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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微為之節文,使見任者無損,而來者有限。今雖未 見其利,要之十年之後,事有間矣。賈誼言諸侯之變, 以謂失今不治,必為痼疾。今臣亦云:「苟能裁之,天下 之幸也。」

按:《玉海》:二年七月,戶部言,「三司即今戶部之職,自景 德、皇祐、治平、熙寧並修會計錄,事目類分,出納具見, 宜復講修,以備觀覽。」詔可。

元祐三年,詔裁冗祿冗費,改封樁庫為元祐庫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三年,戶部尚書 韓忠彥、侍郎蘇轍、韓宗道言,「文武百官宗室之蕃,一 倍皇祐,四倍景德。班行選人、胥吏率皆增益。而兩稅、 征榷山澤之利,與舊無以相過。治平、熙寧之間,因時 立政,凡改官者,自三歲而為四歲,任子者自一歲一 人而為三歲一人,自三歲一人而為六歲一人,宗室 自袒免以上漸殺恩禮,此則今日之成法。乞檢會寶 元、慶曆、嘉祐故事,置司選官共議。」詔戶部取應於財 用,除諸班、諸軍料錢、衣賜、賞給、特支如舊外,餘費並 裁省。又詔方將裁損八流,以清取士之路。命「今後遇 聖節、大禮、生辰,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所得恩澤, 並四分減一。」於是上自宗室貴近,下至官曹胥吏,旁 及宮室械器,皆命裁損。久之,事未就,議者謂裁減浮 費,所細碎苛急,甚損國體。於是已議未行者,一切寢 之。後乃詔元祐裁損除授正任以下奉祿,失朝廷優 禮見條,悉除之,循元豐舊制。元豐鉤考隱漏宜錢,督 及一分者賞三釐。自元祐改法,賞薄而吏怠,遂復其 舊。時議裁損吏祿,隸省、曹、寺、監者,止以元豐三年錢 數為額,而吏三省者,凡兼領、因事別給并舊請並罷。 劉摯遂乞悉罷刱,增吏祿,詔韓維等究度,然不果罷。 其後有司計中都吏祿,歲費緡錢三十二萬,詔以坊 場稅錢給之,於是吏祿之冗濫者,率多革去矣。然三 省吏猶有人受三奉而不改者,故孫升、傅堯俞皆以 為言。 又按《志》,三年改封樁錢物庫為元祐庫。未幾 分元豐庫為元豐南北庫。數月,以北庫為司空呂公 著廨,封樁并附南庫,仍舊。

按《玉海》:三年二月,給廣惠倉錢三萬緡。 又按《玉海》: 三年閏十二月庚戌,戶部尚書韓忠彥、侍郎蘇轍、韓 宗道等言:「編成《元祐會計錄》,大抵一歲天下所收錢 穀金帛等物,未足以支一歲之出。欲取費用詳加裁 節,多不傷財,少不害事。」詔浮費並行裁省。忠彥等請 仰法寶元、慶曆節用裕民,自宮禁始,前後裁減浮費, 約及二十餘萬貫。

元符 年司諫翟思疏請下諸路會元祐以前儲積及異時名額經數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至紹聖、元符,務 反元祐之政,下至六曹吏,亦詔皆給見緡,如元豐之 制。先是,既罷導洛堆垛等局,又罷熙河蘭會經制財 用司,減放市易欠負及積欠租輸、選官體量茶鹽之 法,使者之刻剝害民如吳居厚、呂孝廉、王子京、李琮, 內臣之生事斂怨如李憲、宋用臣等,皆相繼正其罪。 既而稍復講修財利,李清臣因白帝:「今中外錢穀艱 窘,戶部給百官奉常無數月之備。」章惇遂以財用匱 乏,專指為司馬光、呂公著、呂大防、蘇轍諸人之罪。左 司諫翟思亦奏疏詆元祐以理財為諱,利入名額,類 多廢罷,督責之法不加於在職之臣;財利既多散失, 且借貸百出,而熙、豐餘積,用之幾盡。方「今內外財用, 月計歲會,所入不足給所出。願下諸路,會元祐以前 所儲金穀及異時財利名額歲入經數,著為成式。」 元符二年,出內金帛備陝西邊儲,章楶奏請息兵節 費。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符二年春正月丁卯,出內金帛 二百萬備陝西邊儲 按《食貨志》:「二年,涇原經略使 章楶諫曰:伏見興師以來,陝西府庫倉廩儲蓄,內外 一空。前後資貸內藏金帛,不知其幾千萬數。即今所 在糧草盡乏,漕臣計無所出,文移指空而已。今者正 休兵息民,清心省事之時。惟深察臣言,裁決斯事。若 更詢主議大臣,竊恐專務興師,上誤聖聽。」主議大臣, 指章惇也。時內藏空乏,陝西諸路以軍賞銀絹數寡, 請給於內藏庫,詔以絹五十萬疋予之。帝謂近臣曰: 「內庫絹才百萬,已輟其半矣。」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出內庫金帛。糴陜西軍儲 按《宋史徽宗本紀》。三年正月。皇太后召入即皇帝位。 「八月辛丑。出內庫金帛二百萬。糴陜西軍儲。」

徽宗   年命人馬糧草俱以九折給發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蔡京用事,復務 拓土,勸徽宗招納青唐。用王厚經置,費錢億萬,用大 兵凡再,始克之,而湟州戍兵歲費錢一千二十四萬 九千餘緡。五年,熙河蘭湟運使洪中孚言:「本道青稞 畝收五石,粒當大麥之三。異時人糧給精米,馬料給 青稞,率皆八折,不惟人馬之食自足,而價亦相當。今 邊臣不燭事情,精米、青稞與糙米、大麥一例抵斗給 散,即公有一分之耗,私有一分之贏。」會計一路歲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