哉!」恕等頓首謝。按玉海系至道

元年五月壬子

至道二年,置行帳司,以會財用之數。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邊肅傳》,肅為太常博士, 三司使魏羽薦為戶部判官。祀南郊,起薦尚書度支 員外郎。帝以三司鉤取無法,至道初,置行帳司,以會 財用之數,命肅主之,帳成,遷工部郎中。 按《陳恕傳》, 至道二年,欲併三司,命官總判,其勾院磨勘、理欠憑 由、支收行帳提點等司,令恕條列其事以聞。恕奏曰: 「行帳司近日權置,了絕舊帳,帳目告盡,司額自除。 至道 年天下總入緡錢及郊祀給賞之數。」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至道末,天下總 入緡錢二千二百二十四萬五千八百,三歲一親祀 郊丘,計緡錢常五百餘萬,大半以金銀、綾綺、絁紬平 其直給之。」

真宗咸平元年諭景福殿庫出納並經三司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咸平元年上嘗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