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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之郡縣。從之。」

欽宗靖康元年詔諸路公使庫及神霄宮器皿盡輸元豐庫罷一切煩費以寬民力量一歲出入以制國用

按《宋史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靖康元年,詔諸 路公使庫及神霄宮金銀器皿,所在盡輸元豐庫。戶 部尚書聶山輒取元豐庫北珠。宰相吳敏白帝言「朝 廷有元豐大觀庫猶在,陛下有內藏庫,朝廷有闕用, 需於內藏,必得旨然後敢取。戶部豈可擅取朝廷庫 務物哉?若人人得擅取庫物,則綱紀亂矣。」欽宗然之。 南渡,內藏諸庫貨財之數雖不及前,然兵興用乏,亦 時取以為助。其籍帳之詳,莫得而考,則以後《宋史》多 闕云。 又按《志》,元年詔曰:「朕託於兆庶之上,永念民 惟邦本,思所以閔恤安定之。」乃者減乘輿服御,放宮 女,罷園囿,焚玩好之物,務以率先天下。減冗官,澄濫 賞,汰貪吏,為民除害。方詔減上供收買之「額,蠲有司 煩苛之令,輕刑薄賦,務安元元。而田里之間,愁痛未 蘇,儻不蠲革,何以靖民今詢酌庶言,疏剔眾弊,舉其 綱目,以授四方。詔到,監司郡守其悉力奉行,應民所 疾苦,不在此詔,許推類聞奏。」於是凡當時苛刻煩細 一切不便於民者皆罷。 按《李光傳》:欽宗受禪,光擢 右司諫,奏東南財用盡於朱「勔;西北財用,困於李彥; 天下根本之財,竭於蔡京、王黼。名為應奉,實入私室。 公家無半歲之儲,百姓無旬日之積。乞依舊制,三省、 樞密院通知兵民財計,與戶部量一歲之出入,以制 國用。」

按:《文獻通考》:「元年,言者論天下財用,歲入有常,須會 其數,宜量入為出。比年以來,有御前錢物,朝廷錢物, 戶部錢物,其措置裒斂,取索支用,各不相知。天下常 賦多為禁中私財,上溢下漏,而民益重困。欲以命戶 部取索措置其事,且曲折得以周知大數,而不失盈 虛緩急之宜。上至宮禁須索,下逮吏卒廩餼,一切付」 之有司,格以法度,示天下以至公。詔從其請。

南宋制,「內外庫藏支撥之例。」

按《文獻通考》:「左藏庫者,國家經費所貯,係幇支三衙 百官請給及宗廟宮禁非泛之費,并將校、衛卒、閤門 醫職、近侍請給皆出焉。」

左藏南庫本御前樁管激賞庫。紹興休兵後,秦檜取 戶部窠名之可必者盡入此庫,戶部告乏則與之。由 是金幣山積,士大夫指為「瓊林、大盈」之比。高宗嘗出 數百萬緡以佐調度,淳熙末,始併歸戶部。

左藏封樁庫,孝宗所創,其法非奉親、非軍需不支。至 淳熙末年,往往以「犒軍」或「造軍器」為名,撥入內庫,或 睿思殿,或御前庫,或修內司,有司不敢執。

內藏庫即祖宗時舊制。元豐三十二庫,崇寧後為大 觀東、西庫。秦檜用事時,每三宮生辰及春秋內教、冬 年寒食節與諸局所進書,皆獻令幣,由是內帑山積。 紹興末,詔除太后生辰及內教外,餘並減半。孝宗初, 又併進書禮物,罷之。紹熙初,始數取封樁錢入內藏。 御前甲庫者,紹興中置,凡乘輿所需圖畫什物,有司 不能供者,悉於甲庫取之,故百工伎藝之巧者皆出 其間,日費毋慮數百千。禁中既有內酒庫,而甲庫所 釀尢,勝以其餘酤賣,頗侵戶部課額,以此庫儲常不 足。臣僚以為言,乃罷之。

三省、樞密院。激賞庫者,渡江後所創,自建炎龍興,賞 膳始減,至維揚及臨安又減。紹興四年秋,趙元鎮為 川、陝、荊襄都督,既而不行,遂以督府金錢入此庫。十 年,秦會之當國,以兀朮畔盟用兵,須犒賜之物,乃計 畝率錢,遍天下五等,貧民無免者。然兵未嘗舉,而所 斂錢盡歸激賞庫。其後,歲支至三十八萬緡,堂廚萬 五千,東廚萬二千。玉牒所、《日曆》、敕令所、國史院、尚書 省犒設,中書門下、密院支費各有差。議者指為冗費, 後減二十萬緡,孝宗時,再減十萬緡。

「合用憑由司」者,宮禁所取索也。歲取金銀錢帛,率以 百萬計,版曹照數除破,不能裁節。

修內司。掌宮禁營繕,歲輸緡錢二十萬,以給其費,後 減其半。

東南三總領所,掌利權皆有定數,然軍旅饑饉,則告 乞於朝,惟四川在遠,錢幣又不通。故無事之際,計臣 得以擅取予之權,而一遇軍興,朝廷亦不問。

「諸州軍資庫」者,《歲用省記》也。舊制,每道有計度,轉運 使歲終則會諸郡邑之出入,盈者取之,虧者補之,故 郡邑無不足之患。自軍興,計司常患不給,凡郡邑皆 以定額窠名予之,加賦增員,悉所不問,由是州縣始 困。近歲離軍添差,大為州郡之患,而宗室、戚里、歸明、 歸正,甚至於樂藝、賤工、胥史雜流,亦皆添差。慶元一 「郡而添差四十員,盡本府七場務所入,不足以給四 員總管之俸,其間有十五年不徙任者,計其俸入,錢 二十餘萬緡,米十餘萬斛。」揚州,會府也,歲輸朝廷錢 不滿七八萬,而本州支費乃至百二十萬緡,民力安 得不困?紹熙初,議者請裁定朝廷經費,然後使版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