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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玉海》,二年四月戊寅。命賈昌朝等省浮費。

慶曆三年,三司具錢帛、芻糧之數。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三年。三司具在京 出納及十九路錢帛芻糧之數。

慶曆四年二月丙辰,出奉宸庫銀三萬兩振陝西饑 民。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慶曆五年,會計諸路歲課之數。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張方平曰:「慶曆五 年,諸路鹽酒商稅歲課比景德《會計錄》增三數倍以 上。」 又按《玉海》,「景德中,鹽課收三百五十五萬緡。慶 曆五年七百十五萬緡。景德中,商稅收四百五十萬 緡。慶曆五年收一千九百七十五萬。景德中,酒課收 四百二十八萬緡。慶曆五年收一千七百一十萬。 慶曆六」年,詔陜西裁節諸費。

按《宋史仁宗本紀》:「六年二月戊寅,詔陜西經略安撫 及轉運司議裁節諸費以聞。」

慶曆 年,詔悉蠲三司所貸內藏庫金帛。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天聖以後,兵師 水旱,費無常數。三歲一賚,軍士出錢百萬緡、紬絹百 萬匹、銀三十萬兩、錦綺、鹿胎、透背、綾羅紗縠合五十 萬匹,以佐三司。又歲入饒、池、江、建新鑄緡錢一百七 萬,而斥舊蓄緡錢六十萬於左藏庫,率以為常。異時 三司用度不足,必請貸於內藏,輒得之。其名為貸,實 罕」能償。景祐中,內藏庫主者言:「歲斥緡錢六十萬助 三司,自天禧三年始。」計明道二年距今纔四年,而所 貸錢帛九百一十七萬。在太宗時,三司所貸甚眾,久 不能償。至慶曆中,詔悉蠲之。蓋內藏歲入金帛,皇祐 中二百六十五萬七千一十一,治平一百九十三萬 三千五百五十四,其出以助經費,前後不可勝數。至 於儲積贏縮,則有司莫得詳焉。

皇祐二年命較天下財賦出入之數出內庫錢絹備軍賞芻糧田況上皇祐會計錄

按《宋史仁宗本紀》,皇祐二年「春正月壬子,命近臣同 三司較天下財賦出入之數。二月甲申,出內庫絹五 十萬,下河北、陜西、河東路,以備軍賞。閏十一月丁卯, 河北水。出內藏錢四十萬緡、絹四十萬匹,付本路使 措置是歲芻糧」 按《食貨志》:三司使王堯臣取陝西、 河北、河東三路未用兵及用兵後歲出入財用之數, 會「計以聞。」「寶元元年未用兵,三路出入錢帛糧草:陝 西入一千九百七十八萬,出二千一百五十一萬;河 北入二千一十四萬,出一千八百二十三萬;河東入 一千三十八萬,出八百五十九萬。用兵後,陜西入三 千三百九十萬,出三千三百六十三萬」,蓋視河東、北 尤劇,以兵屯陜西特多故也。又計京師出入金帛,寶 元元年,入一千九百五十萬,出二千一百八十五萬。 是歲郊祠,故出入之數視常歲為多。慶曆二年,入二 千九百二十九萬,出二千六百一十七萬,而奇數皆 不預焉。會元昊請臣,朝廷亦已厭兵,屈意撫納,歲賜 繒茶增至二十五萬,而契丹邀割地復增,歲遺至五 十萬,自是歲費彌有所加,西兵既罷,而調用無所減, 乃下詔切責邊臣及轉運司,趣議裁節,稍徙戍兵還 內地。命三司戶部副使包拯行河北,與邊臣、轉運司 議罷省冗官,汰軍士之不任役者。詔「翰林學士承旨 王堯臣等較近歲天下財賦出入之數,相參耗登。皇 祐元年,入一億二千六百二十五萬一千九百六十 四,而所」出無餘。堯臣等為書七卷上之,送三司,取一 歲中數以為定式。初,真宗時,內外兵九十一萬二千, 宗室、吏員受祿者九千七百八十五。寶元以後,募兵 益廣,宗室蕃衍,吏員歲增。至是,兵一百二十五萬九 千,宗室、吏員受祿者萬五千四百四十三,祿廩奉賜 從而增廣。及景德中祀南郊,內外賞賚金帛緡錢總 六百一萬,至是饗明堂,增至一千二百餘萬,故用度 不得不屈。

按:《玉海》,「二年正月壬子,命學士承旨王堯臣、都知王 守忠、右司諫陳升之與三司較天下每歲財賦出入 之數以聞。」 又按:《玉海》二年,田況為三司使,約《景德 會計錄》,以今財賦所入多於景德,其歲所出又多於 所入,因撰《皇祐會計錄》。略依丁謂所述,集成六卷,一 戶賦,二課入,三經費,四儲運,五祿賜,六雜記。其出入 之數,取一年最中者為準。如謂所錄郡縣疆理,復以 宮館祠宇附焉,此皆不取。至於糧芻運餽,國之大計, 特為《儲運》一篇補其缺,上嘉之。況為三司使,金穀利 害,纎悉修舉。議者謂三司使自陳恕、李士衡之後,惟 況稱職。 又按《玉海》,二年閏十二月「丙辰,出錢帛助 河北軍儲。」

皇祐四年,王堯臣等較近歲財賦出入之數,書成上 之。詔取中數以為定額,又出錢絹助軍儲。

按《宋史仁宗本紀》:四年「秋七月乙巳,出內藏錢絹助 河北軍儲。」

按《玉海》:「四年正月,王堯臣等較慶曆、皇祐總四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