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5 (1700-1725).djvu/82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大觀中。河北漕臣

任諒著《河北根本錄》。凡戶口升降。官吏增損。與一歲 出納奇贏之數。皆披籍可見。」

政和七年命戶部參稽熙豐及今財用有餘不足之數立旁通格張根條奏省土木減賜予以節用疏奏不省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政和七年,命戶 部參稽熙豐及今財用有餘不足之數。又立旁通格, 令諸路漕司各條元豐、紹聖、崇寧、政和一歲財用出 入多寡來上。淮南漕臣張根言:「天下之費,莫大於土 木之功,其次如人臣賜第一第,無慮數十萬緡,稍增 雄麗。非百萬不可。佐命如趙普,定策如韓琦。不聞峻 宇雕牆,僭擬宮省,奈何剝民膚髓,為廝役之奉乎?」其 次如田產房廊,雖不若賜第之多,然日削月朘,所在 無幾。又如金帛,以供一時之好賜,有不可已者,而亦 不可不節。至如賜帶,其直雖不過數百緡,然天下金 寶,糜費日久,夫豈易得?今乃賚及僕隸,使混淆公卿 間,貴賤、賢不肖,莫之辨也。如以為左右「趨走之人,不 欲其墨綬,當別為制度,以示等威。」疏奏不省。

重和 年罷講畫經費局置裕民局尋罷之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重和初,罷講畫 經費局。有司議勾收白地,禁榷鐵貨,方田增稅,榷酤 增價,量收醋息,河北添折稅米等。俄慮騷擾,悉罷之, 併焚其條約。未幾,又置裕民局,命蔡京提舉,徐處仁 詳定。京大不悅,尋亦罷。 按《徐處仁傳》:處仁為醴泉 觀使,徽宗訪以天下事,處仁對曰:「天下大勢,在兵與 民。今水旱之餘,賦役繁重,公私凋弊,兵民皆困。不及 今謀之,後將有不勝圖者。」上曰:「非卿不聞此言。」明日, 除侍讀。進讀罷,理前語。處仁言:「昔周以冢宰制國用 於歲之杪,宜會朝廷一歲財用之數,量入為出,節浮 費,罷橫斂,百姓既足,軍儲必豐。」上稱善。詔置裕民局, 討論振兵裕民之法,蔡京不悅。言者謂:「今設局曰裕 民,豈平日為不裕民哉?」乃罷局,出處仁知揚州。

宣和元年以左藏庫虧沒別造都籍催轄司大府寺左藏庫互相鉤考詔吏額用元豐法裁其歲賜并減天寧節宴錢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宣和元年,以左 藏庫虧沒一百七十九萬有奇。乃別造都籍、催轄司、 大府寺、左藏庫,互相鉤考,以絕姦弊。帝初即位,思節 冗費,中都吏重復增給及泛濫員額,並詔裁損。後苑 嘗計增葺殿宇,計用金箔五十六萬七千。帝曰:「用金 為箔。以飾土木,一壞不可復收。」甚亡謂也。令內侍省 罰請者。及蔡京為相,增修財利之政,務以侈靡惑人 主,動以《周官》「惟王不會」為說,每及前朝惜財省費者, 必以為陋。至於土木營造,率欲度前規而侈後觀。元 豐改官制,在京官司供給之數,皆併為職錢,視嘉祐、 治平時賦祿優矣。京更增供給食料等錢,於是宰執 皆然。京既罷相,帝惡其變亂法度,將盡更革,命戶部 侍郎許幾裁損浮費及百官濫祿,悉循元豐之舊。宰 執亦聽辭,所增奉京不便,與其黨倡言減奉,非治世 事。司馬光請聽宰臣辭南郊給賜,神宗卒不允。且增 選人及庶人在官者之奉。帝以繼述為事,當奉承神 宗,由是官吏奉給並仍舊,而宰執亦增如故。初,宰執 掌食亦皆有常數,至是品目偎多,有公使泛支之別, 臺省、寺、監又增廚錢。侍御史毛注嘗奏論之,不行。蔡 京復得政,言者遂以裁損祿廩為幾罪,幾坐奪職。於 時天下久平,吏員冗溢,節度使至八十餘員,留後、觀 察下及遙郡刺史多至數千員,學士、待制中外百五 十員。京又專用「豐亨豫大」之說,諛悅帝意,始廣茶利, 歲以一「百萬緡進御,以京城所主之。其後又有應奉 司、御前生活所、營繕所、蘇杭造作局、御前人船所」,其 名雜出,大率爭以奇侈為功。歲運花石綱,一石之費, 民間至用三十萬緡。姦吏旁緣,牟取無藝,民不勝弊, 用度日繁。左藏庫異時月費緡錢三十六萬,至是衍 為一百二十萬。又三省、密院吏員猥雜,有官至中大 夫一身而兼十餘奉,故當時議者有「奉入超越從班, 品秩幾於執政」之言。又增置兼局,《禮制》《明堂詳定》《國 朝會要》《九域圖志》《一司敕令》之類,職秩繁委,廩給無 度。侍御史黃葆光論其弊,帝善之而未行。俄而詔云: 「當豐亨豫大之時,為衰亂減損之計。」自是罕敢言者。 然吏祿泛冒已極,以史院言之,供檢吏三省幾千人。 蔡京又動以筆帖於榷貨務支賞給,有一紙至萬緡 者。京所侵私以千萬計。朝論喧然。乃詔三省、樞密院 吏額用元豐法,其歲賜悉裁之,時翕然以為快。臣僚 上言:「諸州遇天寧節,除公使外,別給係省錢,充錫宴 之用。獨諸路監司許支逐司錢物,一筵之饌,有及數 百千者,浮侈」相誇,無有藝極。自是詔:「遇天寧節宴,舊 應給錢者,發運、監司每司不得過三百貫,餘每司不 得過二百貫以上。舊給數少者,止依舊。」

宣和 年,建「宣和庫。」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最後建宣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