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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役法未就緩,其議三司上《新增吏祿數》:「京師歲增 四十一萬三千四百餘緡,監司、諸州六十八萬九千 八百餘」緡。時主新法者皆謂「吏祿既厚,則人知自重, 不敢冒法,可以省刑。」然良吏實寡,賕取如故,往往陷 重辟,議者不以為善。

熙寧五年,置提舉帳司,驅磨天下帳籍。

按《宋史神宗本紀》:「五年三月丙午,以內藏庫錢置市 易務。」 按《職官志》:「比部郎中、員外郎,掌勾覆中外帳 籍,凡場務倉庫出納在官之物,皆月計季考歲會從 所隸監司檢察,以上比部。至則審覆其多寡登耗之 數,有陷失則理納鉤考,百司經費,有隱昧則會問同 否而理其侵負。」舊帳案隸三司,自治平中至熙寧初, 凡四年,帳未鉤考者巳踰十有二萬,錢帛芻粟,積虧 不可勝計。五年十一月,曾布奏「以四方財賦當有簿 書,又籍以鉤考其給納登耗多寡」,遂置提舉帳司,選 人吏二百人驅磨天下帳籍,并選官吏審覆。 按《食 貨志》。五年,患天下文帳之繁,命曾布刪定法式。布因 請選吏於三司,顓為一司,帳司之置始此。

按:《玉海》五年十月九日,專置司驅磨天下帳籍,繼以 旁通目子而天下無遺利,而公使錢始立定額。 又 按《玉海》:「國朝三司有帳案,內自府庫,外至州縣歲會 月計。」以上三司自治平二年至熙寧二年十一月,凡 四年而未鉤考,帳已踰十有二萬,錢帛芻粟積其虧 損,不可勝計,遂置提舉帳司領之。

熙寧七年二月癸未,詔「三司歲會天下財用出入之 數以聞。」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按《食貨志》:初陝西用兵,凡 費緡錢七百餘萬。帝以問王安石,安石曰:「楚建中考 沈起簿書,計一道半,歲費錢銀紬絹千二百萬貫、匹、 兩。」帝因欲知陝西歲用錢穀金帛及增虧凡數,乃詔 薛向條上。王安石以為擾,力請罷之,止詔三司帳司 會計熙寧六年天下財用出入之數以聞。韓絳既相, 建言:「三司總天下財賦,請選官置司,以天下戶口、人 丁、稅賦、場務、坑冶、河渡、房園之類租額、年課及一路 錢穀出入之數,去其重複,歲比較增虧、廢置及羨餘 橫費計贏闕之處,使有無相通,而以任職能否為黜 陟,則國計大綱可以省察。」三司使章惇亦以為言。乃 詔置三司會計司,以絳提舉。其後,一州一路《會計式》 成上之,餘未就緒,未幾遂罷。

熙寧八年,韓絳奏罷「會計司。」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八年六月二十三 日提舉三司會計司上一州一路會計式。九月十一 日丁卯,絳奏罷會計司。

元豐 年更景福殿庫名御製詩以揭之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初,藝祖嘗欲積 縑帛二百萬易敵人首,又別儲於景福殿。元豐初,乃 更景福殿庫名,自製詩以揭之曰:「五季失圖,玁狁孔 熾,藝祖造邦,思有懲艾,爰設內府,基以募士,曾孫保 之,敢忘厥志。」一字一庫以號之,凡三十二庫。後積羨 贏為二十庫,又揭詩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遺業。顧 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

元豐三年作元豐庫。儲諸羨餘錢。以待非常之用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時又有元豐庫。 則雜儲諸司羨餘錢。諸道榷酤場舊以酬衙前之陪 備官費者。熙寧役法行,乃聽民增直以售。取其價給 衙前。久之坊場錢益多,司農請歲發百萬緡輸中都。 元豐三年遂於司農寺南作元豐庫貯之,以待非常 之用。

按:《玉海》,元豐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壬子,曾鞏議經 費曰:「景德戶七百三十萬,墾田一百七十萬頃;皇祐 戶一千九十萬,墾田二百二十五萬頃;治平戶一千 二百七十萬,墾田四百三十萬頃。天下歲入,皇祐、治 平皆一億萬以上,歲費亦一億萬以上。景德官一萬 餘員,皇祐二萬餘員,治平并幕職州縣官三千三百」 餘員,總二萬四千員。《景德》郊費六百萬,《皇祐》一千二 百萬,《治平》一千三百萬。以二者校之,官之眾一倍於 景德,郊之費亦一倍於景德。

元豐五年,分天下之財為二,轉運隸左曹,常平隸右 曹,比部鉤帳籍,而職掌盡歸戶部。又詔「司農趣常平、 坊場錢輸元豐庫。」

按《宋史神宗本紀》。「五年五月辛巳朔行官制」 按《職 官志》:「元豐官制行,罷三司歸戶部左右曹,而三司之 名始泯。」

按《玉海》,「神宗始分天下之財以為三司,轉運司獨用 民常賦與州縣酒稅之課,其餘財利悉收於常平司, 掌其發斂儲之,以待非常之用。罷三司而為戶部,轉 運之財則左曹隸焉,常平之財則右曹隸焉。」 又按 《玉海》,「元豐官制行,釐其事歸比部參掌,鉤考中外帳 籍之事。《周官》宰夫所謂乘其財用之出入者也。轉運 司」常以計帳申省。 又按《玉海》。五年三月十一日。詔 司農趣常平坊場錢五百萬緡輸元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