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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四十五卷目錄

 國用部彙考五

  宋三高宗建炎二則 紹興十二則 孝宗隆興二則 乾道八則 淳熙八則 光宗

  紹熙三則 寧宗慶元一則 嘉泰二則 開禧二則 嘉定三則

食貨典第二百四十五卷

國用部彙考五

宋三

高宗建炎元年計羨緡及常平錢物權減宰執奉賜籍錢穀充經費以張慤提舉措置財用按宋史高宗本紀建炎元年六月丁卯以祠部員外

郎喻汝礪為四川撫諭,督漕計,羨緡及常平錢物權 減宰執奉賜三之一。辛未,籍天下神霄宮錢穀充經 費。壬午,以戶部尚書張慤同知樞密院事兼提舉措 置戶部財用。

按《玉海》:「常平之政有提舉官,自熙寧始。建炎元年六 月,併歸提刑司。常平之財,所存一二,猶以億萬計。 建炎三年,以葉夢得提領戶部財用,辭不拜。以趙開 總領四川財賦。」

按《宋史高宗本紀》:三年冬十月辛丑,張浚以同主管 川峽茶馬趙開為隨軍轉運使,專總四川財賦。 按 《食貨志》:「三年張浚節制川陝,承制以同主管川秦茶 馬趙開為隨軍轉運使,總領四川財賦。自蜀有西師, 益利諸司已用便宜截三路上供錢川陝布絹之給 陝西、河東、京西者。」 按《葉夢得傳》:夢得遷尚書左丞, 上以夢得深曉財賦,乃除資政殿學士、提舉中太一 宮,專一提領戶部財用,辭不拜。按玉海係建炎三年三月

紹興元年以孟庾提領措置財用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紹興初,孟庾 提領措置財用,又因經制之額增析而為「總制錢。」蓋 南渡以來,養兵耗財為夥,不敢一旦暴斂於民,而展 轉取積於細微之間,以助軍費,初非強民加賦。 紹興二年,以軍國不足,始取浙江諸路月樁錢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月樁錢始於 紹興之二年也,時韓世忠駐軍建康,宰相呂頤浩、朱 勝非共議「令江東漕臣月樁發大軍錢十萬緡,以朝 廷上供、經制及漕司移用等錢應辦。」當時漕司不量 州軍之力,一例均拋,既有偏重之弊,又於本司移用 錢不肯取撥,止取於朝廷窠名,曾不能給十之二三。 於是州縣橫斂,銖積絲累,僅能充數。一月未畢,而後 「月之期已逼,江東西之害尤甚。」

按:《玉海》:「江浙月樁錢,自紹興二年始。自頤浩、勝非並 相,以軍國不足,創取江浙、湖南諸路大軍月樁錢,以 上供經制、係省封樁等充數。」

紹興五年,留四川上供銀帛贍軍,命諸臣措置財用 及裁省冗費。詔戶部撰集《紹興會計錄》。

按《宋史高宗本紀》:五年閏月「己酉,留四川上供銀帛 就充軍費。丁卯,命戶部尚書章誼措置財用,孟庾提 領,號總制司。五月庚辰,命邵簿、吳玠裁省四川冗官 浮費。」秋七月「己卯,以沈與求兼措置財用。」 按《食貨 志》:「五年,以四川上供錢帛依舊留以贍軍。」

按《文獻通考》:五年,川陝宣撫司奏:「四川上供錢帛,乞 依舊留充贍軍,俟邊事寧息如舊。」上曰:「祖宗積儲內 帑,本以備邊陲緩急之用,今方多故,軍旅未息,宜從 所請。」龍圖閣學士、四川都轉運司李迨言:「唐劉晏理 財,謂亞管、蕭。是時天下歲入緡錢千二百萬,而筦榷 居其半。今四川一隅之地,榷鹽、榷酒并諸色窠名錢 已三倍晏數。彼以千二百萬貫贍六師恢復中原而 有餘,今以三千六百萬貫贍一軍屯駐川陝而不足。 計司雖知冗濫,力不能裁節;雖知寬剩,亦未敢除減。 但日夜憂懼,歲計不足而已。」

按:《玉海》:五年,殿中侍御史張絢言:「周制國用之法,在 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量入以為出。漢祖定天下之 本,在於得秦圖籍,周知四方盈虛強弱之實。是知國 之財用必得節制之法,節財之要,必資會計之書。所 以察其登耗,量其多寡,參酌損益,因時制宜,故用度 有常而民力不困也。」國家景德、皇祐皆有《會計錄》,至 治平、熙寧間亦有此書,其後蘇轍又倣其法作《元祐 會計錄》,雖言未及上,其大略亦可觀。皆所以總括巨 細,網羅出納,凡天下賦入與官吏養兵之數,章條各 立,支費有限,謹視其書,上下遵守。此作《會計錄》之本 意也。國家比年以來,財賦浸虛,用度滋廣,正宜括歲 入之厚薄,計歲出之多寡,分其品目,「別其名色,總貫 旁通,載之圖冊,揆考之間,如運諸掌,斯可以裁減浮 費,增益邦賦,今日之先務也。伏望明詔大臣,選委詳 練財賦之官,俾倣景德、皇祐等書,撰進成錄,自紹興 元年止四年為率,以每歲所入之數列之於前,卻以