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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天聖六年。夏四月癸未。命官減三司歲調上供物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明道元年九月丙申皇太后出金銀器易左藏緡錢二十萬以助修內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景祐元年諸臣寮議備邊省便之術出內藏布易錢糴軍儲

按《宋史仁宗本紀》:「景祐元年五月辛酉,出布十萬端 易錢糴河北軍儲。」

按:《玉海》:元年,程琳上疏:「河北歲費芻糧千二十萬,其 賦入支十之三。陝西歲費千五百萬,其賦入支十之 五,餘悉仰給京師。」范鎮奏疏:「備契丹莫若寬河北河 東之民,備靈夏莫若寬關陝之民,備雲南莫若寬兩 川湖嶺之民,備天下莫若寬天下之民。民力寬則知 自愛,知自愛,雖有外厄,人人可用為兵,用人人自愛」 之兵,以禦外虞,何往而不克?司馬光言:為今之術,在 隨才用人而久任之,養其本原而徐取之,減捐浮冗 而省用之。 又按《玉海》:元年二月丙申,命燕肅、張宗 象與三司議在京置折中倉利害。張方平言:「裏河折 中倉,是在京便糴,以助軍儲。」

景祐二年。三月戊申。出內庫珠。賜三司。以助經費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景祐四年,內藏庫以三司所貸甚多,請申舊詔。詔「諸 司毋借常平錢穀。」

按,《宋史仁宗本紀》:「四年八月甲午,詔三司轉運司毋 借常平錢穀。」

按《玉海》,四年正月,內藏庫言:「自天禧三年歲斥緡錢 六十萬以助三司。」即詔毋得更貸。而明道末距今纔 四年,所貸錢帛凡九百十七萬,請申以舊詔。甲午,從 之。然三司切於用,緩急不能無請,上亦無所吝。

寶元二年命節浮費其吏兵祿賜勿裁賜禁中真珠助糴邊儲

按《宋史仁宗本紀》,寶元二年「五月癸卯,命近臣同三 司議節省浮費。六月壬戌,詔省浮費,自乘輿服御及 宮掖所須,宜從簡約。若吏兵祿賜,毋概行裁減。」 按 《食貨志》:「帝天資恭儉,尤務約己以先天下。有司言利 者多擯不取。聞民之有疾苦,雖厚利舍之無所愛。貢 獻珍異,故事有者或罷之。山林川澤陂池之利久與 民」共者,屢敕有司毋輒禁止。至於州縣征取,苛細蠲 減,蓋不可勝數。至寶元中,陝西用兵,調度百出,縣官 之費益廣。天章閣侍講賈昌朝言:「臣嘗治畿邑,邑有 禁兵三千,而留萬戶,賦輸僅能取足,郊祀慶賞,乃出 自內府。計江、淮歲運糧六百餘萬石,以一歲之入,僅 能充期月之用,三分二在軍旅,一在冗食。先所蓄聚, 不盈數載。天下久無事,而財不藏於國,又不在民。倘 有水旱軍戎之急,計將安出?」於是議省冗費。右司諫 韓琦言:「省費當自掖庭始。請詔三司取先朝及近歲 賜予日費之數,裁為中制,無名者一切罷之。」乃令入 內內侍省、御藥院、內東門司裁定,有司不預焉。議者 或欲損吏兵奉賜,帝謂「祿廩皆有定制,毋遽變更,以 搖人心。」尹洙在陝西,請為鬻爵之法,亦不果行。其後 西兵久不解,財用益屈,內出詔書,減皇后至宗室婦 郊祠半賜,著為式。皇后、嬪御進奉,乾元節回賜物皆 減半,宗室、外命婦回賜權罷。於是皇后、嬪御各上奉 錢,五月,以助軍費。宗室刺史已上亦納公使錢之半。 荊王元儼盡納公使錢,詔給其半,後以元儼叔父,全 給如故,帝亦命罷。左藏庫月進錢一千二百緡,公卿 近臣以次減。郊祠所賜銀、絹,舊四千、三千者,損一千, 千損三百,二百損百,百損二十,皆著為式。

按《玉海》,「二年五月癸卯,詔張若谷等減省冗費。」 又 按《玉海》,二年十一月戊子朔,出禁中真珠賜三司,助 糴邊儲。

康定元年合宜聖殿五庫為一改名奉宸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宜聖殿五庫,在延 福宮,一曰宜聖殿內庫,二曰穆清殿庫,三曰崇聖殿 庫,四曰真珠庫,五曰崇聖樂器庫。康定元年合為一, 改名奉宸庫。掌珠寶金銀,領以內臣,鑄印給之。」

慶曆元年出內藏緡錢助軍詔御藥院內東門司比較用度之數

按《宋史仁宗本紀》:「慶曆元年五月甲子,出內藏緡錢 一百萬助軍費。」

按《玉海》「元年八月戊子,詔御藥院、內東門司取先帝 時及天聖初帳籍,比較近年內中用度增損之數以 聞。」

慶曆二年,罷不急之費及左藏庫月進錢,出內藏銀、 絹綿錢助軍修行宮。

按《宋史仁宗本紀》。「二年夏四月戊寅。命御史中丞、諫 官同較三司用度。罷其不急者。五月乙丑。罷左藏庫 月進錢。六月甲戌。出內藏銀、紬絹三百萬助邊費。八 月戊子。出內藏庫緡錢十萬。修北京行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